为更好地帮助律师群体了解、利用智慧法院成果,提高诉讼服务效能,助力上海复工复产,“数字智慧仓”栏目以系列问答形式,推出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审理、智慧执行操作攻略,今天为您带来第一期《“势在必行”的网上立案》。
徐媛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1.网上立案是否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适用。目前,民商事、刑事自诉、行政案件均可申请网上立案,网上立案涵盖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境外当事人也可申请跨境网上立案,可以说实现了全覆盖。
2.律师代理人如何申请网上立案?
具体操作如下:
01
一审案件:
通过身份核验的律师,可以点击“网上立案”“立案”,选择需要立案的类型,填写案件的详细信息,加“*”的都是必填项,支持上传大部分图片、pdf格式文件。材料提交完成后会出现一串网上立案申请编号,网上立案申请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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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上诉案件:
通过“材料递交”端口进入,下拉材料分类菜单中的“上诉类”,在附件中上传上诉状就可以了。
03
再审案件:
3.人在外国或者港澳台,可以申请跨境网上立案吗?
可以。跨境网上立案适用于民商事案件,使用对象主要是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和法人。
如何操作?
勾选阅读告知书、填写身份信息、进行人脸识别:人脸识别通过的,阅读告知书进行签名后完成实名认证;人脸识别不通过的,进入人工审核的页面进行操作。
通过实名认证后,便是申请网上立案,和一审案件申请网上立案类似。立案申请完成后,法官端发起代理见证邀约,当事人端和代理人端分别收到邀约短信后,可根据短信中的会议号进入视频通话,与立案法官进行代理见证。
最后便是等待立案审核结果。
4.执行案件如何网上立案?
点击“网上立案”,“立案”,选择立案类型为“执行”,就可以进行执行案件的网上立案。
5.如何在网上立案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6.律师代理的案件比较多,有什么快速立案的小窍门?
复制立案:
如果申请网上立案后,您需要修改或撤回,可以通过复制立案,将已经申请过的立案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后,再上传新的网上立案申请。记得在原先的申请案件中留言提示法官以哪个案件编号为准,撤回哪个案件。
批量立案:
有些案件存在当事人相同、案由也相同的情况,这时就不需要逐个案件分别上传了,可以使用批量立案。举个例子,比如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相同的保险公司来代位求偿,原告信息都可以复制,就不用每个案件都上传一次了。
7.递交网上立案申请后,如何尽快了解立案情况?
网上立案设置了“个案智查”功能,在这个功能中,有您作为代理人的全部案件列表,点击诉讼信息,可以一目了然获得各类进度信息。如果上述列表中没有你代理的案件,可以向法官申请核实代理信息或点击上方“其它案件”,通过案号和诉讼服务密码查询案件。
递交了网上立案申请后可以在“个案智查”里实时查看进程,比如,被要求补正或被不予立案,会收到短信通知,但是短信中无法查看具体内容,就可以在“个案智查”中点击查看,查询具体的补充要求和不予立案的原因。
8.网上立案上传证据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证据材料上传要求:
首先,纸质证据材料自身内容应当基本清晰可辨识;扫描文件影像也应保持内容基本清晰可辨识、无明显歪斜;无实际内容的空白扫描影像应予剔除;单个PDF文件容量不得超过100M;
第二,上传规范:纸质类证据材料应扫描并保存为电子文件后上传;仅以电子文本形成的、不含有重要手写签名或印章的证据材料可直接上传电子文件,无需打印后扫描;
第三,文件命名规范:文件名应该能够简明反映该证据特点,且不得重名。格式为“(序号)-(证据标题)”。例:01-借款合同。
证据目录要求:
证据材料应当统一制作证据目录清单;首次提交的命名为“证据目录清单(一)”,后续补充提交的为“证据目录清单(二)”,以此类推;
证据目录清单应当以文本格式呈现,使用Word或WPS等文本编辑软件制作,不建议以表格形式提交。
9.如何联系负责审核的办案人员,以方便补正、提交材料?
10.在申请网上立案时,情况说明怎么写?
由于客观原因,部分律师网上立案时,无法马上提供相应材料,需要撰写情况说明,解释前因后果、明确风险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情况说明要具体、明确,以案由为例,律师们在提交案由时,最好也表明请求权基础,这和案件管辖或分配案件庭室有关,尽量单一、具体,并且以文件形式补充到材料中,而不是仅仅体现在留言里。
洪亮
上海市党代表、上海市政协委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
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经过几年的努力,上海智慧法院的建设开全国司法改革之先河,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网上立案便捷、高效的特点日益凸显,上传过程中起诉书、证据分别上传,智能系统接受包括pdf格式在内的多种格式,体验度较好。
为进一步提升立案质效,打造云端智慧法院,建议增加特别程序线上立案端口。目前网上立案的范围为就一审普通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刑事自诉、破产案件申请立案,以及就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提出的申请执行,并不包含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特别程序案件的立案,建议增加特别程序的立案端口,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
章晓科
上海市律师协会长三角律师业一体化促进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作为一名从事涉外法律服务近20年的律师,我深刻感受到在代理跨境诉讼中传统立案程序的繁琐。
陆艳
上海市虹口区党代表
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当然,不是所有的网上立案操作功能平时都使用穷尽,“复制立案”就让没有使用过这一功能的律师们耳目一新,证据材料的补正时限也能根据不同案件分别处理,是上海法院人性化服务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