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执行记录的消除,当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人民法院会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1.企业若已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企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该协议已经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确认并履行完毕;
3.若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了执行程序。
此外,企业作为被执行人,若需主动申请删除记录,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前往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经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将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可删除失信记录的情况明确列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中,主要包括:
1.企业已全面履行了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2.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了确认及执行完毕;
3.以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了执行程序。
这三种情形均是企业信用得以恢复,失信记录得以消除的明确标准。
找法网提醒,一旦企业被列为被执行人,其消费将受到严格限制,旨在防止被执行人通过高消费行为逃避履行义务。具体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1.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3.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等作为办公场所;
4.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5.限制旅游、度假及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这些限制措施旨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非必要高消费行为,迫使其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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