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以人民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和其他非诉讼案件每件500元。
含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和保障措施等方面。
付费标准: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协议价格确定合同价格;
费用结算: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依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凭单、订单以及结算方式,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支付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服务商近三年来获得过湖南省司法厅或常德市司法局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住所地为本县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且所内专兼职执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2)治理结合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4)具备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在参与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包括经济困难群体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司法机关依法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按照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分别计算;1.2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类法律援助案件;1.3申诉及其它类别法律援助案件。(2)法律援助值班法律咨询、代书服务:2.15012348法律援助热线、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公共法律服务站等平台值班咨询接待服务;2.2派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看守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认罪认罚律师值班服务;2.3派驻信访机构及其它党政群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服务。(3)律师调解员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的法律援助案件;(4)法律援助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5)法律援助人员培训;(6)法律援助对象情况信息收集、需求评估及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7)其他法律援助服务。
服务商配备的专、兼职执业人员(专、兼职执业人员指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4)20号),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行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6〕2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湘财政〔2017〕13号)文件精神,拟对石门县司法局2023-2024年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进行采购。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近三年来具有办理过法律援助案件的类似业绩。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
服务方案:含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和保障措施等方面,阐述全面清晰、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的计40分;每出现一项偏离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没有响应的扣6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最高分40分;主观分)
服务团队:需提供专兼职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专、兼职执业人员指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商配备的专、兼职执业人员达到5人的计10分,每增加一人加2分,最多计10分;不足5人的计3分。(最高分10分;客观分)
管理制度:提供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上墙图片。;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并上墙公示的计10分,没有的计0分。(最高分10分;客观分)
荣誉: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商近三年来获得过湖南省司法厅颁发的荣誉或奖励的计20分,供应商近年来获得过常德市司法局颁发的荣誉或奖励的计10分,没有的或没有按要求提供的计0分。(最高分20分;客观分)
业绩:提供在湖南省司法厅如法网公示的截图并加盖公章。;服务商近三年来具有办理过法律援助案件的类似业绩证明,每件计10分,最多计20分。(最高分20分;客观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