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文书写作,上面大概是我听过最常见的问题和困惑了,甚至执业多年的同行大佬,在提起写文书的时候,也经常会处于“全凭感觉,没啥套路”的状态。
针对大家在文书写作中的问题和困惑,本文总结了写好法律文书的八个实用技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写作前
1、明确立场
在正式动笔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明确写作立场,确定文书的读者和写作目的。立场、读者、写作目的不同,会直接影响文书的结构安排和语言表述。
举个例子,如果要写一份答辩状,那么我们的立场是被告,读者是法官,目的是让法官接受我方观点。因为立场是被告、目的是让法官接受我方观点,这就决定了我们在答辩状里,既需要对我们的观点进行阐述,也需要对原告的观点进行反驳,需要有“立”有“破”。因为读者是法官,法官习惯先明确法律依据,再将案件事实进行归入,这就决定了我们需要用严格的三段论,先明确法律依据,再描述事实情况。
再举个例子,如果我们要出一份律师函,那我们的立场就是站在委托人一方,读者是委托人的相对方,目的是向相对方严肃表态、提出要求,并起到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正因作为读者的相对方多数情况下是非法律工作者,对法律规定的敏感度相对较低,这就决定了律师函中无需大篇幅引用法律规定,更无需将法律规定放在事实前。而且,在律师函中引用法律依据,有时可能还会导致过早地暴露我方诉讼策略,对后续诉讼不利。同时,因为律师函的目的在于严肃表态、提出要求,这也决定了语言表述和措辞可以适当强硬。
2、头脑风暴和反向列提纲
其实不需要纠结的!
3、避免过度依赖模板
在新人小白阶段,文书模板能够帮助我们迅速了解文书基本结构,避免跑偏和缺漏,但随着业务的深入,文书模板的作用就越来越不突出了。文书模板最多能够保证“中规中矩”,但一定实现不了“出类拔萃”。所以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避免过度依赖模板,永远保持批判,保持创新,永远不给自己设限,无论是写作还是人生。
当然,批判和创新是基于对业务相对完整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的,基于“无知”的批判和创新只是外行的看热闹,不是真正的批判和创新。
写作时
1、用短句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长期接受法律思维逻辑训练,导致我们在得出一个结论前,总是习惯限定足够多的条件,这种思维习惯造成很多法律人喜欢并且善用长句。但实际上,严密的逻辑并非必须通过长句来表达。相反的,很多时候,长句反而会造成读者阅读障碍,进而影响观点的表达。
所以在写法律文书时,我们可以尝试使用短句,学会断句,也可以通过使用小标题、序号等方式,将长句进行拆分和转换,减少读者的理解成本,缩短读者从“理解”观点到“接受”观点之间的距离。
2、书面语
多数情况下,法律文书的使用场合都是相对正式的,这就决定了文书中也要尽可能使用书面语,避免口语化表达。这里的书面语其实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要使用规范的法律专业术语,二是表达的去口语化。
举个例子,“法人代表”就不是一个法律专业术语,既可以理解为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理解为法人的委托代理人。这种非专业且有歧义的表达,一方面会削弱文书的专业性和可信度;另一方面,如果这类表述出现在商业合同中,就很有可能会造成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理解的偏差,甚至成为合同履行和维权的障碍。
在去口语化表达方面,我们可以多多留意和体会不同词语之间的细微差别。比如“并非”比“不是”更加书面化,“并未”比“没有”更加书面化,“系”比“是”更加书面化,“亦”比“也”更加书面化,“与”比“跟”“和”更加书面化,删掉“了”“呢”等助词会更加书面化等等。
3、兼容性
因为法律文书以说服性文书居多,在说服性文书写作中,表达方式的兼容性特别重要。如果我们与读者的表达方式不相容,会大大增加读者的理解成本,进而会大大提高读者使用文书的成本,人为拉长读者从“理解”观点到“接受”观点之间的距离。
举个例子,如果读者是法官,因为法官的裁判文书更加习惯使用“原告”和“被告”的称呼,这就要求我们写答辩状时应尽量保持表达习惯一致,要使用“原告”和“被告”,而不是“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试想,如果我们将“原告”写成“被答辩人”,那么法官在理解和写裁判文书时,都需要将“被答辩人”全部替换成“原告”,这无疑增加了理解成本和文书使用成本。
4、黄金7行
分段——这可能是最容易被大家忽略、但却是提升文书可读性和减轻读者阅读压力的最为四两拨千斤的技巧。如果一个自然段过长、表达的内容过多,不仅会在形式上给读者很大的阅读压力,也容易淹没重点。就我个人阅读体验来说,一个自然段在7—10行范围内时,体验感是最好的,既不会因为行数太少、段落太多,让人感到文书观点零散,也不会因为行数过多导致忽略重点内容。
另外,“黄金7行”原则不仅可以作为一个写作技巧,同时也可以作为布局谋篇是否合理的提示——如果行数过少,可能需要提示自己,现有观点是否过于零散、是否可以合并;如果行数过多,可能需要提示自己,现有观点是否需要拆分逻辑层次。
写完后
转盘转起来!
虽然我们在前面区分了写作前、写作时、写完后都需要注意哪些写作要点,但其实这些工作并不是不可逆的“线性”顺序,而是可以放到一个大转盘里的,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这个转盘转起来。
举个例子,我们写完一部分内容后,可以把转盘转回到“明确立场”,审视是否符合读者视角和写作目的;我们也可以在全文写完后,把转盘转回到“头脑风暴和反向列提纲”,审视是否有遗漏的观点、现有结构是否需要调整和完善。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律人入行的基本功和必修课。法律人重要而严肃的法律观点、办案过程和结论,几乎全都需要通过正式的文书来体现和表达。文书质量的高低,直接折射出法律人的逻辑性、严谨性、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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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亮点一:全面系统的课程内容
课程包含三大模块,分别是法律文书写作通识、诉讼类法律文书写作、非诉类法律文书写作。
1、法律文书写作通识
通识部分会讲到法律文书的“三板斧”,即谋篇布局、论理方法,以及表达方式。
2、诉讼类法律文书写作
诉讼类法律文书写作,会以最常见的四种法律文书为例,即起诉状、证据目录、答辩状、上诉状,尽可能掰开揉碎地将不同类型诉讼文书的写作方法讲解清楚,并将通识部分的“三板斧”进行具体应用,还会简单涉及代理意见、再审申请书等其他诉讼类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
3、非诉类法律文书写作
非诉类法律文书写作,同样会对通识部分介绍的原则和方法在非诉类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具体应用进行讲授,主要涉及法律意见书、律师函、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检索报告等。
三大模块后均会设置相应的课后练习题,课前可与老师1V1交流探讨,交流文书写作经验,一同破解文书写作难题。
课程亮点二:全新的陪跑营学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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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亮点三:实务经验丰富的主讲老师
李豆豆,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及汉语言文学双学位,是“嘉观文书课”的研发人及主讲人,曾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设法律实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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