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

第三章运行

第四章服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

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

第三条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捐赠方式参与境内公共图书馆建设。

第七条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公共图书馆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保护和使用文献信息。

馆藏文献信息属于文物、档案或者国家秘密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有关文物保护、档案管理或者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指导、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对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加强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图书室,服务城乡居民。

第十五条设立公共图书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章程;

(二)固定的馆址;

(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馆舍面积、阅览座席、文献信息和设施设备;

(四)与其功能、馆藏规模等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六)安全保障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章程应当包括名称、馆址、办馆宗旨、业务范围、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则、终止程序和剩余财产的处理方案等事项。

第十七条公共图书馆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名称、馆址、联系方式、馆藏文献信息概况、主要服务内容和方式等信息。

第十九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其功能、馆藏规模、馆舍面积、服务范围及服务人口等因素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条公共图书馆可以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文献信息专藏或者专题活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馆舍或者其他设施。

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循公序良俗。

第二十一条公共图书馆终止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其剩余财产。

第二十二条国家设立国家图书馆,主要承担国家文献信息战略保存、国家书目和联合目录编制、为国家立法和决策服务、组织全国古籍保护、开展图书馆发展研究和国际交流、为其他图书馆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等职能。国家图书馆同时具有本法规定的公共图书馆的功能。

第二十三条国家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参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和服务对象的需求,广泛收集文献信息;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还应当系统收集地方文献信息,保存和传承地方文化。

文献信息的收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共图书馆可以通过采购、接受交存或者捐赠等合法方式收集文献信息。

第二十六条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交存正式出版物。

第二十七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规范对馆藏文献信息进行整理,建立馆藏文献信息目录,并依法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存馆藏文献信息,不得随意处置;确需处置的,应当遵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有关处置文献信息的规定。

公共图书馆应当配备防火、防盗等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古籍和其他珍贵、易损文献信息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九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定期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公共图书馆的设施设备场地不得用于与其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际交流与合作。国家支持公共图书馆开展联合采购、联合编目、联合服务,实现文献信息的共建共享,促进文献信息的有效利用。

第三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实现通借通还,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总馆应当加强对分馆和基层服务点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二条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属于档案、文物的,公共图书馆可以与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编辑出版有关史料或者进行史料研究。

第三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第三十四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十六条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

第三十七条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适宜的文献信息。

公共图书馆不得从事或者允许其他组织、个人在馆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等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第四十条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一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内古籍的保护,根据自身条件采用数字化、影印或者缩微技术等推进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并通过巡回展览、公益性讲座、善本再造、创意产品开发等方式,加强古籍宣传,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四十二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不得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

对破坏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扰乱公共图书馆秩序的,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第四十五条国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提供服务给予扶持。

第四十六条国家鼓励公民参与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公共图书馆给予补贴或者奖励等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国家支持公共图书馆加强与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服务。

国家支持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四十九条公共图书馆从事或者允许其他组织、个人在馆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规处置文献信息;

(二)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

(三)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适宜的文献信息;

(四)将设施设备场地用于与公共图书馆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五)其他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要求的行为。

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对应当免费提供的服务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规定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出版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正式出版物的,由出版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图书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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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城区图书馆9:00-17:30 服务台、报刊阅览室、多媒体网络中心、个人借阅部; 9:00-20:30 自习室; 南址(西城区教子胡同8号)开放: 9:00-17:30 服务台、报刊阅览室、少年儿童工作部、个人借阅部、电子阅览室; 9:00-20:30 自习室。 西城区图书馆 2024年12月23日http://www.xcdl.com.cn/information/index.html?tab=20&id=7583
3.图书详情I267.1/h4134 02000190006297 借出 2025-01-15 萧山图书馆 萧山图书馆 悦借库 中文图书 1 0 19001900013535 借出 2025-01-11 上城区图书馆 滨江区图书馆 少儿外借6楼 中文图书 2 2 I267.1/z7772 00000191057609 在馆 杭州图书馆 滨江区图书馆分馆 西兴社区书房 中文图书 2 0 I267.1/e4629 03000001578052 在https://my1.hzlib.net/opac/book/2007038477
4.5月2019人民论坛他家住在达尔基斯路(Dalkieth Rd),贮藏室就在那宽敞庭院里。我把它们交给他保管,但是后来获悉他把它们借给了别人,现在已经无法挽救地丢失了。唯一留存的《华惹》,是在国家图书馆和大学图书馆里(作为”被查禁的”出版物)作有限制流通的版本,仅供已登记的学者借阅。https://wangruirong.wordpress.com/2019/05/
5.国内部分法律图书馆概况本文收录了国内45所法律图书馆的基本情况,其中绝大多数是国内法学院校的图书馆。通过对这些法律图书馆的了解,可以看到国内法律图书馆的特点与不足。非常遗憾的是在现实中不乏有许多部门的法律图书馆作为内网使用,在外网中无法看到,故而本文通过互联网所收集的法律图书馆概况非常有限。作者将会继续跟踪各地法律图书馆的新http://iolaw.cssn.cn/tsgzwfltsg/200606/t20060612_4598280.shtml
6.《图书馆史话》我们了解了最早的图书还有最早的图书馆,可以看出早期的“书籍”都是有官方来收藏的,这种形式一直从夏商延续至西周。在周朝王室专门藏书的地方叫做“龟室”“图室”、“太史府”、“ 守藏室”等,专门管理图书的人员被称为“天府”“史官”。我们都熟悉的老子,就曾担任过“周守藏室之史”,也就是老子曾担任过周朝http://www.helib.net/2023/tsgsh/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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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入馆教育开展的优秀图书推荐、书籍展览、图书漂流活动、免责送书回家、找书达人活动、评选“年度读书之星”等活动,让我馆的借阅率有了显著提高。开展的摄影大赛、书法绘画大赛、手抄报大赛、主题电影展映、诗词遇上运动等文体活动,让我校以医学为主的图书馆在人文底蕴上有了显著提升。 牡丹江医科大学图书馆顺应时代发展需要,https://www.mdjmu.cn/tsg/xxsy/rgjy.htm
9.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盘点中国著名的藏书楼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公考通(www.chinagwy.org)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盘点中国著名的藏书楼”。 宁波天一阁 天一阁位于浙江宁波市区,是中国现存最早的私家藏书楼,也是亚洲现有最古老的图书馆和世界最早的三大http://www.chinagwy.org/html/ggjczs/csqt/202209/53_534916.html
10.网络中心包括课堂与实训室数字化教学资源(媒体素材、试题、试卷、课件、案例、文献资料、网络课程、教学工具软件APP、常见问题解答和资源目录索引等)、仿真实训资源(仿真实验软件、仿真实训软件和仿真实习软件等)、数字场馆资源(职业体验馆、数字博物馆、数字艺术馆、数字科技馆、图书馆资源等),也规定了数字资源管理与共享的要求http://www.xtzy.com/wlzx/detail.jsp?public_id=153330
11.乡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情况(精选16篇)五是为助力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建设,丰富城镇居民的文化生活,举办了文化广场辅导员骨干培训班开班活动。本次活动共10天,进行了舞蹈《落子美》、舞台化妆、服饰礼仪、舞台形象培训,有60余名广场辅导员骨干到现场进行了学习培训。 2、图书馆建设情况 县图书馆与盐山中学合建,购置图书5万余册。截至目前藏书10万多册,自https://www.diyifanwen.com/fanwen/sixiangxuanchuan/14678170.html
12.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生活语文课程资源包括课堂教学资源和课外学习资源,例如:教科书、相关配套阅读材料等;其他图书、报刊、工具书、教学挂图等;电影、电视、广播、网络等;报告会、演讲会、辩论会、研讨会、戏剧表演等;生产劳动与社会实践场所,如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布告栏、报廊、各种广告标牌等。 应积极开发地方教材,促进学https://yun.nxeduyun.com/index.php?r=space/school/theme/content/view&id=794545
13.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首位,从首图宣传网站、读者服务、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宣传品制作等各方面把牢内容政治关。牵头成立“法律主题馆”,开创并连续12年举办“首图青年论坛”。组建由馆员和读者共同组成的专家、青少年、普通读者3支志愿者服务团队,成立北京市公共图书馆文化志愿服务总队,建立23支志愿服务分队。 https://www.bjthinker.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48ab55b0ebea9015b19184f09002f/article_400d9885706b8bcd017727efa6da0491/400d9885706b8bcd017727efa6da0491.html
14.国家图书馆攻略(个人不完全版)《国家图书馆攻略(个人不完全版)》写作于2022年上半年(下文简称为“22年版攻略”),随后分享到豆瓣;2023年之后,阅览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在学习和查访书籍的过程中,我也意识到22年版攻略存在不少需要修正之处。 由于两年间主要寻访南区善本古籍阅览室,本次更新着重于古籍阅览,对其它区域则略作删改。不足之处,敬https://m.douban.com/group/topic/272483967/
15.带您逛北京:国家图书馆古籍馆北平图书馆旧址,是北京近代第一座大规模图书馆的建筑遗存,这是中国国家图书馆古籍馆的主楼——文津楼。 在所有我见到的图书馆中,国家图书馆文津街分馆优美的外部环境给我印象最深,它的宁静氛围是许多图书馆无法比拟的。国家图书馆分馆其建筑气势恢弘,古色古香,经历了70余年的风风雨雨,且在我国图书事业发展史上占有https://www.meipian.cn/2yerc0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