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享共治?“书香黄浦”引领“图书馆×就创”明复黄浦区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公共图书馆,成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舞台,成为城市文化软实力展示的窗口。

作为黄浦区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品牌,“书香黄浦”不仅有“目所及处即阅读,心所想时皆书香”的“城市书房”体系,还有全民“悦读悦享”的系列活动,更有“游书海、扬心帆”助力成长创新的公共文化服务。

如何在图书馆里共享就业服务、探索创业机遇?12月18日下午,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黄浦区委宣传部指导,【“书香黄浦”图书馆×就创】年度发布在福州路上的黄浦区图书馆举行。

图书馆为何引进就业创业资源?

黄浦区共有两个国家一级图书馆,福州路上的黄浦区图书馆,毗邻上海书城,24小时城市书房和海量典籍文库,让他更显静谧渊博、人文关怀。陕西南路上的明复图书馆,建于1929年,前身为中国第一座公共科技图书馆,营造大隐于市、读书修身的独美气质。

多年来,黄浦区图书馆、明复图书馆深受读者喜爱,主力客群集中在一老一小,服务高峰时段也较为集中。然而近年来,图书馆的客群却在悄悄发生变化。来馆读者里,中青年群体越来越多。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为失业待业人群,穿正装、背电脑、手拿保温杯成为标配。骤然面对生活难题,他们依然选择充电进修、自律自学,为下一程做准备。“作为公共图书馆,我们深感荣幸和责任,想通过引进就业创业资源,更加聚焦地为他们服务,助力读者链接社会、共享资源、提升本领,开启下一段精彩人生。”明复图书馆馆长王巍说。

图书馆如何提供就创一站式服务?

如何在图书馆里搞就创?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携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黄浦区图书馆、明复图书馆等2个区级图书馆的场地、平台优势,由区就业促进中心集中发力,打造就创政策聚焦赋能、社会资源辐射导入、社会组织公益服务、读者群体深度链接的黄浦图书馆就创服务站。

黄浦区图书馆和明复图书馆入口处显著的“黄浦图书馆×就创”标识,指向“24小时城市书房”的就业创业图书专架、读书角。整齐列架上财经类、管理类、资讯类、就创政策类、职业行业类书籍一目了然,无需检索、集中呈现、一站纵览,为读者快速抓取就业创业知识开辟快通。

作为“黄浦区15分钟就业服务圈”特色小站,黄浦区图书馆和明复图书馆设有图书馆就业见习基地,为应届大学生和35岁以下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配套培训服务。黄浦区就业促进中心国家一级职业指导师陈嵘说:“首轮5位见习生,从23岁到35岁,有的刚挥别校园,有的暂告工作,有的转换赛道,他们都选择了与书为伴、重新出发。”

“书香黄浦”引领“图书馆×就创”

“书香黄浦”引领下的“图书馆×就创”,是黄浦区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的一次探索。初步形成“发现问题、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创新布局”的建设闭环,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民生导向,充分保障不同群体共享文化成果权利”的实践创新。

黄浦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方研翔表示:“在此,欢迎更多的朋友走进图书馆参与就创,提需求、提意见、出点子,让我们的服务更精准、更聚焦、更切题。同时,也欢迎更多的社会资源加入就创帮扶大家庭,共同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黄浦图书馆就创大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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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图书馆服务宣传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法》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公共图书馆法律界定,强化了政府设立和保障公共图书馆的责任,推动了公共图书馆体制机制的改革,促进了《公共图书馆法》服务和现代科技融合发展,鼓励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设,建立了公共图书馆提供服务的法律规范,明确了国家图书馆的性质功能,完善了出版物的缴存制度。 https://www.mzjylib.com/news/58379.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专题线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管理,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读书阅览权利而制定的法律。 为了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麦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公共图书馆法》,提高《公共图书馆法》的社会知晓率,现我馆对《公共图http://www.yytshg.com/detail/1194.html
3.公共图书馆法:点亮知识灯塔,引领阅读新风尚公共图书馆政策背景1、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传播知识、提高全民阅读水平的重要使命。然而,在现实中,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与实施,对于规范图书馆行为、保障读者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https://blog.csdn.net/JiYan_green/article/details/13896502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新闻频道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https://news.cctv.com/2017/11/05/ARTIB6DJdOb93fgan9om8mNo1711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