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基层法院十大案由之房屋买卖合同10则约定纠纷案案外人出卖人

一、参考案例顾某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苏02民终5243

1.关于房屋出卖人单方变更购房款支付方式导致抵押权不能涤除的违约责任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抵押权涤除,出卖人单方变更履行方式,且未提供担保措施担保其能够在取得购房款后及时涤除抵押权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其拒绝付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期间出卖人为房屋设定新抵押且不能涤除的违约责任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期间,出卖人为房屋设定了新的抵押,且于抵押到期后明确表示不予涤除,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导致合同解除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主张房屋差价损失等违约损失赔偿。

二、参考案例侯某某诉上海某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2018)沪0113民初16670号

原告捏造事实,试图利用虚假民事诉讼阻却执行,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在原告申请撤诉未被人民法院准许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对原告的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

三、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2009)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508号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四、参考案例吕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京0119民初3092号

2.买卖双方就具有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属性的校舍改建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合同改变了社会公共教育事业的划拨建设用地用途,侵害了社会公共教育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因合同无效产生的各种损失,双方自负责任。

五、参考案例吕某某诉刘某、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冀02民终7205号

人民法院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发现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法发〔2018〕9号)第8条的规定,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权利。

六、参考案例石某诉余某某、陈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宁民再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石某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石某与其父石某某串通,故意隐瞒案件事实,提起的本案诉讼,属于虚假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其诉讼请求依法应当驳回。

七、参考案例高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案(2020)京03刑初170号

对于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主观上考察行为人是否从公司利益出发;客观上考察行为人作出的经营管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规定及决策流程,且还要考察其中是否掺杂行为人本人利益、是否涉及向其他人输送利益等。

八、参考案例刘某诉程甲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2022)京01民终8867号

九、参考案例唐某诉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12)民抗字第00055号

当事人之间对于合同是否订立产生争议,一方主张合同未订立,一方主张合同依法成立时,应当由主张合同依法成立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正确运用关于合同成立的举证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从而做到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

十、参考案例胡某与宋某执行异议案(2019)京0102执异144号

1.对于案外人主张承租权成立的条件应进行严格审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能成立:其一,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其二,在法院查封之前承租人已占有使用该不动产。

3.案外人承租在先的租赁权成立仍不能阻却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签署租赁协议及合法占有的承租人能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即继续承租涉案房屋直至租赁期满。实践中,需要予以明确的是该项异议属于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对此进行立案审查,并作出裁定,不可直接认定租赁权成立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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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https://www.liuxue86.com/k_%E4%B9%B0%E5%8D%96%E5%90%88%E5%90%8C%E5%8F%B8%E6%B3%95%E8%A7%A3%E9%87%8A%E7%9A%84%E7%90%86%E8%A7%A3%E4%B8%8E%E9%80%82%E7%94%A8
2.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会会议纪要(2017年最新版)四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为界进行分段考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在2008年1月之前,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http://www.baotoulawyer.com/info/1660.jspx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然而,物权法定这是物权的基本原则,为此该条在实行过程中屡招质疑,在《民法典》仍然坚持物权法定原则的背景下,最高院对此进行”删除“,可能基于拆迁利益已较好的保护背景下作出,且能让司法解释与《民法典》保持一致。 2、删除第8条、第9条 原内容:第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https://lawyers.66law.cn/s23195215a8830_i905894.aspx
4.最高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https://m.64365.com/tuwen/frekm/
5.融资租赁法规目录全集(附最高院最新司解全文)110网律师一、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 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592065.html
6.以案释法最高院判决:烂尾楼的风险不应全由购房者承担(裁判原文)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应由出卖人返还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另案生效判决已确定甲乙公司就合同解除时的剩余贷款本息向建行青海分行承担还款责任,对该责任认定不应再有争议。http://www.shantou.gov.cn/stszcwyh/zcal/content/post_2270658.html
7.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常见问题法律知识1、销售广告的性质认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http://www.shuohengfc.com/index.php?c=show&id=1247
8.《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解读6篇(全文)《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第1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7pspzfqf.html
9.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答: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针对司法实践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于2005年https://m.anyangls.com/h-nd-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