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七八九条删除的简析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21.11.16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包含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与旧版《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相比,最重大的变更就是删除了旧版中的第七、八、九条,也就是大家广为熟知的“退一赔一”条款,具体规定如下: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从法律依据来看

Law

对此,法理上持支持与反对观点均有。笔者检索案例,对于原告要求依《消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三倍赔偿的主张,吉林一审法院((2020)吉0191民初28号)、内蒙法院(2016内**民终812号)明确表示不适用《消保法》。

内蒙法院认为“商品房作为特殊的不动产与普通的消费品在价格、交易习惯、交易方式上均存在较大差异,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中,并不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除此之外,其余案例中法院均未作正面回应。

可见,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倾向从《消保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这一立法目的进行考量。也正是因此,造成该三条规定并无可直接适用的法律法规,而被质疑该三条的“惩罚性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故此次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将其直接删除可能正是从侧面来对其进行的一种纠正。

从该三条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来看

首先,该三条规定对于“惩罚性赔偿”使用了“可以”、“不超过一倍”这类不确定性词汇进行表述,给予了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时享有极大的自由裁定权。导致法官审理时只能凭借自身对于案件的理解、专业素养、个人经验等因素在0%至100%的赔偿区间内自行决定判罚尺度,使得法律应有的预测作用被削弱,造成法律适用的极大不确定性。

其次,从法官角度来讲,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法官判决过低的,则起不到“惩罚”目的;但如判决过高的,则可能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激化开发商与买受人之间的矛盾。使得实务操作中,法官很难合理适用该三条规定。

从制定的社会背景的来看看

旧版《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于2003年6月1日实施,当时社会背景下,房地产交易流程、监管手段、技术支持等尚未完善,从而导致了一房二卖、隐瞒抵押等情形时有发生。而现今,买受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房屋信息状况的有条件公开等,已极大改善了开发商与买受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等情况的情况;同时,国家适时推行了“网签备案”制度,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使得“一房二卖”的行为从根本上得到了遏制,此类案件已愈发少见。

正因此,该三条规定的几种违法情形的危害性已不再如制定时那样严重,已无需再适用“惩罚性赔偿”,该三条规定的内容事实上已落后于社会和法制的进步,其退出历史舞台也符合自然的规律。

THE END
1.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https://www.64365.com/tuwen/aabzvcy/
2.权威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621.html
3.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王勇律师律师文集一、关于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s://m.lawtime.cn/article/lll867497872591oo587225
4.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常见问题法律知识1、销售广告的性质认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http://www.shuohengfc.com/index.php?c=show&id=1247
5.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会会议纪要(2017年最新版)四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为界进行分段考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在2008年1月之前,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http://www.baotoulawyer.com/info/1660.jspx
6.《最高院九民会议纪要》关于让与担保的解读与相关案例关于胡朝晖要求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逸林雅苑第XX幢XX号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物,对永欣建业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主张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据此,永欣建业公司如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胡朝晖可以申请拍卖逸林雅苑第XX幢XX号房屋https://www.hightac.com/plus/view.php?aid=5899
7.解读最高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最新司法解释嘉润研究 | “排除执行”与“交付房屋”:解读最高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最新司法解释https://www.dowway.com/news/2023-05-05/370.html
8.如何理解司法解释中“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商品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2713
9.各地法院:关于审理“以物(房)抵债”纠纷的31条指导意见汇编案外人虽然未与被执行人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双方已经办理网签的,应认定其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合法有效,应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2)案外人在案涉不动产查封之前已经实际占有该不动产。案外人http://m.sdjyslawfirm.com/nd.jsp?id=218&id=218
10.新旧《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比及变化解读法律讲堂根据该《决定》,200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也作了修改。 此次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修改是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施行而进行的。 https://www.fadada.com/notice/detail-8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