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无劳动关系,受伤找不到赔偿对象?
②发生工伤,如何获得伤残补助赔偿?
③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倡信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是一支具有丰富人身损害赔偿理赔经验的专业团队,十年来,坚持以守护平安家庭,专业筑就未来为宗旨,致力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代理与研究工作,针对交通事故理赔案件形成一整套事故责任认定、诉前财产保全、伤残等级评估、诉前和解理赔、诉讼案件代理、法院强制执行理赔流程,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企业法律顾问、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民商事案件。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劳动关系、交通事故等。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民商事案件。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债权债务清理、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事纠纷。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无罪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胜诉来之不易,选择我们总能超出预期
2019年11月,刚下班的沈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某路口时,意外发生了!从后方突然驶来一辆重型大货车将沈女士刮倒,沈女士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肇事者刘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沈女士无责任。沈女士的去世,让原本平静的家庭,掀起惊涛骇浪,父母年迈无人照顾,孩子虽长大却未成家,而办理丧葬事宜的各项费用,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交通事故造成许女士腿部、肋骨、肩部等多处受伤,共计花费医疗费十万余元,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60日。事后,许女士向孙某及其投保公司索赔,但孙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履行赔偿责任,还克扣各项赔偿项目,双方一直不能达成一致协议。
2017年12月一个清晨,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大门还没有开,就见到一位年迈的老人家在门口焦急地等候,经询问,原来她的儿子石先生靠货车拉运为生,前不久在驾驶货车途经某出京方向路口时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石先生受伤。石先生被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脾破裂、左胫骨开放粉碎性骨折、左侧胫前肌腱断裂、双侧第5-8肋骨骨折等。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石先生伤残等级为一个八级、两个十级。此次事故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石先生负主要责任,对方承担次要责任。
2018年9月25日3时10分,在北京市通州区通房路觅子店路口,张某1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厢式半挂车由西向东通过路口,张某2驾驶载有液化石油气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罐式半挂车由北向南通过路口,两车相遇在躲避过程中车体互相接触,石油气罐车向右侧翻,车辆所载液体石油气泄漏燃烧,导致路边商铺起火立刻一片火海。事故造成两车及现场周边电力设施损坏,张某2及商铺内孙某严重烧伤,导致商铺及室内财物不同程度损坏,并造成孙某车辆烧毁。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张某1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且行经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
杜先生与殷先生、宗先生、李先生四人是好朋友,2017年3月28日四人相约郊区自驾游,原本开开心的事情结果却被一场车祸影响了。殷先生驾驶车辆路过某路口时与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相撞,导致车辆被损,杜先生受伤,进入医院,经诊断右锁骨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本次事故经交警队鉴定驾驶车辆的殷先生与对方负同等责任,杜先生无责。
2015年12月16日赵某如往常一样骑着自己的两轮电动车下班回家,却未想到今天由于加班,比以往稍晚了些,行驶至进京快三公交车道内由南向北路段时,意外发生了。一个转弯,赵某与快三公交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受伤。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至北京某医院急诊就诊,诊断为肱骨干骨折、前臂桡神经损伤、上臂开放性损伤伴骨折等,住院治疗23天后仍遗留有前臂麻木、活动受限等后遗症。
张某父母一直在北京做生意,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张某也从小在京上学,刚刚毕业的他总算松了一口气,就等初中入学,然而,他却不知前方等他的却是一场车祸。2018年6月21日,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和一辆轿车在北京市海淀区某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受伤,车辆及其车上物品损坏。
54岁的刘大姐是北京农村人,但由于老伴是残疾人,所以刘大姐便扛起了一家重担,日子虽不富裕,但是一家人欢乐和气,日子也算过的比较安稳。2018年3月的一天,刘大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怀柔迎宾路某路口时,被一辆小客车撞上,造成刘大姐受伤,两车损坏。经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刘大姐无责。事后,刘大姐被送往怀柔医院治疗,右肩袖损伤,后转院到中日友好医院住院治疗,住院6天,经诊断伤情为肩袖肌腱损伤,关节镜下肩袖修复+二头肌离断术。
2018年1月11号,吴女士从北京顺义区里桥镇后桥村乘坐公交车去购买火车票回家,因公交车急刹车致使其摔倒后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骨折。因本人及家属和公交公司进行赔偿事宜谈判未果,遂委托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2017年8月22日,王先生驾驶印有天天快递字样的电动三轮车与骑自行车的张女士在大兴区某路口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女士受伤。经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先生负全部责任。张女士受伤后送往北京市仁和医院住院治疗17天,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闫大姐58岁,非京人士,在某企业工作了一辈子,退休后依然发挥余热的培养晚辈。2018年1月闫大姐如往常一样下班回家,谁料人在路边走,车从天上来!闫大姐行走至某路口时,被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撞伤。经交通管理局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事后,闫大姐被送往沙河医院救治,经诊断伤情为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左侧腓骨小头骨骨折,左髌骨骨折,T11、T12椎体骨折,L1左侧横突骨折,右侧股骨粗隆骨折,左侧腓总神经损伤等,后转至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经治疗后,闫大姐与对方商谈赔偿,结果对方只认可医疗费,针对闫大姐事故请病假扣发的工资,对方不同意赔偿,认为闫大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故不认可。可是平白无故损失上万元工资,闫大
2016年5月10日,如往常一样上班的潘某推行自行车在人行道处由东向西横过机动车道时,王某驾驶的轿车未按规定避让,其轿车右前部将潘某连人带车撞倒造成两车损坏,本次事故经通州交通支队事故认定书认定,潘某无责任、王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当天潘某被送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颈椎骨折、脊髓损伤等。潘某在医院救治过程中,突发状况于5月25抢救无效死亡。
60岁高龄的李大爷膝下一子,但却嗜酒成性,整日喝得烂醉如泥,无所事事,然而刚刚上小学的孙子正是花钱的年纪,为了添补家用,原本已退休的他又找一家建筑公司做仓库管理员工作,原以为能这样将就着把孙子拉扯大,但突如其来的车祸,打乱了他所有的计划。
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从容应对各类纠纷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有的当事人会有疑问,三期鉴定指的是哪三期呢?1.误工期;2.护理期;3.营养期。三期鉴定一般指的是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
交通事故桡骨远端骨折可被鉴定为几级伤残?需要根据机体骨折的具体情况,以及术后恢复进行综合判断,无法一概而论。也就是说法医鉴定桡骨远端骨折,需要您近期的CT片子来确定伤残级别。交通事故桡骨远端骨折伤残鉴定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受害人以此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损伤情况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去哪里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与残疾赔偿金计算有何关系?鉴定伤残等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养老机构应当尽力照顾、保护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老年人遭受来自外界的侵害。就该案而言,养老院本可采取实质性措施来防止老人走失,但养老院未采取有效措施,显然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李某具体是如何溺亡并不明确也无法查实,而李某虽是高龄老人,但并无证据证明李某存在老年痴呆或其他精神疾病,致使其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故在法律意义上李某仍应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其对于溺亡后果具有明显过错,这同时也是本案在最终确定养老院承担30%赔偿责任时考量的另一重要原因。
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才提出赔偿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才发现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而没有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
自己打官司的常见错误,就是错过了鉴定时机,或者选择错误的伤残鉴定单位,或者使用了错误的鉴定材料,或者遗漏了鉴定项目等,这些都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最关键的环节。如果在这些环节中没有把握好时机,那么整个赔偿结果就已经吃亏了,几乎没有机会再改变结果。
打官司又叫“诉讼”,它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不过通常到了打官司这一步,这个纠纷就是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的。很多人认为打官司是件坏事,将打官司称为“惹官非”,因此不愿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对于法治社会来说,这种观念显然已经过时了。打官司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径。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认定了责任问题,这时候肇事者就会跟受害者协商,要求和解处理交通事故。面对和解的提议,不少事故中的受害者是会心动,但也担心会有陷阱。那么,交通事故和解会有哪些陷阱?意图逃避责任:和解必要涉及讨价还价的问题,受害人想要多赔偿一些,而对方在和解过程中无故耍赖,以种种理由不承担赔偿或少承担责任,或是达成协议后不实际履行等意图逃避责任。
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把“和解”和“诉讼”误解为水火不容的2件事,其实和解、诉讼是解决交通事故最重要的2个途径。究竟选择和解还是诉讼,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二者各有优劣。
受害人出院时需要复印或具备如下资料: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X光片及CT片;7、X射线报告片、CT报告单等。
交通事故要是造成了人员受伤的话,此时需要先对伤者做出抢救治疗,以免因为治疗不及时造成更严重的损害。然而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期间,往往会忽略自己需要为求偿准备的一些证据,或者担心花费太高,而早早出院,却不知道这些花费是可以向肇事车主求偿的,作为专业律师,我们整理出了以下注意事项,希望给你相应的解决意见和必要的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需要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进行。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积极配合进行处理,如果有逃逸行为的话,那么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是更重的。而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也有一定的技巧,这样处理起来才能比较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按事故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