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咨询一个法律的问题。我和朋友一起搞了家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了,我想破产算了,请问下破产程序大概是怎么走的,有什么地方可以咨询?
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破产程序首先是需要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其他适格主体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一般是由债务人工商注册地法院管辖。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同时会指定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后面就是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接管、开展审计评估、债权申报通知和审查,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管理人会协助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核查,对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进行表决。最后由管理人根据变价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变价后再根据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这些都做完后法院就可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了,管理人在终结后会将公司进行注销,破产程序就大致走完了。
2.我想请律师打个官司,想知道现在律师一般收费多少,有什么参考标准?
答:您好,2021年12月,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监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这个文件是目前律师服务收费的基本标准。
《意见》还严格规范了律师风险代理行为: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严格控制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费金额: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按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行政复议
1.你好,我是九江市的一名司机,因不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想申请行政复议,请问应注意哪些事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或途径申请行政复议?
答:1.不服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的,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要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超期复议机关则不能受理;(2)应向行政复议机关所属的行政复议机构即九江市司法局提交复议申请;(3)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的,则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五个方面的材料,一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须签字),二是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明材料(房屋征收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四是提供与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在征收决定范围内有房屋产权的证明材料),五是如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手续。
3.为了进一步拓展老百姓的行政复议申请渠道,除在市、县司法局设置专门的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窗口外,还增加了以下三种方式和途径:一是在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门的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链接入口,并发布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须知,方便当事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二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寄送给行政复议机构;三是通过司法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以及该平台公布的“掌上复议”小程序申请行政复议;四是依托基层司法所,在边远乡镇设立行政复议申请代办点,代收老百姓的复议申请。另外,企业或其职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机机构在园区、商会、企业设立的行政复议联系点代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2.哪些事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作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证办理
1.我孩子准备出国留学,现在需要办理毕业证、学位证和成绩单的公证,请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要你的孩子带上身份证和毕业证、学位证和成绩单的原件到公证处来办理即可;如果本人没有办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和毕业证、学位证和成绩单的原件来公证处办理即可。
2.什么是“带押过户”?政策依据?如何办理?好处?
答:“带押过户”是指存在抵押的房产不用提前还贷就能完成过户,办理新的抵押,发放新的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九江市自然资源局、九江市司法局等六部门于2023年4月1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试行)》(九自然资字〔2023〕7号)。
“带押过户”可以让二手房交易省钱、省心、省力、安全,不仅为申请人减免了“过桥资金”,同时也节省了办理环节,让二手房交易从传统模式15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更通过公证机构的参与,为买卖双方及双方银行交易的自由度、安全性、快捷性等方面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法律保障。
法律援助
1.有时我们碰到法律问题,请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咨询?
答:您好,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碰到法律问题,我们可以通过“12348”热线咨询,现我市设有“9201、9202、9203”三条热线,全年无休7×24小时接听群众来电咨询,并且接电热线人员都是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执业律师,也可以通过江西掌上12348或江西法律服务网进行网络咨询,还可以就近到各县(市、区)司法局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现场咨询。
2.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到哪里申请?
社区矫正
1.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亲属怎样申请远程视频会见及会见时的要求、注意事项?
普法宣传
1.怎样申请成为“法律明白人”?
答:一是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村(居)民自荐或者村(居)“两委”推荐;村(居)“两委”汇总提出“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并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将名单报送至由乡(镇、街道)“法律明白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街道司法所)。
二是参加培训。被确定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的,由乡(镇、街道)“法律明白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组织任前法律知识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每次安排6个课时以上的内容。被确定为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对村“两委”报送的初选对象进行初审核实,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农村“法律明白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市、区)农村“法律明白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每次安排12个课时以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