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同时报销,一般是先通过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再通过好医保报销。
两者只能报销实际发生的符合要求的医疗费用,即报销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能重复报销相同的医疗费用。
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社保中的农村医保,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情况如下:
1、自行就医、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总之,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不可以同时报销。对于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农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如下:
1、参保对象不同,职工医疗保险是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提供的医疗保障,而农村医保参保对象主要是当地的村民;
2、缴费主体不同,职工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4、报销比例不同,新农合在农村乡镇医院的报销比例最高,到市级以上医院报销比例相对社保较少。职工医保一般在定点医院看病报销比例最高,其它医院报销比例会降低。
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1、医保缴费是男满25年、女满20年;
2、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
3、对企业职工来说,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为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物五、百分之七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