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具有驾驶资格人员数量的增加,机动车交通事故数量也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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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顾继宪律师补充: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顾继宪律师
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执业律师和企业高级合规师双重专业资格,专注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交通事故处理、合同纠纷解决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等企业法律事务领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水准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