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证咨询;法律语言;通俗
一、法律语言概述
起源于西方的“法律语言”一词本意是对一些法律科学概念进行表述,并在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选用的语种或选用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历经实践发展,法律语言已衍生成为一些具有法定法律予以词语的统称,并逐步扩展到“法律文句”、“法庭诉讼语言”等层面。
在法律语言中,庄重性、规范性以及简明性是其显著特点。首先,庄重性。法律所特有的强制力对全体社会成员均有约束,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其庄重性不言而喻。而法律语言作为法律的承载,其必须将法律的庄重性予以延续;其次,规范性。法律是正义严肃的化身,任何有失偏颇的行为和措辞都是与法律相违背的,这就需要运用规范性的法律语言进行法律的表述,使得对法律的表意周密,无懈可击;再次,简明性。法律设立的目的在于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约束,使得社会各个群体都能透彻地认识和理解法律,进而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而这就需要将法律语言简明化,更方便公众对其的领悟,尽可能地扩大法律的普及面。
二、公证咨询中实现法律语言通俗化的举措
鉴于通俗化的法律语言在公证咨询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必要性,必须强化公证人员的思想意识,在日常的接待和受理咨询事项中善听慎言,用便于民众理解的通俗法律语言为民众答疑解惑,顺利实现公证咨询的目的。
(一)善听慎言,力求言辞的准确简洁。通俗化并非脱离法律的严肃正义的本质,而是通过亲民和便民的语言方式将原本专业性强、晦涩拗口的法律术语简单化,使法律充分融入社会和公众生活中。
如何在将法律语言通俗化的同时保持其规范性,不脱离法律的本质。这就需要公证人员悉心对待前来咨询的当事人,认真听取其疑问,并辅之以记录,使当事人感觉到公证人员的认真态度,体会到尊重。与此同时,在回答过程中,公证人员要力求语言的准确简洁,避免兜转一大圈却未切中实质主题。
譬如在实践中咨询较多的房产公证中,由于其牵涉到众多法律问题,当事人的咨询问题往往较多。此时,公众人员就需认真倾听,详做记录,将咨询问题条理化,逐个解答民众的疑问。对于房产公证的内容以及公证的条件等问题,公证人员要准确简洁地回答,便于当事人记忆或记录,以便正确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房产公众的条件,抑或是在房产公众时需要准备何种资料。
(二)一对一咨询,适当运用方言沟通。在公证咨询中,公证人员往往会遇到较多民众一起咨询的情形。这种情况下,要保证咨询的效果,就必须坚持一对一咨询方式,切忌统一咨询,避免混乱和嘈杂对咨询效果的影响。
公证人员要妥善安排咨询民众,劝导其耐心等待。在一对一的咨询中,对具体咨询者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回答,使咨询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同时,为了加深民众的理解,在将法律语言通俗化的同时,可适当运用方言进行沟通。尤其在面对中老年时,使用方言不仅可以打破普通话的不尽自然和生疏,还能较为直接地表达出法律的朴实意思,使民众的理解更为深入和透彻,在无形中拉近公证人员与当事人的距离,从而更好地进行公证咨询和下一步的公证。
(三)采用通俗的问答和告知方式。公证咨询中,“问答”与“告知”是两个主要内容,这就需要公证人员牢牢抓住咨询的实质,明确咨询目的。在咨询过程中做到思路清晰、条理分明,以通俗化的运用围绕问题展开,避免没有主次和重点的泛泛而谈,在通俗的同时把握针对性。
在告知时,公证人员要尽量扩大重要问题的告知范围,即便是未被提及的问题,但如果牵涉众多,对当事人至关重要的话,公证人员应主动进行告知,向当事人剖析咨询问题。以遗嘱公证为例,公证人员在解答是否可以公证以及如何公证等基本问题后,还应将其生效后的后续事项主动告知。如果亲属间因财产继承发生矛盾,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还需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进行解决。从而使当事人明白遗嘱公证并非解决家庭财产纠纷的唯一方式,必要时仍需诉诸法律,帮助当事人谨慎选择矛盾处理手段。通过通俗的告知将法律与亲情相融,倡导和谐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使用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进行表述。运用通俗化的法律语言,使用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进行表述,能够极大拉近公证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使当事人的咨询感受更为直观和深刻。同时,公证咨询中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的引入更易于答疑,向当事人提供他们期冀得到的信息和了解的内容,清楚地掌握法律问题。
譬如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它指的是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但如果公证人员以如此生硬、刻板的方式向当事人解释婚前财产公证问题,会造成当事人的不解以及对重要信息的遗漏。但如果改用第一和第二人称,将语言通俗化,效果将截然不同。公证人员可这样解释婚前财产公证:“我跟您说下这个问题,在婚前如果您想和结婚对象明确财产范围和权力归属,可以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双方的协议书和需要公证财政的所有权证明,比如房产证之类。备齐这些材料,你们双方可以到我们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公证……”由此可以看出,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的使用使咨询明显清晰易懂,通俗地将重要事项说明清楚,使当事人的理解和记忆更加透彻深刻。
三、结语
公证咨询中法律语言运用的通俗化减少了公证人员与当事人间的沟通障碍,以亲近易懂的方式建立了当事人对于公证咨询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