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年11月22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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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
《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形式和范围
第三章受理和审查
第四章办理和实施
第五章保障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条法律援助机构未按照补贴标准,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