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援助站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摘要:
各受邀单位: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拟聘请法律援助站服务项目法律顾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参与,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法律援助站服务项目
(二)预算限额:人民币40000元
(五)开展残疾人普法宣传工作
2.配合市区两级残联开展各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联络员、福乐家园、援助中心、爱心屋、爱心驿站以及康复机构等人员普法宣传及培训工作,提升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法律意识;
(四)法律援助工作站驻点工作
2.劝阻、纠正残疾人过激或不当行为,引导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并通过正常法律渠道合理反映诉求,指导残疾人进行合法、正当维权;
3.做好残疾人上门接待工作,解答残疾人法律咨询,就有关法律问题发表专业意见;
4.协助审阅残疾人日常生活所涉及的简单法律文书并指导其写作;
5.解读、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残疾人法制教育、培训和普法工作,参加市残联组织的重大活动,配合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6.接受残疾人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7.通过市残联为涉法涉诉案件中有需求的残疾人和有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手语、盲文以及其他辅助性服务等。
二、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当地司法部门准许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三)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响应文件提交
(二)提交材料内容: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报价函(报价应包含提供日常性的、一般的法律咨询、文书审查、修改法律服务)
3.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网页查询截图;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于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邮寄地点:厦门市仙岳路468号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12楼维权宣传文体处小陈5204605、18259282892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项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组织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中标结果将在市残联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