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博士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原名番禺理工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筹建,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2009年底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学校建设名单B档(30强)。目前设有51个专业,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万4千余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共计20人。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博士)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准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3年3月30日)。
2.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人员类型
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不限,包含“2023年毕业生”及“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2023年毕业生”要求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四)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或者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或者受行政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或者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3年3月30日)。
四、工资待遇
(一)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应届党员毕业生来校后前两年须担任政治辅导员,同时鼓励参加教学科研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等级为专业技术岗位10级。报考人员一经报名,则视为接受上述岗位聘用等级。
(三)受聘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税后30万元的安家补贴,原则上分五年期发放。
(1)博士后
在国(境)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业绩。
(2)博士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研究院毕业博士;或者所学专业属于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学科毕业博士;或者所学专业属于国内一级学科博士点毕业博士;或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者国(境)外留学归国博士,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业绩;或者第一学历为本科且具有相应学历、学位,同时本、硕、博各阶段专业应一致或相近;或者本、硕、博各阶段均具有相应学历、学位。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由本校学术委员会判定)或新华文摘转载(≥500字)、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500字)、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2篇。
②近五年主持1项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并结题(有结题材料);或者主持2项有经费支持的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结题(有结题材料)。
③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者是上述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④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者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排名前3;或者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排名前3(主持单位);或者国家级示范建设重点专业排名前3;或者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者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排名前2;或者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排名前2;或者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示范专业或一类品牌专业排名前2。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14日。
(三)报名方式
(四)资格初审
(五)资格复核及心理测试
(六)招聘考试
根据岗位类别,面试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两类进行。其中,教师岗位面试分为考察座谈、试讲、答辩三个环节;非教师岗位面试分为考察座谈、答辩两个环节。
1.考察座谈环节:采取座谈会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性格、为人、个人修养、应变能力、专业能力、发展潜力、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对岗位的认识与理解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让应聘人员了解所应聘岗位的现状、发展前景、岗位职责、个人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情况。该环节不计分。
2.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试讲成绩(40%)+答辩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职位相适应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答辩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学校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作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且必须高于80分(含)者方可录用。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若面试成绩相同时,则需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本次招聘人员原则上应在体检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取得体检合格报告,不能完成体检的须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八)考察
(九)公示和聘用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超过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博士后或有三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的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岗位工作经历材料。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记录。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实习及创业经历一律不计入工作经历。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比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行为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本次招聘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拟聘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到岗,不能按时到岗的须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六)应聘人员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学校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