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律的拼音为lǜ。但是在键盘上没有ǜ,是因为英文26个字母中是没有这个字母的,所以以V进行代替。
一、律的释义
1、法律;规则:定律。规律。纪律。
2、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合称十二律。
3、旧诗的一种体裁:五律。七律。排律。参看〖律诗〗。
4、约束:律己。律人。自律。
5、姓。
二、说文解字
古文:从彳聿声。
译文:以彳为偏旁,以聿为声旁。
三、造字本义
法律;法令。
扩展资料
字形演变(如图)
组词:
一、纪律[jìlǜ]
政党、机关、部队、团体、企业等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规章毕咐、条文:纪律严明。遵守纪律。
二、定律[dìnglǜ]
科学上对某种客观规律的概括,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一定变化过斗数肆程的必然关系,如能量守恒定律。
三、律诗[lǜshī]
近体诗的空轿一种。全首八句。每句五言的称五言律诗,七言的叫七言律诗。其中三四两句和五六两句必须对仗。每句之内,句与句之间平仄调配有一定的格式。偶句押平声韵,一韵到底,首句可押可不押。
四、律宗[lǜzōng]
我国佛教宗派之一,唐代道宣所创,以注重戒律著称。
五、戒律[jièlǜ]
也叫戒条。宗教徒必须遵守的法则。
律的拼音[lǜ][部首]彳猛链森[笔画]枝亩9[释义]1.法则,规章。唤拿2.约束。3.中国古代审定旁陆乐音高低的标准,把声音宴闹分为六律(阳律)和六晌启罩品(阴律)。
国家质检总局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迅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山昌闷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逗弯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此外,国家质检总局的局令、公告等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具有法律强制力。
古代法律叫律律律法,律例,战国后期秦朝初期叫的法,来自法家古代的律师称谓:“状师”也就是“讼师”古代法官等级
皇帝是最高大法官;
周朝:中央--大司寇,小司寇,士师;
秦朝:中央设廷尉,地方由地方长官负责;
汉朝:中央一般有丞相,御史大夫,廷尉办理;廷尉为专门机关,下设正,监,作监和右监等;
三国两晋:袭东汉;
隋唐:中央设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台负责;
宋朝扮纳磨:中央宋承唐制,地方设知府,知县,军事,行政和司法和一;
元朝:中央设大宗正府,御史厅斗台,宣政院,
明朝:三司--刑部,大理寺(卿),都察院;
清朝:中央设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地方有县厅州,府,按察使司,总督,巡抚等
中央:一般所有皇帝都有最高司法权
周时设大司寇,为最高司法官
秦汉时最高司法官是廷尉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最高司法官仍旧是廷尉,但三国东吴称大理,北朝的北周称大司寇,北齐称大理寺卿,东汉后,尚书台下均有兼管司法的部门
唐时,大理寺卿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百官犯罪案件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及疑难案件有重审权;刑部尚书掌司法行政及复核权,类似现代司法部长茄凯一职。
宋时刑部尚书仍旧掌司法行政和复核权,但刑部左右曹可以审其他案件,职权有所扩大;宋太祖设审刑院,其职权是对地方上报案件进行备案,并对案件有评议权。宋神宗时审刑院并入刑部。大理寺此时地位下降,成为二线审判机关,即复核机关。
明清仍旧沿袭刑部审刑,大理寺复核的办法。
朱元璋在洪武三十年颁行《大明律》时明确指出:“朕有天下,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刊著为令,行之已久。”明礼和定律相结合,从而治理天下,这是朱元璋一贯思想。他的继承者建文帝进一步宣传崇礼赦疑,礼重于刑的思想,其用意也是礼律结合,巧妙使用。这是从历代的经验教训中认识到的,独刑罚可以压服人,但不能使人心服,可以取一时之效,茄埋升但并非长治久安之策。就是说,刑事镇压和德礼教化双管齐下,缺一不可。
.《大明律》
2.《明大诰》
朱元璋亲自编辑的四篇:《大诰一篇》、《大诰续篇》、《大诰三篇》、《大诰武臣》,是由案例、峻令和朱元璋的训斥等组成的。其中主要是有关严惩官民过犯的案例汇编和带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由于《大诰》是御制圣书,故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朱元璋还以权力为后盾,采用各种各样的宣传手段对大诰进行强制性的宣传普及。他要求家家户户都要有《大诰》,如果有,犯笞杖徒流则减等处刑;颤老若没有,则加重处刑。并命令各类学校讲授大诰,科举考试考《大诰》,命乡民集会宣讲大诰。结果全国上下购买大诰,讲读成风。有十九万的宣传队伍。
3.编例明朝的例又称条例,是皇帝就某一具体案件的判决所下的诏令,因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例弥补常法的不足,防止法外遗奸。但总体而言,因为例是君主因人因事随时作出的判决,它往往是君主意志随意性的体现,因此汇编的例也不能保障法的健康发展。它不仅能补律,也能破律、代律,使律成具文,而且数量太多,导致“人不知律”。可见,统治者的意志变化,不能不破坏法的统一。液棚
4.明会典它是行政法规。取材于官藏档案史册,内容广博,记述详备,可称得上明朝行政法规全书。体例上,与《唐六典》有相同之处,它采取官统其事、事归于职的编制方法,即以官职分卷,卷下记载有关的律令、事例。但《明会典》以六部为纲,在六部中分司科,司科下标明种种条目,这是与《唐六典》不同的地方,说明它更适应了明朝绝对专制主义统治的需要。
古代的法律一般叫坦敏含律,比如大清律。跟现代社会的法律条款当拿饥然不可比,比较简单,只规定基本框架,很多时候需要人为判断,所以让笑古代冤案容易发生。至于长什么样,看你需要,纸张都是可以印刷的
历史上每个朝代的律法名称都不一样,我国的律法从夏朝就有了,夏代的律法叫《禹刑》,商代的律法叫《汤刑》,周穆王时司寇吕侯又作《吕刑》,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时的法律,春秋战国时期有《法经》,是春秋以来各国立法之大成。《法经》是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李悝(约樱扮前455~前395)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原文早已失传。秦代有《秦律》,汉代有《汉律》,三国时期有《曹魏律》,晋代有《晋律》,南北朝时期有《北魏律》、《北齐律》,隋朝有《开皇律》,唐代有《武德律》、《贞观敏掘律》,后合为《唐律疏议》,宋代有《宋刑统》,明代有《大明律》,清代有《大清律例》,随桥颂核着时代的变迁和进步,我国的律法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