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论:在您撰写乡村振兴促进法培训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农业农村立法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政府投资和融资支援
韩国推进建设新乡村运动的各项政策措施都是以财政投资和融资支援为后盾的。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取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直接投资的措施,而且投资额也较大。据统计,从建设新乡村运动开始到1980年4月为止的10年间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财政投资达27521亿韩元。为使农村金融事业适应经济增长的需要,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政府通过对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使农协成为农村唯一的金融机构,并使其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农协向农业经营提供的资金中75%来自农民的存款。为解决农业贷款难、农村融资难的问题,政府还设置了水利资金、新农村综合开发事业资金、扶持贫困农民自立事业资金、农村住宅资金、营农资金、农业开发资金等农村经济建设的专项资金和稳定农产品价格基金、促进农业机械化基金、营农后继者育成基金、农渔村地域开发基金。民间团体也设置了畜产振兴基金、蚕业振兴基金、农地基金、农药管理基金、振兴农水产品基金等专项基金。此外,政府在农协中央会设置农林水产业者信用担保基金,专门为一些有困难的农林水产业者提供使用担保。
完善农业协同组合
对农业协同组合(以下简称“农协”)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为建设新乡村运动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韩国农协成立于1957年,是由国家自上而下组织起来的,1961年,韩国政府决定将农业银行和旧农协合并,组建成综合性的新农协。1986年,经过调整后的单位农协达1463个,特殊农协41个,组合人员达200万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农民组织体系。在政府的支持下,韩国农协在保证政府对分散农户新乡村建设的宏观调控与指导,组织农民按照自助、自立原则进行互助生产和联合销售,通过购买、销售、农产品加工、金融、信用、共济等经营和管理活动,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任务
围绕“六五”普法规划,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仲裁调解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法律进机关”。积极完善和推广网上学法活动,在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二级单位中举办一场与本单位、部门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讲座。
(三)深化“法律进社区”。结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深入社区,宣传《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知识。
(五)深化“法律进企业”。结合平时工作,深入企业开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知识宣传,组织普法活动。
1、启动阶段(7月-8月)。7月下旬制定全局活动方案,局属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动员部署。
2、实施阶段(9月-10月)。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二级单位对照上述任务安排,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
3、总结阶段(11月)。局属各二级单位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进行汇总后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县法宣办进行汇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关键词:经济发达国家经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驱动乡村振兴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与此同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也迅速发展,逐渐成为了驱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经济发达国家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上起步较早,已经取得一系列成就,积累了较多经验。然而我国起步较晚,现阶段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面临着较多挑战。在这个背景下,通过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经验来解决现存问题,实现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驱动乡村振兴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驱动乡村振兴的经济发达国家经验
(一)拥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
(二)注重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的提升
经济发达国家在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十分重视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的提升,并且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品质认证制度。例如,德国对国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的监管十分重视,德国为保证休闲农业旅游质量,成立了联邦农场和乡村旅游度假协会,专门开展针对休闲农业旅游产业的质量认证与监管工作。每三年都会对产业内各种休闲旅游场地进行质量评估认证,且消费者可以在协会网站上查看他们的各种信息。日本则非常重视特色休闲农业旅游产品的建设,采取了“一村一特色”的规划,通过加强地域特色、产品特色以及服务特色来打造独一无二的休闲农业旅游项目,从而提高休闲农业旅游项目的质量。
(三)政府在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纵观这些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取得较大成就的国家,有一个普遍的特点,就是他们的政府在产业发展中都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作为驱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动力,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在政策与资金方面都需要得到政府稳定持续的支持。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农业领域经济效益普遍降低,美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加大对农业旅游产业的重视,将农业地区的旅游开发作为政府工作重点。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之下,美国农业旅游产业得到了有效的发展。而且美国政府设立了“农业旅游发展基金”,专门扶持农业旅游产业。在韩国,想要开设“观光旅游农园”,首先需要通过政府的审查,而一旦得到许可,“观光旅游农园”就会得到政府政策与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与此同时,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约束“观光旅游农园”的经营行为。在韩国政府科学合理的支持与管理下,“观光旅游农园”产业取得了较好的发展。
二、现阶段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驱动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发展规划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建设上缺乏较为统一的发展规划。首先,各个部门之间没有相互配合,导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相互分离。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的发展,乡村旅游和农业旅游的建设,以及“农家乐”的建设,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而各个部门分离的工作状态会直接导致统一的产业发展规划难以被制定出来。产业发展规划缺乏统一的协调,也就会造成各个地方的产品同质化严重以及极有可能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这对我国整体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建设发展是不利的。
(二)缺乏稳定的政策支持
虽然各级政府意识到了以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来驱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定的政策措施,使得许多区域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起步良好。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对这些具备良好发展潜力的农村地区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提供稳定的扶持政策和资金,导致这些区域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虽然起步良好,但是缺乏持续发展动力,没有后劲。
三、对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驱动乡村振兴的启示
(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政府发挥出了高效的引导作用,是经济发达国家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所以,我国政府需要积极地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出自身引导作用。一方面,政府需要加强对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给予稳定充足的资金投入,并不断制定出台财政补贴政策,促进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市场内虽然出现了一系列休闲农业旅游项目,但是项目同质化比较严重,产业结构存在一定失衡的问题。针对这种问题,需要政府根据市场情况来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从而引导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的合理开发与建设。
(三)创新市场营销模式
经济发达国家在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过程中,非常注重产品的市场营销,擅长通过各种媒介来推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所以,想要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应该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经验,积极地创新市场营销模式。在借鉴海外经验的同时,充分结合中国的市场规律,遵循时展理念,不断创新市场营销模式,协调多方面资源,在最大程度上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知名度与吸引力。一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日益丰富,传统的休闲农业旅游模式与活动已经满足不了游客的精神文化需求,并且同质化的市场产品让广大游客失去了消费兴趣。在这种背景下,项目开发者就需要从“特色”出发,创新休闲农业旅游的模式与活动,让“独创性”成为休闲农业旅游项目宣传营销的着力点,从而以特色旅游来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提高市场营销的效率与质量。另一方面,休闲农业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可以借助众多互联网平台来进行项目的宣传营销,项目经营者需要找准项目特色与优势,然后用网络信息化的形式将其进行进一步的包装,最后通过国内几大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营销,在最大程度上提高推广效力。
(四)确保农民的主体定位
参考文献:
[1]谢夏冰.山区休闲农业发展探究——以福建永泰县为例[J].广东蚕业,2021,55(02):104-105.
[2]陈鹏宇,张再杰.锻造“四链”赋能农业现代化[N].贵州日报,2021-02-10(011).
Keywords:Small-townurbanization;Multi-dimensionalsocialtransformation;landtransference;theintegrationofcities,townsandvillages;characteristicindustrysupport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
日本与中国同处于东亚地区,社会发展的历史、制度和文化都极为相似,尤其是农村与农业在向城镇化和工业化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也极为相似。因此,总结日本小城镇城镇化的做法和经验,对于推进我国的小城镇城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1放宽土地流转为小城镇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奠定了基础
城镇化必然要以土地利用的转型为前提,而要实现土地利用向非农产业的转型,前提就是放宽对土地流转的限制。二战以后,日本先是通过实施自耕农制度,建立了土地耕种的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之后又放宽土地流转限制,实现了土地利用向大规模集中经营和非农化利用的转型。这个过程,不仅推动了日本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也促成了工业化向乡村的扩散,为小城镇的城镇化奠定了基础。
1.1《农地法》与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的确立
日本城市化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初,与此同步展开的是日本政府对农地制度的改革。二战后,日本采取政府强力主导的方式,通过购买地主的土地转卖给无地或缺少土地的农户,将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结合,从而确立了自耕农体制,自耕农的比重达到88%。1952年,日本制定了《农地法》,从法律上对这一制度做了确认,由此形成了日本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营方式。1950年,日本共有农户618万户,户均耕地0.8公顷,其中1公顷以内的农户占到了77.5%,占地2公顷以上的农户不到3.5%。从当时的社会发展背景来看,日本政府强力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实际上是顺应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土地的需求而展开的。郝寿义等人的研究表明,20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随着日本工业化的快速扩张,旧的农地制度、特别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租佃制为主的封建制度,已经成为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障碍,改革原有的农地制度,解放农业生产力,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更充分的原料和发展空间便成为必然选择。[3]
1.2放宽土地流转管制,促进要素流动
上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日本工业化加速推进,加快了农民向大都市地区的流动。逐步加剧的人口转移,导致日本农村地区人口大幅度减少。为了保护农业、振兴农村地区,日本政府采取了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补助、对农产品进行价格保护等政策。同时,适时放宽土地所有权流转限制,提倡土地转让和相对集中,鼓励扩大土地占有规模。1961年,日本制定了《农业基本法》,提出放宽对农地占有面积的限制,鼓励农地适当集中,有步骤地推动土地流转,以此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1962年,《农业基本法》修正案出台,该修正案允许进城农民将土地委托给小规模的农业合作社代耕,并规定小规模的农业合作社必须从事农业生产,这一措施让日本在农民减少的情况下,依然维持了农业的发展。1970年日本对《农地法》进行修改,政府明确取消了对购买农地或租用农地的面积限制,完全放宽了土地流转管制。1971年,日本又制定了《农村地区工业引进促进法》,鼓励将工业引向农村,扩大了农村就业机会,农户从事非农工作的收入占到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
放宽土地流转管制,一方面推动了土地的集中和规模化经营,使人口的非农化转移具有了现实可行性;另一方面,也为土地本身的非农化利用提供了可能性,并为农村地区人口的非农化就业提供了更多空间。这一切都为小城镇的城镇化转型提供了现实基础。
2市町村合并加速了小城镇城镇化的进程
日本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全面推开,不仅促成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利用的转型,也推动了农村社会管理构架的变迁,促成了日本历史上三次大规模的市町村合并浪潮。
2.1日本市町村合并的背景和主要进程
日本自江户时代起,自然地形成了大量町村,这些自然村落是人们生活与劳动的场所。1878年(明治11年),日本制定“郡区町村编制法”后,町村正式被明确为行政区划的基本单位。
日本历史上共经历了三次市町村大合并。其中,第一次市町村大合并发生于19世纪的明治时代。1886年,日本首次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小学的4年义务教育制,为此,日本政府就按照每一地区建立一所小学所需要的人口规模来设置町村,制定了每一町村为300-500户的规模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町村合并。这次市町村合并使原来的町村数由1888年的71314个迅速减少到1889年的15820个,在日本历史上称之为“明治大合并”。
第二次市町村大合并是二战结束以后实施的“昭和大合并”。二战结束以后,日本加快了民主化进程,于1947年颁布并实施了《地方自治法》。《地方自治法》对作为地方公共团体的市町村应承担的行政事务作了明确规定,包括需要设置与管理新制的初级中学,要承担市町村的消防工作,要面向当地居民承担社会福利与卫生保健方面的职责等。面对这些新增添的工作和业务,原来的市町村就显得规模偏小、财政支付能力偏弱,难以应对扩大了的新业务。为此,就需要调整市町村的规模,使其更适合应对新的管理事务,提高处理行政事务的效率。于是,日本于1953年(昭和28年)制定了《町村合并促进法》,再次以学校设置标准为基准,即根据建1所初级中学最有效的区域人口规模(8000人)为基准,作为确定町村的人口规模标准。到1956年,按照新的町村设置标准,日本的市町村数由1953年的9868个降为1956年的3975个,其中町村减少了约6000个左右。
在完成了第二次市町村大合并之后,从1970年至2000年的30年间,日本的市町村数变化不大,处于相对稳定期。但是,2000年之后,日本市町村合并的速度又有所加快,2000年至2007年短短几年中,日本全国的市町村总数由3229个降为1804个,减少了1425个。2007年日本全国的市、町、村数分别为782个、827个和195个,而之前的2000年,市、町、村的数量分别为671个、1991个和567个,町和村的数量分别减少58.46%和65.61%。这次市町村合并,被称为“平成大合并”。[4]
2.2日本市町村合并的原因及其对城镇化的影响
市町村合并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经济背景,工业化带来的农村人口减少,城市化和现代化向农村地区的蔓延及其对农村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都是促成市町村合并的重要因素。更为重要的一点在于,战后日本把推进市町村合并作为推动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转型、加快农村城市化的重要途径,[5]从这个意义上讲,市町村合并不仅是农村社会管理构架的变迁,更是日本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一部分,是实现小城镇城镇化的重要手段。
所有这些作用和影响,从大的城市化格局上看,所呈现的是日本城市化的一般过程。但就乡村地区而言,这种市町村合并及其产生的效应,则构成了乡村地区小城镇实现城镇化的一种特殊机制,显示出了日本小城镇实现城镇化的独特路径和实现方式。
3以特色产业支撑小城镇城镇化的有效展开
日本城镇化的一个特色,就是市町村合并,以此扩大城市人口,这实际上也就是通过取消自然村,加速城市区域的扩展。这种通过区划调整来推进城镇化的方式,往往需要后续的现代化和城市化持续推进来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城镇化,所以这实际上是在城镇化过程中促成市町村城镇化转型的方式。借助这个过程,有些地区完成了向城市的转型,有些地区则由于地理环境或资源条件的限制,只能作为小城镇寻求自身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在这些地区,要实现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显然更需要产业的支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小城镇的主要选择是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以此带动和支撑小城镇的城镇化。
日本山形县的小国町是一个仅有1.1万人口的山林小镇,它居于日本东北部的西部沿海,远离大城市,周围是山,有3条河流流过,是孤立于大都市群之外的一个小城镇。1955年小国町仍有1.8万人口,但随着沿海地区的繁荣发展,大量人口被吸引过去,小国町的人口逐年减少,发展也陷入困境。町政府为了重新振兴本地的发展,除了发展水力发电、办工厂之外,力求通过科学规划来寻找和利用本地特色,由此开始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和旅游农业,开发自然旅游资源,吸引城里人来度假,收到了极好的效果。
一、加强法律援助发展促进民生实事
二、搭建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助推“三农”工作
依托全县329个村(居)民委员会,搭建村级司法行政工作站,覆盖所有村居并正式投入运行,实现了司法行政职能向村级延伸,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严格选拔,为全县329个村(居)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并在全县25个乡镇(街道)建立调委会,现共有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29名,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337名。
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今年1-4月,县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走访“百日会战”,组织司法所、乡村调委会成立服务“三农”联合小组,每周进行矛盾纠纷“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重点是家庭邻里、土地山林、农药化肥种子购销等纠纷,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调解员及时介入调处,认真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做好处置分流、预警报告工作,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预判准。城区以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涉及“三农”的矛盾纠纷为重点进行排查,强化矛盾纠纷的发现和调处,大力开展法律宣传,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最快速度、最低成本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适时跟踪回访;对调解协议履行不到位的,督促落实到位,确保案结事了。
4.落实分析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司法所、调委会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议,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形势,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加强矛盾纠纷风险防范,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形成多种方式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防止重大矛盾纠纷突发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提供法律保障
1.保障到位,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高度重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将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民生项目,每月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向县政府争取资金保障,申请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法律顾问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精准配备,提升法律顾问专业水平和政治意识。司法局通过多重讨论、层层选拔,选用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社情民意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两委”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法律顾问重新选派,确保法律顾问人选整体素质优,同时邀请他们对乡镇辖区范围内的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全县329个村(社区)由120名(律师68人、法工52人)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每个人担任2-3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率达到100%。
3.履职尽责,提高法律顾问服务主动性。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制定下发《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推进方案》《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估办法》《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责任清单》,进村做到“六个开展”:开展村管理事务“法律体检”;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法律咨询和法治讲座;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开展法律援助指引;开展民主法治建设;负责法润民生群的线上服务。通过法治体检、法治讲座培训、合同审核等多种方式主动服务、全流程跟踪服务,为村(社区)提供优质的法律保障。
农业机械化是生产发展的主要物资装备。没有农业机械化就不可能有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其主要表现在:第一,农业机械化大幅度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第二,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科学发展的保证。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在农业、农村中,具体表现为农民收入增长、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以及实现农业与工业、第三产业共同发展,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进一步缩小,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切实现的基础必须是农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第三,农业机械化是节约型农业发展的基础。节约型农业发展主要表现于劳动力的节约,农业用耕地、能源、水的节约,以及种子、化肥、农药的综合节约等方面。如何发展节约型农业呢?农业机械化是关键。农业机械化的广泛使用,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就会大幅度的减少人力和畜力的使用;大量精准拖拉机、耕整机、节能型农机,以及滴灌、微灌、喷灌机械的使用,就会实现农业的节地、节能和节水;各种精播机械、化肥精施及秸秆还田机械、高效农作物植保机械的使用,也必将减少种子、化肥、农药的使用,提高利用率,从而推动节约型农业发展。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必须和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技术结合起来
中国的农业发展,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社会大背景下,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并逐步建成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农业的过程。把项目的资金、人才优势用于农机科技教育培训,培养“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的,具有农机技能的新型农民参与农机技术的应用与农业的深层次开发,鼓励农村中的各类农机示范户和经营大户通过培训,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建立一批示范基地,并充分发挥农村基地的龙头带动和农机专业户示范窗口的作用,做到“办好一个基地,振兴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群众”,能有效的推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机械化是最重要的手段和技术支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我们党致力于解决农业深层次矛盾的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加快农业技术进步,推广使用农机科技成果是最重要的手段和支撑。保证农民(农机人员)能够真正运用农机科技成果,必须通过加强农机技术推广及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整合其技术力量来实现转化。
三、加强农业机械化要强化农机技术推广和教育工作
各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当农业生物工程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增加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必须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因素有两个:一方面是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素质,使其能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技能;另一方面是直接运用先进的农业劳动工具——先进的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但这两个因素都离不开农机技术推广和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强化农机推广与农机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对农机化发展的作用。一是促进作用。将直接促进农机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从而促进农业机械及其技术作为生产力的发展变化,最终将对农机化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二是加速作用。促使大量农业机械化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推动和加速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程;三是教育作用。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过程,实质是一个教育过程。一方面,通过试验示范,让农民群众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认识到科技成果的作用,增强科技意识,转变传统观念和心态,自觉改变生产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农机科技教育培训增加农机工作者和农村农民的农机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技能知识和增强技能能力,能够在生产实践中,掌握各种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和较熟练使用和掌握各种农机设备、技术;四是适应性作用。随着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不断深入,机具的不断改良,先进适用机具的不断增加,农机化技术的不断普及,农民对农机化技术的不断掌握和运用,农业现代化的逐步推进,现代化农业将越来越依赖于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及农机化技术,农业机械及其技术也越来越适应于现代农业生产。
四、促进农业机构化必须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农机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事关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搞好农机安全监管,就要抓住农机培训、挂牌办证、田间路查三个关键环节。首先要发挥农业机械化学校的作用,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故障维修、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其次是要严格规范办证程序,严把驾驶员的入户关,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机手一律不得核发驾驶证;要严格执行程序,严禁给超标准、报废的或手续不合格的车辆办理牌证手续;再次就是农机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田间地头、乡村道路,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最后就是要加大农机年度检验的力度。年度检验是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把住年度检验关,从而动态地监管机车的状况,以保证机车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行,有效地降低农机安全事故。
【关键词】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建议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是将农机化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是发展农业机械化、振兴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核心生产力,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是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的重要条件,是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力支撑,是建设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和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
一、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
1.我国农业科技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
基层农机技术推广单位存在着办公条件简陋、推广经费不足、技术力量单薄并老化严重、推广设备手段落后、示范基地缺乏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由于技术推广的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他们大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小农心理、守旧心理、从众心理十分严重,并且深受传统生产观念束缚,导致对新事物认识、接受速度慢,对采用新技术往往持观望、怀疑、抵触态度,这对农业推广部门打破传统落后生产观念、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科技成果带来了巨大困难,延缓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周期,阻碍了成果转化。
2.管理制度混乱
随着近年来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农机推广工作受到影响,有些地方农机工作甚至空白。同时农机推广体系仍是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推广机制未跟上时代步伐,推广人员观念落后,缺少危机意识,不明确工作职责所在,而推广方法仍依靠传统的言传身教和发放明白纸的方式,简单、单调,服务内容片面,难以适应农业新技术、新机具的发展要求,满足不了目前农民的多样化需求。
3.推广人员素质偏低
二、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对策建议
农机推广部门和技术人员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开拓农机工作新局面。对于加快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转变农机推广服务观念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是改造传统农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物质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业机械化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首先,农机推广人员充分认识农机推广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中的特殊地位,积极宣传《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依法确保农机推广组织的合法权益。其次,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要积极加强对农机技术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合理措施,快速帮助解决在农业推广体系建设中出现的一些困难,最大程度上发挥农机推广队伍作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
2.完善农机推广体系组织结构,增加农机推广项目投入
完善农业机械推广体系,整合区域内乡镇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资源,采取并、裁等方式,对乡镇农机推广机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对乡镇农机化机构的非专业人员要大力精简,合理科学地设置基层推广机构,优化农机推广队伍。国家增加农机项目投入,促进和推动推广资源作用的发挥,增强推广实力。以重点项目为龙头,做好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示范、试验、培训和推广等工作,让其逐渐实现示范带动基地化、推广技术标准化、推广手段现代化、项目实施规范化,引导农民自觉选用新技术、新机具,增强推广效果,提高推广效率,加快农机推广工作高效开展。
3.改善基层站工作条件
当前农村基层推广站工作条件比较差。许多农机站没有办公自动化设备,没有试验仪器,办公用品及设施简陋、陈旧。因此,建议各级主管部门在财政预算的体系建设经费中,为基层农机推广站增加一些试验示范项目经费或承担具体工作的工作费用。
4.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推广技术的培训
首先,要进一步扩大农机驾驶员的培训力度,拓展培训范围。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方式,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总体工作思路,主动进村入户开展培训,一方面出动宣传车深入田间地头,在主要农贸市场、区镇,广泛宣传持证驾驶的重要性和违章作业的危险性,使广大农机手认清接受正规培训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散发“服务新农村建设,培训新型农民”宣传教育材料,张贴在农机维修网点和乡村主干主要位置附近,让农机培训工作深入人心,人人皆知,营造培训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次,要创新培训方式。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设备和师资力量,与推广站相联合,依据推广的先进农机具项目,和购置农机补贴新机型相结合,提前培训,给农村劳动力讲授操作农机具所需的专业知识,现场演示操作技能,使一批农机手在实际作业中发挥作用。
为了加快推广农业机械技术,除了要做好上述工作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发展更从别人的道路。而要严格围绕市场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产业经营的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组织形式,有利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机产品的科技含量。
[1]杨红.加强农机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农机推广鉴定,2008(4)
[2]潘槟.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大有作为[J].福建农机,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