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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可行性
对于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传统法律制度采取的是单轨制保护模式,即由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来维护环境公益。然而,对于没有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公共权力,其权力本身的扩张性和腐蚀性,是每一个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仅仅依靠道德力量所无法改变的。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其利益的保护同样受到制约。尽快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的巨大潜力,是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趋势。
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念的界定
环境公益诉讼指致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公民、环保组织或特定国家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讼的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并不是独立于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之外的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它只是一种与诉讼目的及原告资格有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1.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一方为特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此处所指的特定国家机关为人民检察院,它最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及个人可作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提讼。
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
4.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非提讼当事人自己的私利。
二、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成为鼓励公民参与环境管理,加强对破坏环境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减少因环境纠纷导致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主要理论依据体现在以下两点: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环境资源就其自然属性和作为人类生活所必需的要素来说,乃全体公民的共享资源和公共财产,任何人不能对其任意支配、占有和损害;国家是基于全体共有人的委托而行使管理权的,因而政府作为委托人有责任管理好这些财产。
三、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且可行的。
(一)必要性
在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环境问题的危机不仅使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生活遭受到严重侵害,而且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环境公益问题,我国实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单轨制保护体制。这种体制下,不可避免的存在行政体制紊乱和软弱、行政监督缺位与低效、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另外,政府环境管理行政部门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的片面性,甚至行政权利本身对环境公益构成侵害,不能实施保护环境的行政行为。可见,这种单轨制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寻求解决这种弊端的方法就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吸纳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以期改变环境保护不力的状况。
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式是预防为主,在立法上,法律有必要在环境侵害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时就容许公民采用诉讼等司法手段加以解决,阻止环境公益遭受无法弥补的侵害。由于政府的力量不足以保护环境,民众必须参与环境行政行为和环境司法过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的需求。
因此,基于我国单轨保护体制下,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不力以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需求,我国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政府行政行为上,进行监督制约,在立法上,肯定公民参与保护和监督环境公益的程序,在渠道上,畅通环境公益诉讼,以便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环境。
(二)可行性
我国已经存在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是可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基础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同时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这些在法律上给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就体现了公民有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规定体现了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的精神,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精神依据。由此可见,人民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对政府机构行为和权力形成强制性约束,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
2.民众法律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随着我国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空前提高。另外,社会的各种民间环保组织和非政府环保组织将一定范围内个人的的力量聚合在一起,对政府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对政府环境行政权力具有一定的监督性。民众法律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一定民众基础。
3.国外经验可以借鉴
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为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例如,在美国,环境法中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称作公民诉讼,即公民可以依法对违法排放污染者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联邦环保局提出诉讼。接侵害。在英国,检察长是唯一在法庭上代表公众的人,是公共利益的保护人。私人不能直接提起组织公共性不正当行为的诉讼,只能请求检察长的同意,以检察长的名义提起。德国、法国的“越权之诉”“客观之诉”实际上也是类似于美国集团诉讼的模式。
实践证明,国外的公共诉讼对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提高环境质量、实行法治发挥了极大作用,而且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也积累了经验,我们可以吸收其中的精华,并与我国的本土资源相结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
另外,我国已有公益诉讼的案例,这些案例从程序上、实体上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提供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奠定案例基础。
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政府单轨保护环境不力的状况以及民众要求参与环境管理与监督的社会现实,有必要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而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软环境,具有可行性。从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出发,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绿中美.环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张明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刍议[J].法学论坛,2002;(6)
[3]赵慧.国外公益诉讼制度比较与启示[J].政法论丛,2002;(5)
关键词:房地产证券化可行性制约因素
房地产证券化是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的房地产证券化探索始于1992年海南省三亚市推出的“地产投资券”,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从而迈出我国进行大规模房地产证券化的关键性一步。
我国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一)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宏观环境日趋成熟
1.国际上房地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自从1930年美国政府二级抵押贷款市场开拓以来,各市场经济国家均推出了多样化且富有弹性的房地产证券化产品。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对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推行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2.土地产权和房地产产权改革提供了前提条件。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用地单位或居民逐步拥有了房地产产权,通过承租国有土地,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同时,住房制度的改革使居民通过购买公有住房、微利房、商品房、自建、合建等方式逐步拥有了住房的所有权,为土地和房屋的抵押开辟了道路,也为房地产权益的分割提供了条件,为推广房地产证券化做了积极的准备。
3.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是经济基础。从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基础看,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运行状况良好,发展势头强劲。国民经济连续几年保持了7.5%以上的增长率,为房地产证券化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2003年以来,我国房地产投资增速快速下降,但房地产投资额一直处于上升趋势,总体上呈现出与经济发展相对应的快速增长特征。同时,国家针对房地产金融领域的违规操作现象,自2001年以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房地产金融政策,繁荣的房地产市场和规范发展的金融市场为房地产证券化提供了经济基础。
(二)初步具备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微观基础
2.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基本成熟。住房抵押贷款是最容易进行证券化的优质资产之一,其原始债务人信用较高,资金流动性稳定,安全性高,各国的资产证券化无不起源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而我国随着住房货币供给体制逐步取代住房福利供给体制以来,住房抵押贷款不断上升已经初步形成规模。
3.庞大的房地产证券化投资需求群体。我国居民拥有大量储蓄。2005年3月末,我国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12.9万亿元,同比增长15.5%,这样一个拥有大量结余资金的群体,将为房地产证券化及其上市创造一个必要的市场环境。首先,证券可以根据需要以一定的面额等额分割,可以用较小的数额表现,房地产证券化的实施将大大降低资金进入的“门槛”。其次,房地产证券不仅可以使投资者享受资金在房地产领域运动所产生的增值回报,在有价证券代表有关房地产产权(如持有房地产产权收益凭证)的情况下,这笔资金可以根据需要转化为房地产的实物消费。
4.走向规范的资本和证券市场。以买卖发行各种债券和股票的资本市场在我国已形成基本框架,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为房地产证券提供了市场规模,也因资本市场证券品种丰富而使房地产融资形式有多样化的选择。我国的证券市场也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以众多证券公司组成的证券发行市场和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STAQ系统和NET系统为代表的证券交易市场,并且交易的容量和辐射范围不断地扩大,硬件和软件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就为房地产证券的交易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三)政府的推动
证券化是一种市场行为,但也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支持。在房地产证券化发展的初期,我国政府也极力推动住房抵押证券化的发展。例如,2005年3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税务总局等十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具体组织和协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分析研究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讨论有关难点问题并商议解决方案。
我国当前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制约因素
(一)体制制约
房地产证券化是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基础是私有制,房地产产权的细分出售正是私有化的集中体现。而我国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是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还不能将大量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而是优先用于农业、能源、交通、原材料等短线部门,这就决定了我国所要推行的房地产证券化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况且,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投资与金融体制正在进行重大改革,专业银行商业化、利率市场化、项目业主负责制等举措正是改革的重大步骤,但是这些目标的真正实现还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的房地产证券化进程。
(二)法规制约
(三)资本市场的制约
现阶段,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仍属初级阶段,市场容量和市场规模十分有限。而房地产证券化品种很多,一经推出势必会给已经“饱和”的证券市场带来巨大压力,这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很不利。房地产证券化工具多半是依赖于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房地产证券流通市场要承受证券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双重风险,这更会使其在流通中受阻。
(四)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欠发达
(五)信用制约
现阶段,我国尚无完整意义上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和对贷款风险的评价显得困难重重。由于个人流动性大、财务收支状况难以确定,银行为了减少信贷风险,只好在贷款方式上严格控制,无形中制约了个人信贷业务规模的扩展,而规模过小的住房抵押贷款初级市场对证券化的推行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关键词:管理模式;基金风险;基金业绩;开放式基金
一、引言
基金管理可分为“团队管理”和“个人管理”两种模式,前者指多个基金经理管理一只基金,后者指单一经理管理一只基金。随着基金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基金采用团队管理的模式,这一趋势在国内外都是如此。美国股票型基金的团队管理比例在1994年时只有5%,2003年已增加至46%[1]。我国团队管理基金的现象逐渐增多,团队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数量由2002年一季度的1只增加到2008年一季度的65只。尽管团队管理的基金数量占开放式基金总数的比例维持在20%左右,但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比例已从43%增加到65%。团队管理的基金是开放式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影响基金管理模式选择的因素有哪些?团队管理相较于个人管理,对基金的风险特征和投资业绩的影响有何不同?这是本文将要讨论的问题。
在完全竞争的证券市场中,决策主体具有相同信息,则团队管理和个人管理的基金投资决策应该没有差别。但行为因素会影响到实际决策过程并通过成员之间的交互作用导致团队管理与个人管理有不同的决策和绩效表现。“群体漂移理论”(groupshifttheory)认为,集体决策有可能会强化团队中强势成员的看法,增加过度自信的情绪,从而加大决策结果的极端性[2]。“意见折衷理论”(diversificationofopiniontheory)认为,团队成员为达成一致结论会权衡自身观点,决策结果会反映大部分成员的意见,是成员意见的折衷[3]。从团队决策的绩效来看,一方面,团队成员可以相互纠正决策中的错误使决策更加理性,团队管理的基金应有更好的投资业绩;另一方面,团队决策也可能出现低效率,或源于团队工作中的道德风险(即部分团队成员消极怠工),或源于信息交流上的低效率,抑或是较高的协调成本导致团队管理绩效欠佳。
本文首次采用国内大样本数据,从基金风险特征和投资业绩方面对业界真实的团队决策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主要受基金公司偏好的影响。在控制基金特征后,团队管理可显著降低基金的总风险和系统性风险,说明团队决策结果较为“温和”,支持“意见折衷假说”,同时,团队管理也显著提高了基金投资业绩,说明团队管理可以发挥多人决策优势,做出较好的投资决策。
二、文献回顾
三、样本选择及数据说明
本文对基金绩效的考察从两个维度进行:基金的风险特性和基金的投资业绩。基金的风险特性依据CAPM理论分为基金的总风险、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的投资业绩采用基金Jensen-α衡量。在计算风险和Jensen-α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基金的收益率指标,基金第t期收益率Rt为第t期复权单位净值UNAt的变化率:
Rt=UNAt/UNAt-1-1(1)
本文将下列关于基金特征的控制变量用于横截面回归。
①基金规模变量:基金规模会侵蚀基金业绩[20],规模指标Sizet由基金的总净值TNAt(基金第t期的资产净值,即基金不复权的单位净值乘以基金总份额,以亿元为单位)计算得出:
Sizet=log(1+TNAt)(2)
②基金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单只基金所在基金公司的基金总净值(除去该基金本身)之和再加1取对数,用logfam表示,衡量基金公司管理资产规模的大小,资产规模较大的公司通常有较低的借贷成本、交易成本和更丰富的信息等,会影响单只基金的表现。
Turnovert=min(buyt,sellt)averageTNAt(3)
④基金年龄:用Age表示,以年度为单位,从基金成立日开始计算到2007年底为止,结果向前取到0.5年。
四、影响基金管理模式选择的因素分析
P(Team=1)i,t=F(k0+k1LastSizei,t+k2Agei,t+k3LastPcomi,t+k4LastTori,t+k5LastFami,t+k6MIXi+∑Tj=200402kjYj)(4)
五、管理模式与基金风险分析
如前文所述,团队管理的决策结果或是对团队成员意见的折衷,或是团队成员极端意见的强化。这一假说可由基金风险的实证分析得以检验:如果团队管理模式对基金风险有降低作用,说明团队在配置资产时采取了较为“温和”的策略,可以看成是团队成员意见折衷的结果;如果团队管理基金的风险较大,则表明团队管理的资产配置较为极端。
依据CAPM理论,风险可分为三个层次:总风险、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分别定义为基金收益率的标准差、市场模型中市场溢价的估计系数以及市场模型估计残差的标准差。市场模型的回归方程为(回归中使用的样本数据为周数据):
Rp-Rf=αp+βp(RM-Rf)+εp(5)
风险指标表示为:
总风险=Var(Rp-Rf)(6)
系统性风险=βp(7)
非系统性风险=Var(εp)(8)
模型中无风险利率Rf=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52,市场收益率RM为相应时期沪深所有A股股票以市值为权重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统一期起见,将各风险指标再进行半年化处理,分别乘以26,用于下文的横截面回归中。
按照管理模式分类的基金风险程度差异如表4所示。鉴于混合型和股票型的基金资产组合有差异,表4将这两种类型的基金分开进行描述,每组风险指标的前两行数据是该风险指标的均值,差异一行表示个人管理基金与团队管理基金的风险差值。
总体看来,个人管理基金的风险水平要大于团队管理的水平,但差异的显著性在不同类型基金中有区别。本文通过控制基金的其它特征,采用如下线性回归模型来检验管理模式和基金风险的关系:
Riski,t=k0+k1Teami,t+k2Agei,t+k3LastSizei,t+k4LastTori,t+k5LastFami,t+k6MIXi+∑Tj=200402kjYj+εi,t(9)
模型(9)的因变量分别对应总风险、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Teami,t为团队管理模式的虚拟变量,如果该基金为团队管理取1,否则取0;其余变量含义与模型(4)相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注:*、**、***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10%、5%、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小括号报告回归系数的p值。表格的最后一行为回归模型调整后拟合优度。
在控制基金类型及基金特征后,团队管理的虚拟变量对基金总风险、系统性风险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团队管理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基金投资组合的波动性和β值。波动性的降低可推断团队决策结果较为温和,较低的β值表明团队经理选择了相对于市场组合较为“保守”的资产,支持团队管理决策的“意见折衷理论”。非系统性风险回归方程调整后的R2很低,说明管理模式与非系统性风险之间的线性关系很弱,这源于混合型基金的非系统性风险分布很集中,均值及方差都非常小,显示混合型基金分散非系统性风险能力较强。
六、管理模式与基金投资业绩分析
基金投资业绩通常是基金经理激励机制中一项重要指标,基金经理的决策都是在给定风险水平下最大化基金业绩。本文采用基于多因子模型计算的Jensen-α衡量基金投资业绩:
(1)Fama-French三因子模型:
Ri,t=αi,t+b1MKTt+b2SMBt+b3HMLt+εi,t(10)
其中,Ri,t代表基金i第t期收益率,由复权单位净值计算出。αi,t对应基金的Jensen-α。MKTt为t期市场投资组合的收益率。HMLt为账面/市值比因子,SMBt为规模因子。回归中使用的因子及收益率均为周数据。
(2)四因子模型:
Ri,t=αi,t+b1MKTt+b2SMBt+b3HMLt+b4MOMt+εi,t(11)
其中,MOMt为惯性因子,采用的排序期分别为3个月、6个月以及1年。其余各变量含义与(10)中一致,回归中使用的因子及收益率均为周数据。
结果显示:(1)不同管理模式下的基金收益和投资业绩指标均没有明显差异。(2)基金半年期的总收益率较高,平均在30%以上。这主要源于样本期(2004—2007年)处于市场上升阶段,多数基金的净值在2007年上半年之内就实现了翻番。
为了进一步验证管理模式对基金收益的影响,我们控制了基金特征变量并对Jensen-α进行如下回归:
αi,t=k0+k1Teami,t+k2Agei,t+k3LastSizei,t+k4LastTori,t+k5LastFami,t+k6LastsFlowi,t+k7MIXi+∑2006j=2005kjYj+εi,t(12)
回归结果显示,在控制基金特征后团队管理模式对基金业绩有显著的提高作用。尽管使用了不同的多因子模型,但团队管理均可将投资业绩提高3%以上,是总投资业绩水平(15%左右)的1/5。
七、结论
实际基金管理中,存在着单一基金经理管理单只或多只基金,抑或多个基金经理管理单一基金或交叉管理多只基金的现象。本文仅是基于单只基金的表现分析管理模式的选择及其对单一基金的影响,这不等于考察了基金经理或经理团队所管基金的总业绩。
参考文献:
[1]Bar,M.,Kempf,A.,Ruenzi,S.TeamManagementandMutualFunds[R].WorkingPaper,2005.
[2]Kerr,N.L.GroupDecisionMakingataMultialternativeTask:Extremity,InteractionDistance,Pluralities,andIssueImportance[J].OrganizationalBehaviorandHumanDecisionProcesses,1992,(52):64-95.
[3]Sah,R.K.,Stiglitz,J.TheQualityofManagerinCentralizedversusDecentralizedOrganizations[J].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1991,(106):289-295.
[4]Sharp,W.F.DecentralizedInvestmentManagement[J].JournalofFinance,1980,36(2):217-234.
[5]Barry,C.B.,Starks,L.T.InvestmentManagementandRiskSharingwithMultipleManagers[J].JournalofFinance,1984,39(2):477-491.
[6]Moscovici,S.,Zavalloni,M.TheGroupasPolarizerofAttitudes[J].JournalofPersonalityandSocialPsychology,1969,(12):125-135.
[7]Sah,R.K.,Stiglitz,J.TheArchitectureofEconomicSystems:HierarchiesandPolyarchies[J].AmericanEconomicReview,1986,(76):716-727.
[8]Adams,R.B.,Ferrerira,D.IndividualversusGroupDecision-Making:AComparisonUsingDataonBetsonIceBreakupsinAlaska[R].WorkingPaper,2003.
[9]Kogan,N.,Wallach,M.TheRolesofInformation,Discussion,andConsensusinGroupRiskTaking[J].JournalofExperimentalSocialPsychology,1965,(1):1-19.
[10]Golec,J.H.TheEffectsofMutualFundManagersCharacteristics[J].FinancialServicesReview,1996,5(2):133-148.
[11]BarM.,Kempf,A.,Ruenzi,S.IsaTeamDifferentfromtheSumofItsPartsEvidencefromMutualFundManagers[R].WorkingPaper,2008.
[12]Blinder,A.S.,Morgan,J.AretwoHeadsBetterthanOneAnExperimentalAnalysisofGroupvs.IndividualDecisionMaking[R].WorkingPaper,2001.
[13]Cooper,D.J.,Kagel,J.H.AreTwoHeadsBetterthanOneTeamversusIndividualPlayinSignalingGames[J].AmericanEconomicReview,2005,(95):477-509.
[14]Pelled,L.H.,Eisenhardt,K.M.,Xin,K.R.ExploringtheBlackBox:AnAnalysisofWorkGroupDiversity,ConflictandPerformance[J].AdministrativeScienceQuarterly,1999,(44):1-28.
[15]Williams,K.D.,Nida,S.A.,Baca,L.D.,Latané,B.SocialLoafingandSwimming:EffectsofIdentifiablyonIndividualandRelayPerformanceofIntercollegiateSwimmers[J].BasicandAppliedSocialPsychology,1989,(10):71-81.
[16]Weldon,E.,Gargano,G.M.Cognitiveloafing:TheEffectsofAccountabilityandShareResponsibilityonCognitiveEffort[J].PersonalityandSocialPsychologyBulletin,1988,(14):159-171.
[17]Holmstrom,B.MoralHazardinTeams[J].BellJournalofEconomics,1982,(13):324-340.
[18]Janis,I.Groupthink,PsychologicalStudiesofPolicyDecisionsandFiascos[M].HoughtonMifflin,Boston,1982.
[19]Prather,L.J.,Middleton,K.L.AreN+1HeadsBetterthanOneTheCaseofMutualFundManagers[J].JournalofEconomicBehavior&Organization,2002,(47):103-120.
一、多媒体领域中的艺术设计
二、艺术设计在多媒体领域中的重要性
(三)从试听结合的美学角度来看艺术设计在多媒体领域中的重要性视觉与听觉相结合,这是人体感官上最为完美的美感体验,色彩的搭配和造型的特色在视觉上创造出直接性的美感视觉效果,特效声音与背景音乐在听觉方面为人们的感官营造出设计人员想要表达的氛围和情感,双方向结合,同时为人们提供视觉美感和听觉美感相结合的最终效果,这个方面在动画创作、电影的特效声音制作以及网游设计等多个方面都是最为常见的美感结合形式。而在音乐的教学中,利用多媒体技术软件,能够使的音乐的听觉与视觉完美的结合起来,尤其是在唱歌教学当中,进行视听结合的教学模式,能够把音乐的内涵和意境直观的表现出来,有利于深化音乐教学的德育和美育,深化了音乐的美感。
关键词: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
一、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颁布,拍卖已日益成为一种被市场证明行之有效的经济行为,通过对不良资产、经营权、物资的拍卖,人们逐渐认识到这种市场经济行为的便利和优势。
在人们心目中和现实社会中,拍卖更多地聚焦于不良资产、罚没品、艺术品等领域,以及稀缺资源例如汽车牌照、出租车经营权等。作为一个古老的行业,拍卖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其他方式所不能比拟的快速、便捷、直接的供需交流。从经济学的意义上看,拍卖意味着将有限的资源提供给出价最高的人,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中介机构的牵线,通过竞价,拍卖可以将标的物的价值充分体现,在价格上得到最合理的认同。
从另一方面来说,由于国家的扶持,高速公路的资产总数仍远远大于负债总额,尽管通车前期存在通行费收入不足以弥补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情况,但从长远来看,高速公路的投资大部分是有利可图的。公路资产状况优良,资产收益稳定,能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快速增加,这种情况是许多国内外投资者非常看好这一行业的主要原因。以四川为例,前几年在香港上市的成渝高速公路和与外商合作的成绵高速公路,目前已成为四川效益最好的两条高速公路。这两条公路共同的特点是:在克服了前期的资金困难之后,通行费收入增长迅速,抵偿各项成本费用后有较大的盈余。
二、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的可行性分析。
从高速公路的经济属性来看,其收费权的拍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般说来,拍卖的标的物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而高速公路的收费权符合这一条件。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们把高速公路收费权作为拍卖的标的物,是可行的,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从经济方面分析,每条高速公路投资都十分巨大,基本在十亿元以上,近年来,国内高速公路行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和证券市场融资,在资金的回收和滚动发展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例如在四川,成绵、成乐公司引资成功,成渝公司在香港上市,都给社会带来了不小振动,也有力地推动了四川经济的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能够转让和上市的高速公路大部分是目前效益最好的高速公路,正所谓"靓女先嫁",而剩下的都是经济效益一般、社会效益较好的高速公路,这就给继续采用此类方式融资带来困难。再者,要收购高速公路的经营权,动辄需要上十亿元的资金,对于海外资金和社会资金来说,要达到这样的规模已属不易,投资上更是持谨慎态度,因而高速公路的投资和收购往往需要一个十分漫长而又艰难的谈判和审计过程,成功的机会并不大,这也正是目前高速公路招商引资情况不十分理想的症结所在。
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转让经营权和通过股票上市融资,都是将整个一条高速公路作为标的物,这必然存在资金量过大的问题,从而影响运作的效果。而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可以分时、分段来进行,一条高速公路可以分为若干段进行收费权拍卖,也可分若干年来进行收费权拍卖,而且期限任定、路段任定。作为外资和社会资金来说,虽然愿意投入高速公路行业,但由于资金规模、风险和机会成本等问题,无法大规模地进入。分时、分段拍卖高速公路收费权可以有效地解决资金规模问题,对于部分路段和一定时限的高速公路收费权而言,无需动辄上亿元的资金,几百万、几千万的资金就可投入,也可以有效地解决风险问题,其风险远低于房地产等行业,而对于机会成本而言,目前象高速公路这样收益稳定增长的行业,也是屈指可数的投资领域。
三、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实施办法初探
首先应明确,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的标的物不是高速公路国有资产,而是高速公路的收费权,拍卖价格应以目前该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数据为标准来核定,让我们作一个大致测算:
对于收费权的购买者而言,其获得的权益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收购高速公路带来自身知名度的提高和品牌效益;
②高速公路车流量增长带来的收益的增长;
④高速公路网络联通后对车流量及通行费收入带来的促进作用;
⑤以收费权质押方式获取银行贷款的可能性。
对于收费权的出让者来说,其获得的权益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出售高速公路收费权获得的现金收入,这笔资金可以提前归还银行利息和本金,减少负债或继续投入新的项目;
②收费权出售期满,可收回一条完整的高速公路,再用于收费权出售或经营权转让;
③由于不涉及国有资产的出售问题,手续相对简便,能有效地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④可以扩大高速公路的影响,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有利于高速公路的长远发展。
四、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的意义和前景。
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高速公路是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准公共物品,是国家特许收费的行业,其收费稳定可靠,增长迅速,是非常理想的投资领域,因此只要能够消除资金规模障碍、降低投入成本和风险,就一定会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
应该指出,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的目的不是为了应付沉重的负债和短期资金的困难,而是为了增强高速公路企业的活力,更好地运作和使用资金。因为高速公路收费额的增长是加速型的,作为高速公路企业而言今后的资金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这一点可以从通车较早的成渝、成绵等高速公路上来验证。但我们也应该承认,在高速公路起步阶段,资金的状况是不容乐观的。为此,我们应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去筹集高速公路资金,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试行和推广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通过分时、分段拍卖收费权的灵活运作,来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引进资金,从而达到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优化高速公路企业资本结构的双赢效果。
1、周伟、王选仓.道路经济与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5;
2、郭振英、唐学军.腾飞之路--我国高速公路社会经济效益透析〔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6.12;
3、郗恩崇.高速公路管理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6;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法典化可行性无形财产权
该论者认为,知识产权法学理论在国外经过几百年的积淀,加上WIPO等国际组织对知识产权研究的推动和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熟,这为知识产权的法典化提供了理论准备。现实中,成功的立法例已经出现:1992年《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颁行于世,开创了知识产权法法典化的先河,成为知识产权立法史上的里程碑。《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也随后诞生。世界贸易组织(WTO)1994年缔结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也第一次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作品、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商标、地理标志、未披露信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大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对象,集中在一部国际条约中进行规范,相当于是一部法典化的国际条约。在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单行法已始成规模,形成了门类较齐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因此将这些法律规范系整合于一部法典,以建立体系化、逻辑性的知识产权法,应属可能,而且益处多多。[2]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笔者将就知识产权法典化的可行性问题进行讨论。
二、法典化的重要作用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来看,大陆法系国家都以民法典的颁布作为其法制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判例法以经验主义为特征,形式合理性的水平低,成文法特别是法典化的成文法则相反,比较符合形式合理性的要求,而且它要求成文法有统一的格式、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并能够联结起来组成一个协调的规则体系,这个体系在整体上有逻辑上的一贯性和条文之间的关联性,它覆盖着社会所有领域,因而能为解决一切社会问题提供标准和方法。”[3]这种观念在知识产权领域同样适用,知识产权法典化有诸多好处,可以解决我国立法和司法领域出现的诸多弊病,对于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颁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可以提高立法层级,为各类行政规章的制订提供依据,从而保障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则极不健全,存在很多法律调整的空白。这些空白在很多方面是通过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规章予以填补的。但是这种“规章调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规章的制订常受到部门和地区利益的主导,很难像法典的制订那样,在制订时要照顾到全社会的利益。很多规章在制订中注重的是行政机构的管理权,而权利人利益的考虑则常常被忽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国家商标局1994年颁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在原产地标志的保护标准、保护内容、管理机构等方面存在交叉矛盾,缺乏协调统一,令权利人无所适从,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而如果构建知识产权法典,尽可能将成熟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置于统一的法典中通盘考虑,必将最大限度的避免部门的局限性与部门的利益化倾向,消除权利冲突,形成内在和谐的规范体系,有助于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科学化,从而使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颁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
我国在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判例不能作为法律的渊源。法官并无制订法律的权力,而只能适用法律,以处理各项纠纷。如果缺乏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必将会使法官在处理案件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从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另外由于我们在立法方面历来主张宜粗不宜细,所以,许多规定都非常原则,不便于实际操作。由于法律规则过于抽象和原则,加之非常简略,给法官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同一案件,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裁判结果。其中固然有法官的素质问题,但是立法过于原则、简略,不能不说是个重要原因。而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不仅有助于法律规则的完善,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且有助于减少、克服司法腐败、裁判不公的问题。
3、颁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
4、颁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有利于广大民众了解法律的规则,增强权利意识。
5、颁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有利于贯彻知识产权的私法理念
虽然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同时顾及公共利益,适当的公法规范不可或缺,但是知识产权毕竟首先是私权,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但在现实中许多知识产权的客体,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号、证明商标、域名等,在我国都是或主要是接受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甚至规章等公法的调整,这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性质不相协调。由于行政法主要着眼于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对知识产权中更为重要的私法问题却明显欠缺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自由。而且随着行政权力的介入日渐增多,打破了知识产权体系内部的平衡,歪曲了知识产权的本性。因此,知识产权法典化有利于贯彻私权理念,帮助知识产权体系恢复其本性,实现系统的和谐性,从而保障权利人的利益。[4]
三、知识产权法法典化之不可行性
尽管知识产权法典化有上述诸多意义,“看上去很美”,但是事实上这种设计目前来看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因为它离法典化的要求还相去甚远。
法典是人类法律理性思维长期积淀的结果,它是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基于《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两部伟大的里程碑式立法,人们将法典理解为“体现理性的法典“,是”在某种理论指导下,按照一定概念体系进行的全面编撰,是具有确定型、系统性及内在逻辑性的和谐统一体。“[5]因此,从规范技术上说,典型的法典应当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性和形式理性无矛盾的原则性。从目前来看,知识产权法律尚不能满足这些要求。
1、1、从保护对象的稳定性来看
2、从内在逻辑统一性来看
传统的民法典具有严格的逻辑统一性,其根源在于其保护的财产对象与财产权主体的无逻辑矛盾的占有事实。如前所述,传统民法典的保护对象具有相同的客体特征和外在形式;同时传统民法上的“人”,也是个性化的“特定人”。这样,传统民法的逻辑前提符合形式逻辑的规则:个性化的人,对特定物的占有能够产生无逻辑矛盾的确权;对商品生产中产生的竞争与利益冲突,传统民法能够给出一个非常符合“形式正义”的答案。与此不同,知识经济的对象是知识产品,它具有主观性。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基本上是基于对“创造性信息”的外部载体特征和内在价值属性的区分而设立的。基于此,创造者对于创造性信息的“特定性占有”就具有逻辑矛盾了,即个人对创造性信息的占有事实不能排斥他人的合法占有。[6]因此,以传统民法对形式理性的要求来看,知识产权内在规则就很难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了。而缺乏内在逻辑统一性的体系很难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与法典化的要求相去甚远。
3、从话语体系的严整性来看
4、从财产保护原则的明晰性来看
法典在某种意义上说是规则的原则化、原则的秩序化,有一系列明晰而科学的保护原则是法典化的先决条件。当我们对一个争议的财产对象及其法律属性缺乏认识的时候,我们就无法设立对该对象的统一保护原则。缺乏原则的体系难免出现内部矛盾,而一个内部不和谐的体系有何以谈得上法典化呢?
民法基本原则植根于传统商品经济运行模式,从来都有调整个别规则有效性、维护法律正当性、合理性、公平正义的功能。但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其保护原则是模糊的,甚至是缺失的。我们知道随着其自身体系的发展,知识产权调整的范围发展到了整个人类智力生活领域的创造成果。而这些创造成果的性质并不尽一致。从总体上看,人类的智力成果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生产而进行的知识活动,可以被确认为私有财产权;一类是为了人类知识总量的增加而进行的知识活动,比如科学发现,不能被确认为私权。这两类活动的直接目标是不同的。前者主要是为了确定个人对智力成果的独享权利,而后者则主要是为了人类共享知识成果,这是相互矛盾的价值理念。[7]由于这些内在原因,知识产权至今没有找到明晰而统一的原则。我们可以看到在知识产权的不同领域里,原则分立,甚至互相掣肘的也不在少数。由于缺乏统一的基本原则,在专利领域甚至出现了阳光底下的一切事物皆可专利的可怕趋势。
5、从权利的性质来看
传统民法典主要调整私权,在整个民法之中,行政权力直接干预的现象比较罕见,公法色彩并不浓厚,其保护原则和具体制度因之天然具有自洽性。而知识产权却是公化私权,这直接导致了其保护原则和具体制度的二重性。知识产权法在传统上也被认为是私法之一部,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比如发明、作品,不仅关系其权利人利益,而且还攸关社会公共利益,有的发明的诞生甚至影响到整个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而调整有形财产的物权法的保护对象,比如房屋、土地,主要关系权利人的利益,虽也肩负相当的社会功能,但其作用远逊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对社会公益的影响。因此,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如何寻求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为知识产权法诞生以来的重要使命。与此相适应,公权力广泛介入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协调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因此知识产权法中的行政法律规范,比任何其他私法部门都广泛、细密、复杂得多。[8]这种公私兼有的特性若继续存在着,只会造成法典保护方式的矛盾与断裂。但倘若删除这些与私法规范唇齿相依的公法规范,知识产权又失去了其本性,其存在的意义又大为减少。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典化也不可行。
从上述几个角度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保护对象的多元化、善变性,使整个知识产权体系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缺乏统一的财产保护原则,也没有内在的逻辑统一性,当然就无法形成一个和谐统一的总则编。而没有总则指导下的分则只会凌乱不堪,进而整个知识产权也就无法形成一个严密而自洽的话语体系,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这一努力也只能是水中花、镜中月了。
四、未来之路
尽管黑格尔曾经说过:“密涅瓦的猫头鹰只有在黄昏到来以后才起飞”(意即人类的思维具有局限性,往往只能在事后做些后发式的总结性思考),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借鉴以往经验作些前瞻性的工作。由于迄今为止,学界对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及其总则研究较少,笔者将仅仅提出些许可能性,以求抛砖引玉之功效。
随着社会尤其是科技领域的日新月异,许多新事物诸如计算机软件权、域名、遗传资源等等不断出现,而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禁止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诸多权利,无一例外全都被纳入了知识产权这个筐子,有些学者认为,其客体已不限于知识领域,而是扩大到商业活动的经验、信誉等领域,因此,知识产权已很难涵盖所有上述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体系难负其重,处境尴尬。基于此,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及特征是知识产权法领域中一直存在争论的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颇有见地的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会因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向信息产权法的演变。[10]然而信息产权的内涵似乎比知识产权还小,而将技术、作品等称为信息似乎也欠妥当。
还有论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类特殊的权利形态,将其定义为无形财产实际上将不具有财产性质的发明权、发现权、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精神权利排除在知识产权之外了。[13]这种观点也不无见地。
笔者认为无形财产是否应该或者是否能够扩得如此之大是有待商榷的,但无疑由现有的知识产权发展为无形财产应该是一个方向。现有知识产权体系的消解不是知识产权的终结,而恰恰相反,它正如凤凰涅磐一样,在无形财产体系中获得永生,它至少可以作为无形财产体系中重要一部而存在着。融入无形财产中的知识产权应该拥有逻辑自洽性,为其法典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是公化私权,具有不同于传统物权的性质。因此传统民法典的构建技术就无法照搬使用,我们需要新的产权形式。就象专利制度与商标制度一样,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以“许可权”为核心的权利形式而不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权利形式,并由此建构出完全不同的保护体系。
最后立法者、执法者应尽量使用内涵和外延相统一的规范化用语,追求知识产权话语体系的严整性。决不能不假思索,将民间通俗的用语拿来就用,以至于将错就错,覆水难收,严重打破了知识产权体系本身的自洽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尽管知识产权法典化对于社会生活有诸多好处,但目前看来尚缺乏现实可行性。但是这也并非意味着知识产权法典化绝对不可能,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法学思维水平的提高,很有可能在不员的将来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从而造福人类。
现实中,知识产权法学在我国还是新兴的学科,许多基础的问题尚争论之中。而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的新的事物次第出现,又给学者提出许多新的论题。再加上许多学者的研究多跟随国外的进展,所以关于知识产权的总论及法哲学研究还属欠缺。但关于总论及法哲学的研究却非常之重要,希望学界能在这方面予以加强,这对于知识产权体系的严密性、系统化必将益处多多。
[2][4][8]参见袁真富:《试论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yzf/0009/,2002年9月1日检索。
[3]严存生:《法制现代化与合理性化》,载薛君度主编:《法制现代化与中国经济发展》,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陈金昭:《法典的意蕴》,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1期。
[6][7][14]参见徐萱:《知识产权法典化的思考》,载《知识产权研究-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十届年会论文集》,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参见[台]陈聪富:《法典化的历史发展与争议-兼论合会契约的法典化》law-/detail.aspid=657,2002年9月1日检索。
[10]参见中山信弘:《多媒体与著作权》,张玉瑞译,载《电子知识产权》1997年第5期至1998年第2期。
[11]胡开忠:《论无形财产权的体系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归属》,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5期。
《悲哀的牧羊人》作于1886年,诗歌用细腻的笔触追逐了一个悲哀的牧羊人寻求安慰的旅程,有着鲜明的拉斐尔前派的风格。这个牧羊人有着难排解的“悲哀”,他向星星、向海洋、向露珠寻求安慰,但徒劳无果,最后他又回到海边向一只贝壳倾诉他沉重的故事,希望:我的传说将会歌唱着我自己,/而我的低语也有安慰的情意,/看呵,我多年的负担将无影无踪。/但是贝壳却把他所有的歌变成了模糊的,/而她在发狂的旋转中,又将他遗忘。
可以看到,《白鸟》充满了回旋的节奏和呼应的重复,这与绘画着重强调的线条和构图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使得读者和观者的视线都牢牢锁定在作品突出强调的部分,同时又可以细细体会每次回旋和重复的丝丝差异之美。
20世纪40年代,爱尔兰正在独立自治的路上艰难而坚定地走着,我们可以做出这样一个比较合理的推测,走向辉煌是希望爱尔兰可以从此走向和平安宁,远离战争和暴力的象征,而孩子是他所挚爱的爱尔兰的象征。但爱尔兰的历史错综复杂,各派势力斗争不休,在走向辉煌的路上必然还会有长长的路要走,在这里,画家运用了大气透视法拓展了画面的深度,暗示了走向辉煌的路还有很长。从孩子脚下到那个交汇点,随着距离不断加大,空气浮尘也不断增加,视线逐渐模糊,绿色渐渐过渡为蓝色,直至那个最终的“辉煌处”成为深蓝色,这种透视法使平面的画面表现出深度空间。
《走向辉煌》多用中间色,尤以黄绿和蓝绿为主。
从色轮分隔看,画面的主要颜色———黄绿、蓝绿、绿、蓝———均为冷色相,但间或还有一丝暖色相———黄色———点染其间,使画面呈现出一种紧缩沉静感,内敛严谨又不失温暖,这应该正是画家晚年繁多阅历之后的心理特质:冷静与希望交织,严肃与期待相容。黄、黄绿、绿、蓝绿、蓝这一系列色轮上的相邻色调的搭配,使画面呈现出高度的协调感,反映了画家在经历世迁之后重新获得的宁静内心世界。
格林布拉特阐释的特色就在于打破了文学文本与非文学文本的界限,将长期被排除在文学研究范围之外的各种文化因素吸纳进来。用绘画、轶闻、巫术等文化种类所携带的特色文化信息为文学研究增添新的材料和角度,从而得出新颖而有价值的结论。在文化这个大背景下,游刃有余地探索文学在社会的、历史的、心理的、艺术的等各方面的意蕴。这些文化因素形成一个共时性的本文场,各种因素之间是一种“互文”关系,互为解释互为回声,形成一个立体空间,在这个立体空间里,文学文本与非文学文本各自得到新的定位和阐释。
关键词:网络营销,陶瓷,中小企业
1前言
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主要依赖于对市场的拥有程度。作为企业,在竞争中取胜和极力占领市场的份额是它的最终目的,也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的良方。而在电子商务时代Internet的发展使计算机市场营销成为可能,而市场营销的计算机化———网络营销导致企业的营销和管理模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这种营销和管理模式的转变为中小陶瓷企业提供了有利的手段,使它们能够有机会智胜那些过去不可一世的大企业。
2网络营销———促进中小陶瓷企业营销国际化
中小陶瓷企业由于各方面的实力无法与大企业相比,所以很难实现营销国际化。网络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切,中小陶瓷企业完全可以利用网络实现营销国际化。以瑞士一家生产火车模型的小企业为例,该企业只有15名员工,其中有6人就专门负责外出参展等事宜,并且重点利用网络开展营销,使这家企业的模型火车占据了世界市场份额的40%。瑞士中小企业努力实现网络营销的增值化,通过消费者反馈的信息,加快产品测试过程,积极提供定制服务、个性化服务;在网上提供各种免费咨询,满足消费者的求知欲,促进了产品的国际化。
3网络营销的主要特点
3.1跨时空营销
3.2互动式营销
互联网络提供了中小陶瓷企业与消费者双向交流的通道,中小陶瓷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络向消费者展示产品目录,联结资料库提供有关产品信息的查询,制作调查表来搜集消费者的意见,还可以让消费者参与产品的设计、开发,真正作到以消费者为中心,设计出更符合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和服务。通过这种双向互动的沟通方式,提高了消费者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反过来,也提高了企业营销策略的针对性,有助于实现企业的全程营销目标。
3.3定制化营销
3.4低成本营销
总之,网络营销是一对一的、理性的、消费者主导的、非强迫性的、循序渐进式的,而且是一种低成本与人性化的营销。
4中小陶瓷企业网络营销的主要策略
4.1产品策略
作为一种新型媒体,互联网络的运用对传统的产品策略必然会带来冲击,因为就像不同的产品适合采用不同的销售渠道一样,网络营销也有其适用的产品范围和策略。
由于互联网络具有很好的互动性和引导性,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络在中小陶瓷企业的引导下对陶瓷产品或服务进行选择或提出具体要求。通过网络的良好服务功能,才能赢得消费者的满意,进而建立消费者的忠诚,将陶瓷企业的知名度转化为满意度。
具体策略主要如下:
利用电子布告栏(BBS)或电子邮件(Email)提供线上售后服务或与消费者作双向沟通。
让消费者在网络上充分展示自己的需求并可亲自设计,企业据此为消费者提品与服务,比如对陶瓷工艺品的外观、色彩等均可运用该种方式。
提供网上自动服务系统,依据客户需求,自动适时地利用网络提供有关产品的服务信息。例如,陶瓷机械产品的供应商可在网络上提醒客户有关定期保养的通知等。
4.2价格策略
价格对陶瓷企业、消费者乃至中间商来说都是最为敏感的问题,而网络上信息自由的特点使这三方面对产品的价格信息都有比较充分的了解。网络上的价格有两个特点:
(1)价格弹性化。由于网络营销的互动性,消费者可以和陶瓷企业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另外,陶瓷企业也可以根据每个消费者对陶瓷产品和服务提供的不同要求,来制定相应的价格。
(2)价格趋低化。由于网络营销使陶瓷企业和消费者直接打交道,而不需要传统的中间人,使企业产品开发和促销成本降低,企业可以降低产品的价格促销,又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陶瓷市场是透明的,消费者可以就产品及价格进行充分的比较和选择。
因此,要求中小陶瓷企业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向消费者提品和服务,在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中,中小陶瓷企业必须以消费者能接受的成本定价。
4.3促销策略
网上促销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吸引消费者,为其提供具有价值诱因的商品信息。但网络手段的运用,使传统的促销活动具有了新的含义和形式。常见的网上促销有如下一些方面:
(1)建立虚拟公共关系室。在网络上参与公益部门所举办的各项公益活动及赞助,如希望工程,扶贫救助等;也可结合本陶瓷企业的优势,利用网络推动公共服务。
(2)利用网上对话的功能,举行网上消费者联谊活动或网上记者招待会。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跨时空地进行沟通,同时也是一种低成本的促销。
(3)利用网络进行促销活动,包括新陶瓷产品信息提供,促销方式说明,提供折扣券或赠品等,提高消费者上网搜寻及购买产品的意愿。
(5)积极参加网络资源索引,尽可能使客户容易查询到公司的推广资料,使其能快速获得所需的商品信息。与非竞争性厂商进行网上促销的策略联盟,利用相互的网上资料库,增加与潜在消费者接触的机会。
4.4渠道策略
消费者在决定采购后,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网上订购。
可在网络上以首页方式设立虚拟经销商或虚拟公司,提供各类的商品目录及必要的售后服务。
此外,网络营销中一个最重要的渠道就是会员网络,会员网络是在中小陶瓷企业建立虚拟组织的基础上形成的网络团体,通过会员制,促进消费者相互间的联系和交流,以及消费者与陶瓷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培养消费者对陶瓷企业的忠诚,并把消费者融入陶瓷企业的整个营销过程中,使会员网络的每一个成员都能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4.5营销集成策略
因特网是一种新的市场环境,这一环境不只是对中小陶瓷企业的某一环节和过程,还将对企业组织、运作及管理观念上产生重大影响。一些企业已经迅速融入这一环节,依靠网络与原料商、制造商、消费者等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并通过网络收集传递信息,从而根据消费需求,充分利用网络伙伴的生产能力来实现产品设计、制造及销售服务的全过程。这种模式就是网上营销集成,应用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有电脑行业Cisco、Dell等公司。
网上营销集成是对因特网的综合应用,是因特网对传统商业关系的整合,它使中小陶瓷企业真正确立了市场营销的核心地位。中小陶瓷企业的使命不仅是制造产品,还应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组合现有的外部资源,高效地输出一种满足这种需求的品牌产品,并提供服务保障。
5结语
网络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营销理念,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它的发展速度是前所未有的,我国陶瓷企业特别是中小陶瓷企业应积极利用Internet开展陶瓷产品的营销,拓展海内外客源渠道,勇于实践,大胆创新,谁能抢得先机,谁就能在未来市场中占据主动。
1陈克胜.由DELL看网络营销.中国电子商务,2002(3)
2张从新,王学军.网络营销及其策略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1(12)
3杨絮飞.论旅游业网络营销的组合策略.商业研究,2001(3)
论文关键词:HSE,管理体系,推广,可行性
HSE即“健康、安全、环境”。国外HSE管理体系的雏形,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现在国际“巨无霸”企业――英荷皇家壳牌集团。1987年的瑞士SANDE大火、1988年英国北海油田167人遇难的帕波尔阿尔法平台事故等几次重大事故,促进了健康、安全与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的管理体系模式的形成。一些负责任的国际化企业在遭遇当初各种事故的打击之后,形成的广泛一致的观点是:在经济竞争加剧和全球化发展的大环境下,如果以牺牲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安全利益为代价来换取低成本和经济发展实际是得不偿失的。应当将维护劳动者人权、健康权,提高生命质量放在重要位置。这也成为推进全社会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发展的最基本动力。1989年壳牌集团了HSE方针指南,这是HSE管理体系的开端。
上世纪末期,我国石油企业为了适应国际化竞争的需要,在基层单位引入、推广了HSE管理体系,为自身发展和成长提供了广阔空间。
经过十多年在石油企业推行、实施HSE管理体系的实践,企业基层单位(包括车间、队以及班组、站等)实施HSE管理体系方面,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有效方法,已将HSE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有效的管理工具。这对我国各类企业在加强职工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增强自身活力等方面论文格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HSE管理体系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
2实施HSE管理体系,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开放的扩大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是,企业的工伤事故、社会上的交通事故、公共场所和家庭意外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职工职业病的发病率却呈逐年上升的势头,这些事故的发生,有机制的问题.有管理的问题,有技术问题,同时也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须面临的潜在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应迅速发展经济,笔者认为.更主要、也更加切合实际的问题是应加强自身管理,用一套科学的完整的制度把事故的发生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
3企业实施HSE管理体系,有利于改善企业形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其健康、安全与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清洁生产、优美环境、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也日益增高。如果企业接连发生事故,既造成企业的巨大经济损失,又会造成环境污染,给人们留下技术落后、生产与管理水平低劣的印象,甚至会恶化与当地居民的关系,给企业的活动造成许多困难。企业实施HSE管理.通过提高HSE的管理质量,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论文格式,既可以大大减少处理事故的开支.减少减产、停产等营业中断的损失,从而满足职工、社会对HSE的要求,又能改善企业形象,取得商业利益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这就使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4建立HSE管理体系,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需要
HSE管理体系建立的初衷就是:保障员工的健康,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倡导企业与自然和谐相处。
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是依靠企业文化来管理企业。安全就是企业最大的效益,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如何建立和培养符合时代要求,塑造企业精神,突出企业特点的企业安全文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是: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在提倡“以人为本、珍惜生命、关心人、爱护人”的基础上,把“安全第一”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首要价值取向,形成强大的企业安全氛围。在这一氛围中,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普及,健全安全法规制度,使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技术咨询便达,安全操作合格达标,安全预警预报系统好用,意外事放应急处理快捷、有效。
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企业安全生产理念及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企业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制度上的创新和发展。为达到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要结合实际,创出一些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即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培训、实践活动。例如,利用广播、电视、图书、报刊、黑板报、宣传栏、文艺会演、专题讲座、培训班、研讨会、表演会、安全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文化知识,传授安全科学技术.传播应急处理办法和自救技巧,使广大职工和家属从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受到安全文化的熏陶。
做好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一要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因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群策群力,全员奋斗.全方位通力合作;二要坚持循序渐进、常抓不懈。因为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安全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必须与时俱进,不懈努力,不断往更高的安全目标奋斗;三是坚持“以人为本”论文格式,以实现人的价值,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为根本宗旨。
5实施HSE管理体系,是企业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为了保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将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企业建立和实施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劳动卫生、环保标准要求的HSE管理体系,有效地规范生产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环境与健康控制,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人员健康的需要,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对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6实施HSE管理体系,有利于企业规范化运作
作为HSE管理体系的诞生地,多数的国外石油、石化企业针对业务活动过程制定了系统、详细的HSE程序和指南,如对排放废物管理、化学药品使用管理、事故处理、有害废物管理等规定程序。过程管理方法被作为有效的管理办法。对于一些具体的HSE事项的规定上,国外石化企业从整个HSE系统的角度考虑的很周密,从场内到场外延伸非常完善,例如对刑事抢劫、社会治安如何处理等往往都给出较明确的指南。他们在HSE领域投入大量的资源,而且对HSE的价值进行评估。很多国外石化企业建立了HSE奖励制度,并把奖金颁发作为公司重要的年度事件来安排,颁奖仪式往往非常隆重,获奖的组织和个人都非常珍惜这个荣誉。
这种将企业日常运作文件化、程序化、细化的做法,是精益管理思想的具体表现,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绩效,有利于企业规范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