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民事案件统计表
(11月上旬)
填报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
序号
指派单位
权力分类
项目
名称
法律依据
案件
类别
援助对象姓名
案由
承办单位
律师
文书编号
1
南宁市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
行政给付
法律援助的给付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2021年8月20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2010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或者直接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进行监督、指导。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