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有权寻求公义。如你需要律师代表你在区域法院或以上级别的法院进行诉讼,或在裁判法院进行交付审判程序,却因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负担,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请法律援助;你亦可申请当值律师服务,为你在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及死因裁判法庭提供律师代表。
如你遇到问题需要咨询法律意见,可使用当值律师服务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你亦可自行聘请律师向你提供法律意见,或代表你出庭。
以下是如何寻求所需的法律咨询及支援。
法律援助为合资格申请人提供律师,并在有需要时提供大律师,代表申请人在法庭进行诉讼。此服务由法律援助署提供,任何在本港人士,不论是本地居民抑或是非本地居民,均可申请。
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范围,包括在以下法庭进行的法律程序:
如你的法律援助申请获得批准,法律援助署署长会委派署内的讼务律师或私人执业律师代表你进行法律程序。如你的案件外判,法律援助署会定期监察个案的案情及进度。
法律援助计划类别
法律援助署提供两类法律援助计划:
申请资格
要成功申请法律援助,你必须通过经济审查及案情审查。
法律援助分担费
假如你通过经济审查及案情审查,并获批法律援助,你或须按你所拥有的财务资源就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缴付分担费。
法律援助署署长的第一押记
不论受助人是否须缴付分担费,如他/她从获批予法律援助的诉讼讨回或保留任何金钱或财产,便须以获讨回或保留的金钱或财产,向法律援助署署长清还法律援助署支付的讼费及其他费用,包括在法律援助证书批出前所招致的费用。法律援助署署长从受助人在诉讼中讨回或保留的财产扣除讼费及其他费用或不足之数的权利,称为法律援助署署长的第一押记。
如何申请
亲自申请
不论你申请民事或刑事法律援助,均须带备所有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摺、粮单、租务单据、按揭还款表、薪俸税评税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证明文件等),以供经济审查及案情审查之用。除根据法律援助辅助计划提出的申请外,你无须缴付申请费。
网上申请
年满18岁的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及所有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如所申请的并非紧急案件,可透过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入门网站),首先于网上提交预办申请所需资料,以便日后正式提交法律援助的申请。
登入入门网站后,你须回答一些关键问题,便可下载「预办申请所需资料表格」。填妥表格后,你可于网上向本署递交表格。本署在收到资料后,会透过入门网站向你发出一个电子档号以作确认。本署在核对你所提交的资料后如认为妥当,便会通知你约见日期,以便正式办理申请。
当你获提供法律援助
你应仔细阅读提供法律援助文件内的各项条款,尤其是有关分担费的数额(如需缴付)及署长第一押记的部分。就民事诉讼而言,假如你接纳所载的条款,便须在「提供法律援助及同意接受法律援助证书表格」上签署并连同分担费(如须缴交的话)于14日内交回法律援助署。法律援助署继而会向你发出一份法律援助证书,以证实你是法援受助人。
就刑事诉讼而言,假如你符合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你无须签署确认接受法律援助的表格,法律援助署会直接向你发出法律援助证书。
当你的法律援助申请被拒
不论申请民事或刑事法律援助,假如你的申请涉及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而被拒,你可向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一名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及一名香港律师会代表组成的覆核委员会提出上诉。覆核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
不论申请民事或刑事法律援助,假如你的申请因无法通过经济审查而遭拒绝,但其后你的经济状况有变,使你的财务资源不再超出财务资格限额,你可重新提出申请。可是,假如你为减少财务资源而故意转售或减少任何资产或耗用收入,又或没有尽力发挥你的赚钱能力,以便符合财务资格限额,法律援助署署长可拒绝向你批出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署不会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有关如何在香港寻求法律咨询的详情,可浏览以下网址:
由当值律师服务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计划,为实际面对法律问题的市民提供免费的初步法律意见及指导。
申请办法
你一般可在预约后大概三至四周内获安排与义务律师会面。但对一些有迫切性案件,有可能获安排于两周内会见律师。请注意,此计划只就你现有情况提供初步法律意见,不会提供跟进服务或代表你出庭。此计划不适用于已获批法律援助或已聘请私人执业律师的人士。
无律师代表民事程序法律咨询计划(程序咨询计划)为以下无律师代表诉讼人就不同阶段的民事程序提供免费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