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你们为我家的事情操碎了心,你们辛苦了。事情处理的比较好,我也非常满意。市司法局的领导也重视,免费提供了援助,援助的律师和接待我的办事人员尽职尽责,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服务,我们老百姓心里高兴。”2017年12月18日上午,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锦绣乐苑小区公租房的白大妈在家人的陪同下,手捧锦旗和鲜花,来到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办公室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工作者深深的鞠了一躬,并把锦旗和鲜花献给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本着“开展法律援助,救助贫弱群体,撑起正义蓝天,共建和谐保山”的工作理念,保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办公室,始终坚持以服务民生为宗旨,以办好民生实事为目标,紧紧围绕“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公平正义,推进改革创新,把法律援助作为党委、政府关心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主动作为,健全制度机制,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竭力为保山市贫困群体、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农民工等社会特殊群体提供便民、利民、惠民的公益法律服务,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保山市法律机构已经建立起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有效衔接机制,初步确立了一整套符合保山实际、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保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陈礼华介绍,目前全市法律援助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已经全覆盖,社会弱势群体、妇女儿童及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已经建立并运行。从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均有独立办公场所,并专门开设了残疾人法律援助无障碍通道,配备了残疾人卫生设施。
同时,通过合资源,依托市、县(区)工会、妇联、残联、团委、老龄委及边防支队、监狱、整强戒所等单位,设立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19个,建立了由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市法律援助办公室主任,全市部分骨干律师等13人组成的“保山市法律援助专家库”,不断提高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质量和水平,着力推进法治保山建设。目前,全市共有法律援助中心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33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516名。
近年来,保山市司法局不断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城镇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两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执行,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将涉及民生、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见义勇为、婚姻家庭、搬迁移民、家庭暴力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及军人军属案件全部纳入援助范围以推动“应援尽援”民生法律援助为平台,以实施幸福、尊严、和谐法律援助为抓手,进一步做大数量、做优质量、做实基础,推进保山市法律援助工作更加便民、利民、惠民,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问题,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群众的表情是最生动、最真切的,群众的‘表情包’就是检验我们法援工作的‘晴雨表’,做好法援工作,我最大的体会是,没有捷径可走,必须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群众的笑容越来越多。”保山市法律援助工作者刘永青对此深有感触。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邵全则认为:“法律援助法院工作站在保山的市、县两级已经全部设立,特别是腾冲市法院工作站是全省首先建立的。工作站设立后,有效的减少了当事人奔波于法院与司法局之间产生的诉累,也从实际上提高了诉讼服务能力与效率,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和正义,维护社会的平衡与稳定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保山市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全部在临街一楼建立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统一名称、标牌、标识、进驻项目、服务载体和办事流程,为群众提供涵盖司法行政对外提供的全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公共法律服务。
在保山各县(市、区)重点打造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服务综合窗口示范点已竣工投入使用,通过平台逐步建设,到2020年,不论是在市级,或是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任何一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群众只要进入平台,就进入了公共法律服务的通道,在这个通道里,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实行扁平化管理,群众有任何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均可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
同时,借助云岭先锋平台,与组织部门联合打造“互联网+法律援助”网络便民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请法律援助功能,让老百姓不用出村就能获得法律服务;不断提升“12348”法律服务热线能力,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实现城乡一体化、网上网下一体化,解决边疆、山区和偏远农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
一切从百姓需求出发,保山市法律援助办着力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法律援助在大形势下有着扶贫的要求,法律援助在援助过程中有着法定的援助要求。在扶贫中,法律援助主要解决‘打官司难,打官司贵’的问题。”保山春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君说,让农村老百姓、农村涉及物权问题的群众达到维权的措施,因此,法律援助不管是在民事、刑事官司中,都是一个人人都能维权的制度。
为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发挥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保山市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及时调整补贴标准,提高办案补贴。
刑事案件由原来的每件200—500元提高到每件300—800元,民事和行政案件由原来的400—800提高到每件600—1500元,各援助机构严格管理和使用每一笔经费,将中央、省、市和县级配套经费全部用于办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全部由辖区内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援助工作者承办。2015年法律援助经费148.87万元,2016年法律援助经费206.11万元,2017年243.555万已全部用于案件补贴。
仅2017年就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260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1200余人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45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700余人次。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案件543件,接待咨询2700余人次。办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案件1459件,解答法律咨询3100余人次,提供军人军属维权法律援助咨询20余人次,各类未成年人案件479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