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她”权益,我们在行动!畅通维权渠道推广法律援助……多部门为妇女撑腰

保障“她”权益,我们在行动!畅通维权渠道、推广法律援助……多部门为妇女撑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的又一次“大修”,针对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体现出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视。

3月7日,记者从德州市妇联获悉,2022年度,我市妇联系统共接待妇女群众来电来访752起,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8%以上。经调查发现,随着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近年来德州妇女维权意识显著提升,在社会中维权问题也越来越受重视,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本报记者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表现当代女性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1: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只限男性”“男性优先”……不少求职女性都见过这样的招聘要求,甚至在求职面试时也会被问及“结婚了吗?”“打算什么时候生小孩?”“打算二胎吗?”等问题。我市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劳动参与率较高,但因为女性特殊的生理结构,妇女就业歧视问题偶有发生。

市民张女士于2014年到我市某科技公司担任会计一职。入职后单位与其签订了三年期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2016年12月,张女士在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怀孕。根据医院的建议张某向公司请了30天的假。公司知道张女士怀孕的事情后,于2017年8月,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向张女士发出通知,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关系。2017年10月张女士产下一子。后张女士多次找单位协商无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怀孕被公司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的两倍标准支付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介入下,张女士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2:“全职妈妈”离婚,可申请经济补偿

王先生与宋女士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2021年4月,夫妻二人产生矛盾,开始分居。2022年,王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孩子归其抚养,宋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宋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主张孩子从出生开始一直由其照顾,双方分居期间王先生对孩子不闻不问,故抚养权应归自己,由王先生支付分居期间及离婚后的孩子抚养费。同时,宋女士认为自己在怀孕及照顾孩子期间放弃了工作,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故要求王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王先生与宋女士离婚,孩子由宋女士抚养,王先生支付分居期间及离婚后的孩子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王先生另行给付宋女士家务补偿1万元。

法官表示,家务劳动通常被认为是为了维持家庭生活而从事的没有报酬、没有交换价值的无偿劳动,因家庭需要而放弃工作的一方为家庭生活的和谐稳定付出了更多,并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个人利益。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此就有明确规定。2020年《民法典》对家务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对于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法律给予特别保护。这体现了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进一步支持。

案例3:男子出轨向小三转账,妻子诉请返还获支持

在张女士与王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先生与第三者李女士存在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王先生先后多次通过其名下账户向第三者李女士转账达数万元。张女士发现上述转款后,立即起诉要求李女士还款。李女士称上述款项系王先生对其的赠与,不同意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在与张女士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李女士,王先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且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且为全部无效。李女士取得王先生赠与的款项主观上并非善意,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法院判决李女士向张女士返还全部款项。

张女士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回属于自己应有的利益,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妇女维权服务直达“最后一米”

眼下,伴随社会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德州多部门在维护女性权益方面不断跟进探索,通过畅通维权热线、推广法律援助、出台意见等方面打通服务妇女权益的“最后一米”。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女职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如何应对?”“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日前,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德州市中心广场上,市妇联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这只是我市妇女维权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多部门协同合作,纷纷开展普法宣传,共同守护妇女群体。

2022年,我市先后出台《德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意见》,不仅规范了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妇联和民政等部门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明确了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发放标准、程序;而且要求县(市、区)全部建立反家暴庇护机构,完善社会化工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医疗救助、心理康复等服务。

此外,我市畅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2022年度全市妇联系统共接待妇女群众来电来访752起,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8%以上,随着宣传力度加大,12338妇女维权热线被越来越多的妇女群众知晓。“2022年,我们印发了《德州市妇联信访工作制度》,积极做好妇女群众信访工作,将信访案件办理时限缩短到10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德州市妇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在婚姻家庭矛盾调解中发现涉及家暴问题,我们会及时联系‘反家暴’维权志愿者,为受害人提供一对一帮助。”

2022年,德州市妇联还举办了乡、村两级妇联干部培训班,覆盖7400余名基层妇联干部和执委,培训班将《反家庭暴力法》、创建和谐家庭等业务知识纳入课程内容,提高基层妇联干部为家暴受害妇女服好务、维好权的能力,并通过她们在基层普及反家暴法律知识。

你必须知道的妇女维权方法

现如今,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妇女合法权益应该被尊重、被保护。当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去相应部门和机构反映或者求助,要求依法处理。

遭受家庭暴力维权途径:

需要注意的是,如遭受家暴并有伤情,可主动要求公安部门进行伤情鉴定,以便留存证据。

妇女维权热线:12338

法律咨询热线:12348

德城2311961

陵城8285637

禹城7266113

乐陵6260809

宁津5238130

齐河5321598

临邑4234231

平原7760929

武城6219729

夏津3260230

庆云8258219

天衢新区229813

女性职工维权的途径:

受害者可以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女职工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制止和处理;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等;女职工可以根据被侵权的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行政诉讼甚至刑事诉讼,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THE END
1.石家庄平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解民忧上门服务暖人心律师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大力推行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服务工作举措,石家庄市平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以“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服务理念,对农民工这一重点人群实行“上门援助”服务措施,切实让司法行政工作见真情、解民忧、暖民心。 6月下旬,平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封某某等56人、盖某某等39人的农民工讨薪案件法律援https://www.163.com/dy/article/J77F2TO605561N93.html
2.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同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二是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对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工作人员认真接待、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不推诿、不唐塞,只要符合援助条件,绝不漏受理一件;对不符合受援条件的申请人,妥善做好法律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并告知其解决渠道,让申请人满意。据统计:法律援助工作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https://www.unjs.com/fanwenku/480490.html
3.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总结范文(通用14篇)(六)坚持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定期申报制度; (七)继续抓好服务窗口的来访工作; (八)做好典型案例上报工作; (九)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建立法律援助投诉渠道; (十)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联络点的督查指导,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律援助一小时工作圈的基础作用。 https://www.ruiwen.com/zongjie/6477315.html
4.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9篇(全文)做法律咨询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一方面,之前在学校接触的都是课本上的理论知识,接触实际案例和进行案例讨论的机会少之又少,便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而且,纯理论的学习造成对知识的掌握很不牢固。当我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第一位咨询者时,我竟然面对实际的法律问题哑口无言。另一方面,来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https://www.99xueshu.com/w/filedpqpmdq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