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都是网上浏览碎片化的内容,知识很散,不成体系,于是12月初团子打算认真找本书来读读。
搜了下,是有一些书符合要求,但不少书籍内容超枯燥,晦涩难懂,比如,一些书大讲特讲法律法规,各种概念,团子看了几页就头晕。
找啊找,终于看到一本还不错的书。读者都在说该书还不错,内容通俗易懂。
团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读了几页,确实还可以,基本能看懂。书中也有案例配合讲解,对于我这个小白而言再合适不过。
如果你完全不懂知识产权,你就不清楚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违法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以及应该如何避免违法。
因此,团子建议大家耐着性子看,可以每天看一些,循序渐进。
毕竟你不吃学习的苦,就得吃生活的苦。
书名:《知识产权原理简明教程》
作者:潘皞宇
本文作者:团子的成长笔记
一,著作权法
1,作品的独创性及其制度价值
著作权法要求有独创性,这里的独创性并不是创新,独一无二。
比如,团子今年特别喜欢拍天空,每次外出,只要天气好团子就要拍一张天空照片。
团子拍的天空是大自然的景色,没什么稀奇的,但我拍照时会找好角度,思考构图,照片是我独立拍摄的。
即使拍出来的照片和其他人拍的类似,也不具备艺术性,但团子依然享有照片的著作权。
如何认定独创性呢?
结合书中的内容,团子讲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比如,团子在写读书笔记时会引用书中部分内容,这些内容是原书作者撰写,著作权属于原作者,但团子读完书后写了一些心得体会,这就属于团子独创性的表达。
如果有人用了团子写的心得体会,就属于侵犯团子作品著作权。
当然,这只是理论,实际没那么可怕。
独创性如何确定,目前有两种标准。
我们国家没有明确表明采用的哪种标准,两种都有涉及,在实际司法案件中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所在地法院法官如何判断。
2,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根据上述内容所说,所有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吗?
答案是NO。
《著作权法》有规定以下内容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法律、法规,行政及司法文件等内容。比如常见的政府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发布的内容大多属于这一类别。
——单纯事实消息,如新闻媒体报道的国内外时事。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具体客体类型
一共有14种类型,团子节选其中我们接触比较多的简单介绍下。
——文字作品
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文艺作品无论水平如何都受著作权法保护,只要有独创性就可。
这点还挺好,我们不用担心写得好不好,文笔行不行。
——口述作品
线下演讲,授课等。注意固定证据,将口述作品以录音、录像等形式保存下来,否则被侵权时,维权难度直线上升。
——音乐作品
常见的就是歌曲。
——舞蹈、戏剧
——美术作品、建筑作品
各种书法、绘画、雕塑之类作品。
——摄影作品
手机和相机拍摄的图片都属于摄影作品。
——视听作品
书中没有明确写出哪些内容属于视听作品,团子思考后认为,电视剧、电影、纪录片都应该算视听作品。
4,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
“作品发行权的效力只能及于作品载体的首次市场流转,一旦合法地进入市场,作品载体就不再受发行权的控制。”
说人话就是,团子在网上买了一本书后又把这本书卖给其他人,这是合法行为,不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另外书中有个点没提及,如果书籍是盗版呢。团子自己买到盗版,当然是卖家的责任。
但如果团子将买到的盗版书又卖给他人,团子是不是负有一定责任?
团子之所以提出这个疑问是因为,今年在网上看到一些法律法条规定,即使侵权行为是无意识的也算违法。
所以,按道理,如果团子买到了盗版书籍再卖给他人,他人投诉我,我要负一定责任。当然,团子也可以投诉卖给我书的卖家。
不知道团子这么理解是不是对的,如有不对,欢迎指正。
另外,团子认为,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不止适用于图书吧。不然转转,闲鱼这些APP也没法经营下去。
越读越觉得困惑的地方很多,书里虽然举例说明,但团子仍然有许多不懂的地方。
5,表演权
概念解释不多说,可以去书中了解,只说一种常见的侵权行为。
团子12月初在微博上看到某些网友发的某歌手演唱会现场视频,这个场景是不是很熟悉。
其他的如,现场看戏剧、音乐剧、舞蹈等,你自己看是合法的,看的过程中录制视频是违法的,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另外,你录制视频并将视频公开发表到网络平台,这一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没想到吧,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虽然知道完全做到很难,但至少涉及工作时我们要格外小心注意。
6,摄制权
现在的电视剧,一多半都是网络小说改编,比如著名的IP大户:晋江文学城。
害,说点题外话。团子也算是资深小说迷,看了十多年小说,小说改编电视剧就没几个令我满意的。
7,广义著作权的权利保护期限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其中,只有作为法定权利的财产权项才存在保护期限的问题。
世界上各个国家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不一致,中国是著作财产权的效力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举个例子,唐诗宋词,古典散文及小说,这些都已经过了著作财产保护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过去多久,作者都享有人身权,比如署名权、修改权。
这也是国外CC0素材背后的逻辑原理,因为作品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可以视为作品进入公共领域,那么CC0素材就可以任意使用。
只是理论上我们仍然需要署名作者是谁。
二,专利法
著作权是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自动产生,无论是否申请著作权,作者都享有对应权利。
而专利权不是如此,需要人为主动去申请。
专利这部分在这里一笔带过,因为团子目前的日常工作生活中不太涉及专利这方面。
读本书的时候,团子重点阅读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专利法只是走马观花式地过了一遍。
如果有伙伴对专利感兴趣,可自行去阅读书中对应部分内容。
三,商标法
——商标的分类
1,文字商标
比如上图的小米手机这4个字就是文字商标,其他人注册公众号起名字时不可以再用小米手机。
2,图形商标
很多品牌的logo就属于图形商标,一看到logo我们会不自觉地联想到该品牌。
3,组合商标
文字和图形组合的商标被很多企业所采纳。
4,立体商标
光看名称有点费解,还是举个例子吧,如书中提到的可口可乐曲线玻璃瓶就属于立体商标。
5,非可视商标
气味和声音也可以申请商标,只是实际生活中不那么常见。
——商标权用尽
和著作权法中的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类似,如果我们购买了带有商标的产品,将该商品二次转售,这种行为不属于侵犯商标权。
也有例外,我们买到带有商标的商品后,如有损坏,却仍然转售他人,这时就不适用用尽原则。
笔记内容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团子写的心得也可能存在失误,如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