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自学考试法学(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30101K)
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类别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考试方式
考试类别
备注
公共基础课
1
03708
2
笔试
必考
必考为8门课程,累计38学分(1-8)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专业核心课
00247
6
5
13702
国际经济法
00230
00227
8
14081
推荐选考课
9
00226
选考
选考不少于7门课程,且累计不低于32学分(9-16)
10
13144
11
00258
12
00249
13
13969
14
13143
15
00024
16
00261
17
05679
加考
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须加考科目(17-21)
18
05677
19
00242
20
00245
21
00243
22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法律专科毕业生课程15门课,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课程20门课,不低于100学分;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课程17门课,不低于87学分(不含公共基础课)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升本专业新旧考试计划课程对照表
新计划
旧计划(法律专业独立段)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
英语(二)
00016
国际法
00246
合同法
公司法
侵权责任法
知识产权法
犯罪学
保险法
国际私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00167
税法
00233
普通逻辑
行政法学
宪法学
法理学
民法学
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00223
23
00228
24
00244
经济法概论
25
00260
26
00169
27
00257
28
00259
29
00262
30
00263
31
00264
32
00265
33
05562
34
05678
35
05680
36
总学分
100及以上(非法律专业专科)87及以上(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
表格说明
1.本方案适用于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的考生。
2.新旧计划课程一一对应关系见上表。
3.新计划中的侵权责任法、犯罪学和普通逻辑,可由旧计划序号22至35的任意一门课程替代。
4.加考课程(新计划序号17-2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法律专业(专科段、本科段)外的其他专业毕业生参加本专业考试,可以申请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名称、相同代码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5.课程替代及换考原则:同一课程只能使用一次。选设课程(新计划序号9-16)未考出对应课程,其它任意一门自考法学本科段已通过课程也可替代。
(1)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须加考表中新计划序号17-21课程,考试课程不得少于20门课,总学分不得低于100学分;
(2)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加考表中新计划序号17-21课程,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7门课(不含公共基础课),总学分不得低于87学分。以上课程门数均不含毕业论文。
旧计划(法律专业本科段)
日语(二)
国际经济法概论
劳动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法律文书写作
婚姻家庭法
房地产法
票据法
公证与律师制度
外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金融法
70及以上
1.本方案适用于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法学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的考生。
3.新计划中的侵权责任法和犯罪学,可由旧计划序号17至26的任意一门课程替代。
4.课程替代及换考原则:同一课程只能使用一次。选设课程(新计划序号9-16)未考出对应课程,其它任意一门自考法学本科段已通过课程也可替代。
5.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旧考试计划安排考试课程。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考试计划,并实施本方案,本方案由我校负责解释。
其他事项
过渡期内按华政自考网旧考试计划要求申请毕业,年满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须通过2门及以上表中旧计划序号20-26课程换考英语(专升本)。
新计划执行时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0学分。年满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通过2门及以上表中旧计划序号17-26课程的可换考英语(专升本);否则,须完成新计划英语(专升本)考试。
以上课程门数均不含毕业论文。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1.掌握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等技能的操作方法;
3.具有处理专业法律文书拟写的基本能力;
4.具有一定跨部门法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
5.了解法学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法律职业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主要课程说明
1.国际经济法
2.侵权责任法
这门课程作用在于让学生领会侵权法中若干关键主题(如侵权法保护的客体、过错与因果关系等),并以此观照现行实证法,就侵权法法律适用有较好的理解。此种理解对学生法律体系知识的完善和法律技能的培养都较重要。
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五、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论文选题以所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内容为选题范围,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
六、其他必要的说明(报考条件、毕业与学位证书颁发等)
1.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法学(专升本)时,须加考法律事务(高职专科)中的法理学(05677)、宪法学(05679)、刑法学(00245)、民法学(00242)和民事诉讼法学(00243)等5门课程。
1.毕业条件:法律专科毕业生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门课,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20门课,不低于100学分;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7门课,不低于87学分(不含公共基础课),且论文通过答辩方可毕业。
2.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论文选题以所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内容为选题范围,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
3.学位授予条件:凡符合《华东政法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中规定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授予学位。
4.免考英语者在完成全部考试计划后,只颁发本科毕业证书,不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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