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20个法律常识,建议收藏!

1、请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不适用。

2、可以在合同约定一方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吗?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3、预告登记有什么用?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4、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吗?

有的。但是,该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有效,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6、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发包人能否收回承包地?

不能。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7、土地经营权能否向他人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8、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如何处理?

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居住权如何产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首先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10、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出租给他人。

11、担保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12、担保物权的法定担保范围有哪些?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13、宅基地的使用权能抵押吗?

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外,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14、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可以抵押吗?

不能。

15、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吗?

16、被查封的财产可以抵押吗?

17、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吗?

可以。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18、抵押权人可以不经过法院直接与抵押人达成折价协议吗?

可以。发生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就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该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19、什么叫做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常见的格式合同,如保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20、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否则应认定该合同有效,对法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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