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实务行考二_0001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国内仲裁是指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
2、组织之间发生争议后,按事前或时达成的仲裁协议,资源将争议提交我国仲裁机构裁决的一种仲裁。国内仲裁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处理,实行或裁决或审判和一裁终局制度,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中选角一种解决法师;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效力,不允许对仲裁裁决的事项再行仲裁或提起诉讼。国内仲裁在我国仲裁体系中站主导地位。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就是指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的人员,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
5、境外3.法律关系涉外4.使用外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律师的著作权实务主要有哪些著作权是指作者以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想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人身权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四项权利。著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播放权,制片全,演绎权7项全能。请论述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一、协助聘用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6、对本企业职工在劳动中应当执行的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所做的规定。法律顾问应协助聘用方,在内部管理过程中把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上升为法律手段,从而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平用房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内部规定制度的起草和审查种类繁多,各企业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主要是(一)基本制度这是指企业的根本性制度,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长(经理)工作制度以及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等。(二)专项工作制度这是指企业有关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灯专项工作制度。(三)责任制度这是指规定企业内部各组织以及各类人员的工作范围,应负的责任以及拥有的权利的制度二、协助聘用方建
7、立法律事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了更多的行政管理权和经营权,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寂静来往频繁,越来越多地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在行政管理、生产经营和工作中,必然会发生更多的法律关系。而协助单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才也自然是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之一。三、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提高聘用方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知识水平在聘用方进行法制宣传可以提高其人员素质,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违法行为,各种纠纷的发生,促进聘用方管理法制化。四、企业法律顾问的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指企业法律顾问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资格、信用
9、律规定时,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对策和法律依据(3)谈判取得一致意见,而且内容对己方有利时,应及时制作合同条款并加以确认。(三)合同的签订阶段(1)在双方达成统一意见之后,归纳双方的意见,起草正式合同,通过起草,修改审查等工作,保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和服我国法律的规定,并且准确客观地反映谈判的结果(2)正式合同起草够,要交对方认可。(3)法律规定需要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或合同规定需要公证的,应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或公证手续。(4)对一些需要备案的合同,法律顾问也要协助备案,防止履行中发生问题(六)法律顾问的其他工作范围(1)为聘用方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及法律
10、意见。(2)为聘用方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和其他法律行为文件。(3)代理聘用方参加诉讼活动、调节、仲裁或非诉讼活动,以维护聘用方的合法权益(4)为聘用方在经营管理或者其他方面做出的重大决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并找出依据。请论述律师进行法律咨询需要遵循的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咨询时要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一定要在准确,全面和深入掌握客观事实和分析使用法律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表达自己的法律意见和建议。2.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最大的努力。3.避免激化矛盾,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之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小部分律师有时为了自己的利益,迎合当事人一时的难平之气,将并不严重的事情说得严重,夸大当事人受到的伤害,故意激化原本并不十分激烈的争议,希望从中获得专区更多名利的机会。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不符合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