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我院2022年继续招收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1。
一、专业介绍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首批招生单位。法学院是第一、二、三届(现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所在单位。
法学院立足于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崇尚法治、追求真理、奉献社会”的卓越法律人才。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上,通过分方向分类培养,定位于培养实务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法学院为全日制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其中学业奖学金能覆盖70%的学生,详细办法请参看法学院网站),鼓励学生学有所成并全面发展。法学院还为法律硕士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国外访学、国际机构实习等国际交流机会,近五年来法学院有近150名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到境外交流实习。此外,法学院还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各大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教学实践基地,安排学生通过实习获得实务经验。同时,法学院还聘任了资深的法律实务人士担任校外兼职导师,与校内教师一起联合培养法律硕士学生。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2010年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开设了职务犯罪侦查、多元纠纷解决、国际型比较法律人才、律师、亚太法律精英、食品安全治理、商业与人权、法律与科技、涉外律师、数字经济与区块链治理等培养方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招生信息发布
三、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6)所述条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6)所述条件。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对按以上(3)或(4)条件报考的考生,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7)我校不接受大一、大二和大三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还须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8.在校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推荐免试硕士生的申请条件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报名程序
(一)推荐免试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手续。
2.网上报名要求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外语能力、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要求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报考点在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时核验。
(5)在校研究生在读学生报考,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在校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9)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及录取阶段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1)在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试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七、考试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4.初试地点:
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请届时参见《准考证》上说明。
5.初试科目:请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我校2022年硕士专业目录或通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一览表》。
7.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报考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以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5.复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①专业课和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对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刑法等基本知识的理解能力及其运用能力)
②外语能力考核(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复试的具体考核形式、科目组成、分值及合格标准由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并在复试前另行通知。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从明年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考核中,将增加对学生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刑法等基本知识的理解能力及其运用能力的考查。
6.复试时须提交材料:
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学院在复试时核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以下材料前来复试:
(1)应届考生复试时另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③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在2022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④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
(2)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另须提交下列材料: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7.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三)调剂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八、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对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界定和管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入学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对符合要求的拟录取考生,我校将于2022年6月下旬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费标准、学习方式、学习年限、培养校区和住宿情况
全日制学习,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培养地点在北京中关村校区,学校可安排住宿。
十、奖助办法
十一、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含调剂)和录取等各个工作阶段,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时组织信息公示。
十二、其他
(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五)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崇德东楼四层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617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