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单位】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福建知望律师事务所孟麦娟律师
【编写人】福建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妇女农民工劳动争议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陈某女系来自四川武胜县的一农村妇女,文化程度较低不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且经济比较困难,因此陈某女在其儿子的陪同下至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21年11月30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其陈述并审核其材料后,为其办理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同日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了陈某女的申请,同意为其援助,指派福建知望律师事务所孟麦娟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此案。
2021年12月13日,孟律师代理陈某女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2022年1月4日仲裁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开始前,仲裁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因春节将至,如果能调解结案,陈某女也可以在春节前拿到赔偿款过年,但陈某女因对物业公司辞退行为不满,拒绝调解,故调解失败。通过开庭审理,更多有利于申请人的事实越来越明朗,陈某女与电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陈某女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不仅在劳动合同期限方面存在明显的重叠,前后两份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工作岗位也均为保洁员,且双方对陈某女的工作地点并未变动也不存在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陈某女在电子公司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代理结果】
2022年1月17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做出仲裁裁决:物业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陈某女支付赔偿金44674.68元。该金额即陈某女在电子公司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后的经济赔偿金额。陈某女表示对该裁决结果很满意,物业公司和陈某女均未提起上诉。2022年2月17日,陈某女收到物业公司支付的全额赔偿款。陈某女向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孟麦娟律师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案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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