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事务所

刑事控告、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刑事案件)

民商事诉讼

刑民交叉案件(重大经济、合同纠纷)

企业法律顾问

【主要业务领域】

徐磊律师在民商事诉讼、商事仲裁等传统法律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处理的各类经济纠纷案件数百余件。

【经典案例】

部分刑事辩护案件:

1、北京市某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征收补偿科科长刘x贪污、滥用职权案

徐磊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整理阅卷笔录、申请调查取证、调阅全部同步录音录像材料,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为当事人申请立功等途径,在不予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成功将数额认定、罪轻认定,及量刑方面达到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2、某国有上市企业财务部副处长翟某某受贿案

3、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洪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

徐磊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当事人、依法行使律师调查权利,发现总结了大量本案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瑕疵,并据此积极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充分发表意见。最终在退补侦后,检察院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洪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4、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危险作业罪案

徐磊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当事人、现场实地走访、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及同事了解情况等方式,深入研究当事人工作方式及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并在此基础上就无犯罪故意、不具备高度危险性、无现实危险后果、作业存在的客观障碍等方面充分发表法律意见。最终,承办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后,认定当事人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5、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

徐磊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当事人、依法行使律师调查权利,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成功对当事人取保。

6、某国际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总经理孙某某强迫交易案

徐磊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会见当事人。根据阅卷情况、与办案机关沟通意见等,邀请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龙翼飞教授等刑法学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出具专家意见书;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

7、某互联网企业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

徐磊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背景调查,查明本案涉及的互联网大企业之间的竞争,通过向侦查机关及上级部分反映情况,使案件回归正轨。根据掌握的本案有关证据和事实,通过分析章某是否具有非法牟利的故意、是否属于通过信息网络渠道传播虚假信息,或明知为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是否实际获利以及实际的获利数额等方面,综合论证章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8、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徐磊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查阅案卷材料、与办案机关沟通、申请调查取证、对同案犯进行背景调查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与检察官就认罪认罚从宽进行充分沟通,最终成功使得公诉人及法官听取并采纳在犯罪数额、退赔金额等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

9、深圳某科技公司、周某某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

徐磊律师接受深圳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某家属委托,担任涉案当事人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包括周某某等人在内的5被告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律师反复沟通、申辩并提交法律适用意见,案件在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部分民商事案件:

1、广州某大型人力资源公司股权纠纷案

律师工作:股权梳理,理清集团公司、子公司控股关系;针对集团公司侵权行为,对集团公司采取的一系列侵权性法律文件进行合理抗辩,防止客户的股权以及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进一步被侵害;制定应对方案,针对集团公司提出的一系列诉讼进行反诉与答辩。

2、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律师工作:组建律师团队梳理海量案件资料,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邀请江平、杨立新等法学专家教授召开专家论证会,出具专家意见;通过思维导图、对比图表等可视化形式提交证据、发表代理意见,充分维护了客户权益,得到了客户的肯定与赞扬。

3、某事业单位VS某集团售车群访事件

律师工作:案件背景调查;该事业单位权责分析;针对车主诉求合法性、应当选取程序制作方案;配合事业单位领导协调各部门完成既定计划;针对信访群众的不理智行为,同信访群众谈判、疏导。

4、中石化某子公司改制不良资产处理

律师工作:组建6人以上的律师团队,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不良债权性资产基础资料,全面核查债务人现状;协同客户财务人员,整合律所律师组成以地域划分的三个工作组;制定工作组工作计划;协调处理工作组实际工作中产生的突发事件。

5、西门子旗下某科技公司与厦门某贸易公司合同纠纷案

律师工作:律师通过背景调查,查明贸易公司负责人为某行业协会会员。律师通过参加行业协会,逐步了解到该负责人在厦门某高速公路项目有到期债权,且金额远超出该科技公司诉讼请求。针对上述事实,通过向贸易公司负责人发送《律师函》提出两项解决方案:(1)直接向贸易公司债务人法协助执行函,既影响贸易公司商业声誉又需承担债权;(2)贸易公司直接履行执行款,不影响其商业声誉也为该科技公司减少诉讼周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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