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法律援助中心是怎样性质的机构,其设立的目的又是什么是否收费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目的: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出于人权保护和维护司法公正与平衡的目的而设立。
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门设立的)是律师除律师事务所之外的法定执业机构。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区别在于:
前者享受国家工资,专门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后者是自谋生路,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不得办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钱物。
前者其注册后的律师证件称之为“律师工作证”,而后者的注册证件叫“律师执业证”。
中心简介: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否收费?
另外,还有一些社会团体及机关法律援助中心,通常有大学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妇联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中心、工会的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等等,社会公益机构举办的具公益性质的中心,这些也是不能收费的。这些社会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受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属非律师身份的法律学者、法律专家或其法律工作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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