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合伙协议。
2.有符合《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以上1-3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在设区市主城区设立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人数按政策要求掌握;
(2)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5.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1-3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2)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