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申请人奉姣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王志会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奉姣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516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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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渝悦时光生活美容馆: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雨欣诉你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等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41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01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委石桥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甘长路49号新华创意园77幢一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任苗苗诉你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等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41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01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委石桥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甘长路49号新华创意园77幢一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丝路优品(浙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潮洋(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墨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鲁婷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58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01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委石桥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幢2楼第五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浙江万溟鲸灵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隽娴等18人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48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点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4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梵心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解圆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720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之内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2258元;
3、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申请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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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鑫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根荣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75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01月14日13时30分在本委祥符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823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四川益仁利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山葵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家乐、陈田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463、546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月14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金灿诉你单位及第三人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41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月10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4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佳澜吉服装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强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59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月14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西七苑18幢辅楼2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知昂数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石柳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515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知昂数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石柳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6日工资3117.70元,自本裁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二、驳回申请人石柳的其它仲裁申请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珍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514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知昂数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珍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7日工资9617.70元,自本裁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二、驳回申请人王珍的其它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猫叔咖啡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孙欢欢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58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月13日9点10分在本委仲裁庭石桥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幢2楼5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享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一郎诉你(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罗一郎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本案视为罗一郎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403号]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弄潮儿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毛雪林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32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驳回申请人毛雪林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航行者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程姗姗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54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01月13日14时00分在本委石桥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甘长路49号新华创意园77幢一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揭云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959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奖金83691.38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金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良红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34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月14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3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览山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桂玲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34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月16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3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鑫扬(杭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浩诉你单位支付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53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月16日10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3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中教全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郑怡晓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34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月13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3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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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田立伟诉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75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823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