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2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也就是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国家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从昨天,7月1号起,江苏、四川和辽宁又一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至此,从全国范围看,2013年以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经达到了18个省市。而从金额的绝对数字上来看,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达到了每月1620元;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和新疆,都是15.2元。
在经济发达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起来,依然有问题。
主持人:您的意思这里面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咱们得自己首先培养自己的维修意识,包括这方面到底规定里面我的权益到底是多少,我得了解清楚了。这是您的建议,那徐冰?
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徐冰:刚才提到的信息不对称和维权意识,其实我们知道既然是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拿最低工资的肯定是相对来说他的能力或者是维权意识更弱或者是更差,或者本身就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所以对这些群体我想是还是应该靠社会和其它人的社会帮助更多一些,帮助更多一些,帮助我们的公益,包括一些劳动仲裁机构,如够能够给他们比如说包括提醒,包括维权。这样我觉得才能真正的维护他的权益,因为单靠他来说,确实他拿了最低工资,我觉得再让他们维权,可能这确实对他们的要求也有点高。
主持人:现在,国家实行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法》里也有着详细的规定,记者调查却发现,最低工资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这是不是普遍现象?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来连线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部长劳动法专业律师杨保全律师。
主持人:您经常代理一些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官司,这里面,跟工资有关的多吗?
杨保全:还是比较多的。
主持人:一般分几种类型呢?
杨保全:是这样,跟劳动工资有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呢,比如说拖欠加班工资、拖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种工资,以及有些单位以绩效工资为名,拖欠员工的绩效工资,还有像带薪休假等等,确实有很多的类型。
主持人:那我们今天晚上重点说的是,拿不到最低工资的,我不知道你有没有代理过这样的官司?
杨保全:关于最低工资,我本人具体倒没有代替过,但是听说过包括遇到过这样的案例还是不少的。
主持人:不少,在您看来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吗?
杨保全:我认为还是一种,在某些行业还是一个比较普遍的例子。
主持人:能不能给我们具体举一下例子。
杨保全:比如说在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本来就是靠人工成本来维持的这个行业确实都比较普遍。还有一些我预见的有一些边缘性的辅助性的岗位,比如说常见的像一些保洁、电梯工这样的岗位低于最低工资来发放的案例还确实是不少的。
主持人:如果拿不到最低工资的话,根据我们现有的规定我不知道能拿到具体的赔偿,因为我们记者之前调查好象各地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
主持人:这个50%+100%这个百分之的分母是怎么计算,是差额的部分还是全额的部分?
杨保全:正常理解还是差额的部分。我们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最低工资如果规定是1000块钱,那么单位按照800块钱像员工支付的工资,这个差额就是200块钱,对于员工来说,就有权利索要这200块钱,同时再要一个200块钱的50%-100%的加付赔偿。
杨保全:对,其实主要原因还真是这样,因为往往涉及到都低于最低工资来发放工资这些岗位,都是相对比较低端一点的岗位,本身这些劳动者都是辛辛苦苦亏的这种工资,而且它本身的诉求就不大,或者是几千块钱或者是万八块钱的,甚至在多一点,本身诉求就不大,但是律师用相对来说还比较高,如果抛去律师费用之外,员工本身他可能因为案件支出要一些费用也很多,所以在我们实际代理当中加上跟每个律师事务所的特点也很有关,所以这种案件可能员工划算下来,可能打一个官司都赔钱了,所以他就很少去找这种商业的律师事务所来代理,可能更多的是走一些像法律援助,或者在做一些咨询之后自己来维权等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