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还款方式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民间借贷的还款方式,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作者简介:廖继楣,云南众诚公证处。

近几年来,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迅速发展,纠纷频发,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的各类案件剧增。随着欠发达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西部地区的民间借贷必然随之迅速发展。在此背景之下,如何借鉴东部地区民间借贷实践探索的经验并吸取其负面教训;在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促进经济发展作用的同时,如何避免和减少其可能带来的问题及负面影响?就成为非常必要和迫切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民间借贷特点及现状入手,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民间借贷的工作重点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能在以法律工作者专业法律服务促进民间借贷良性发展,并同时拓展法律服务专业领域和范围的问题上有所探索。

一、分析民间借贷的基本特点

法律工作者在民间借贷中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重点则是必须对民间借贷的基本特点和具体个案的具体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只有在具体分析之后,才能抓住工作重点,从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个案的具体特点是个性的,是千变万化的;而民间借贷的基本特点是共性的,是相对稳定的。

一是方便快捷。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的最大特点就是方便快捷,没有一系列的审批放贷程序。只要双方就借贷事宜协商一致,通常借款人很快就能获得贷款人提供的贷款。

二是手续简单。很多民间借贷,尤其是小额借贷,往往没有书面借款合同,没有担保合同,甚至有的连借条都没有,大多凭当事人一言而决。

四是存在担保的,担保形式基本为保证人保证;民间借贷中很少有规范有效的其他担保形式。

对于上述基本特点,可在具体实践中各自分析民间借贷基本特点时有选择地参照。

二、了解当地民间借贷的现状

为做好民间借贷的法律服务工作,了解当地的民间借贷现状,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在民间借贷中,由于现有法律规定远远落后于实践发展。因此,在实践中,当地民间借贷的具体状况和所呈现的特征可能会影响当地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判态度。而在民间借贷纠纷高发,且民间借贷纠纷有虚假诉讼可能性,或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能还会引发其他案件的地方,法院可能就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加大对民间借贷案件某些环节的审查力度,不轻易以单独借条定案。

民间借贷是否发生纠纷并通过诉讼手段解决,当地法院的审判态度是极其重要的因素:如果借款人觉得以贷款人掌握的证据,在当地法院很难判决贷款人胜诉,那么,借款人拖欠还款、发生纠纷及最后导致诉讼的可能性就较大;反之就较小。因此,法律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民间借贷法律服务,指导当事人进行借贷设计时,当地民间借贷的状况及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判态度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三、法律工作者自身加强对民间借贷有关规定的学习

四、帮助、指导当事人进行借贷风险分析

对于借款人,应提示其对自身利息承受能力和还款能力的估计必须客观、理性,并有相应数据参照或有足够依据支撑。借款人在陷入资金困境决定举债时,往往会有一种“渡过这一关,情况会很快好转”的自我安慰,而这种自我安慰,必然导致其对还款能力的估计失真。因此,对于急于举债的借款人,应详细询问他做出“能够承受利息压力并能按时还款”判断依据,从旁观者的角度对其估计进行分析后提出建议,并提醒他:饮鸩止渴般的举新债还旧债,摧垮其资金、财产体系的速度远远大于自己想象的速度;对于利息支出明显超过自身财产承受能力的,选择放弃比选择坚持更加明智。

五、指导当事人做好借贷行为控制

由于民间借贷系实践合同,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因此,民间借贷当中的非诉法律服务有别于其他合同案件,其他案件的主要工作是合同审查,而民间借贷中拟定和审查借贷合同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指导当事人做好借贷行为控制。借贷行为控制的核心是借贷款项的交付。

六、指导当事人做好贷后风险管理

民间借贷产生后,其核心风险就是款项是否能按期偿还。该风险不仅仅是贷款人的风险,对借款人同样是风险。因为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借款人必将遭受诉讼等方式的强制追索,影响自身经营持续及财产管理、使用计划,同时还会遭到自身人际关系圈的排斥。因此,贷后风险管理,不论借贷哪方都应进行。

从该表可以看出,__*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的数量不断扩大,结案标的不断增加,尤其今年上半年的受理数量猛增。我们知道,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它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由于民间借贷纠纷尚不规范,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现我们从存在的问题、产生的负面影响和提出建议三个方面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2、还款不索要借条。这类纠纷约占结案数的占10.5%。从审理的情况来看,一方还款不向对方索要借条主要表现在,还款时出借人没有携带借条、还款的地点不在出借人家里、把钱还给一方的配偶或者家人、甚至托人代还等等,由于借款人不注意还款的方式方法,不当面撕毁借据,一旦诉讼,他们就相互指责谩骂,甚至给对方施加压力,威胁人身安全,造成不良影响。如20__年6月15日,被告张某因购买电脑缺少资金,向原告刘某借现金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20__年3月10日,原告以催要未果向法院。被告张某辩称,借款13天后我就清偿了借款,只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没有要回借条。法院审理后认为,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是被告张某出具给原告刘某的借条,从日常经验法则和交易习惯来看,原告持有借条,表明被告没有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完全消灭,被告提供的证据相互间不能形成证据链,其辩驳理由不足已原告提交的借条要主张的事实。原告持有的借条盖然性高、可靠性大,对主张的事实有证明优势,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清偿原告借款30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550元,被告在上诉期限内未上诉。

4、担保借贷的方式不规范。这类纠纷占结案数的31.8%,一方面反映所谓的“保人”不懂民事担保,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担保法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审理中发现“担保人,某某人署名”的情形较为普遍。签名担保,履行见证,这是担保人的基本义务。但出借人没有要求将担保的方式和担保的期限写清楚,担保人的法律约责任得不到巩固,从根本上降低了借贷担保的风险。担保人为了逃避担保责任,常常离家出走。因此在出借较大数额的借款时,出借方除要求借方提供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相应明确的担保外,还必须写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和担保的方式,以免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借款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或实现担保物权。

5、借据不规范,还款期限不明。这类纠纷占结案数的14.9%。审理中我们发现有的借条内容十分简单,比如20__年4月5日,原告王强强诉被告李晓明民间借贷案。原告王强强提供了一张借据,其内容是“李晓明借王强强现金18000元,20__年10月8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强强没有证据证实其借款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无法认定权利遭受损害的具体日期,故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王强强的诉求。这就充分说明,借据不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另外,还有借贷中存在的“三角借贷关系”等占结案件的3.8%。

总之,这些问题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贷款规模的宏观调控,公民、法人等向非金融机构的个人借款的民间借贷越来越多,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由于民间借贷目前尚不规范,民间借贷的风险逐渐增大,酿成的纠纷不断出现,资本收益趋向膨胀,从而

导致资本聚集。

二、负面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供求矛盾也日益突出,民间的借贷活动不断增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个人、企业生产及其他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正面作用。但不规范的、盲目的民间借贷行为对企业的正常生产、区域经济运行产生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不能健康发展。企业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增大,使本来效益不好的企业雪上加霜。借贷资金退出生产经营过程后,企业难以支付到期债务,通过吸收新的高息本金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拆东墙补西墙,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2.债务纠纷增加,影响社会安定。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盲目性、不稳定性,易引起纠纷。同时借贷金额小,多发生于社会基层,一旦发生纠纷,对社会安定产生负面影响,发生欠债不还,有的通过暴力收回借款,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另外把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3.助长了“高利贷”的存在。民间借贷资金利率一般比银行同期利率高3—4倍。过高的利率,一方面加重了经营者的财务负担,不利于借贷资金的使用者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造就了部分食利阶层。

4、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国家各金融机构限制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效益不好企业的信贷支持,这些企业在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后,利用支付高额利息直接从社会上融资,使社会资金失去控制,干扰国家的利率、信贷政策。影响了银行资金的能力,对金融系统宏观调控不利。

三、几点建议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金配置方式,以市场需求为基础,广泛活跃于民间社会,促进了城乡经济尤其是个体经济的发展,在银行、信用社从严控制信贷规模的情况下,以民间借贷方式调剂市场供需矛盾,有其一定的进步作用,它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对于民间借贷我们应当采取“正确引导、促进发展”的原则。思想上要正视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用肯定的目光发现民间借贷的优势,发现它在社会信用构成和地方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疏导”并举。一方面利用政策宣传、融资知识教育、法制建设等多种手段,引导民间借贷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切实解决民间借贷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解决问题,拓展渠道、疏通阻塞。

2、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金融部门要努力改善服务质量,为居民提供简便、快捷的存款服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要创造条件,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

一、民间借贷是中小企业特殊发展环境下的必然选择

1.现存金融机构制度的限制是民间借贷存在的客观因素

众所周知,正规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有较长的审批程序,并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且对还款期限规定严格。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这方面存在着先天劣势,因而在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困难。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能够得到银行贷款支持的只有5%,而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能够得到银行贷款支持的企业大概是70%至80%。由于中小企业难以通过正规的渠道来获得融资,民间借贷成为一个必然的选择。

2.民间借贷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

民间借贷具有快捷、灵活、一般无需担保等特点,这些特别恰恰是中小企业所真正需要的。首先,民间借贷的最大特点是方便快捷,资金能及时到位。这种借贷关系大多数只需借条或口头形式,程序极为简便。其次,借贷双方对于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借贷利率、还款期限等都可以约定,这比相对僵化的银行融资方式更适合中小企业的需要。

二、民间借贷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1.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会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甚至会引起企业的破产与倒闭

虽然我国有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限制,但事实上,许多企业以高于此限的利率借入资金来融通短期的资金需求,而企业的正常利润往往达不到这个水平,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就会加速企业的倒闭。可以说,高息的民间借贷给企业带来重负和高风险,甚至会引起破产倒闭潮的出现。

2.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容易引起链锁反应,引起一批企业的集体破产

民间借贷有着亲缘化的倾向,即具有亲缘关系的企业主之间相互借贷,完成资金的融通需求。据一份来自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经济研究所吴伟萍所做的关于台州民间借贷情况一份调查问卷显示:在255份中小企业有效问卷中,以向亲戚朋友借入资金为主的企业,共有166家,占比为82.18%。由此可见,亲缘借贷占相当大的一部分。亲缘关系之间的借贷相互交织形成了一条庞大的资金供求网,一旦这个网中的一个环节发生了违约行为,那么其他的债权债务主体也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于一家企业的破产会导致其他企业因资金链的断裂而紧接着破产,这种现象在货币政策紧缩的条件下表现的更加明显。

3.一些专门的民间借贷机构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治安风险

许多民间借贷机构都有着种种公开合法的身份: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物资调剂商行、典当商行等。这些机构在合法的业务平台掩盖下,从事着“地下金融活动”,这些民间借贷机构除了自有资金外,还以较高的利率吸收一些社会闲散资金及银行系统流入的资金,然后以更高的利率借出。这些资金在利用比较充分的情况下还贷问题并不大,但是一旦需求减少时,闲置资金过多,高额付息就有可能产生支付危机。另外,这些民间借贷机构,为了确保自己的本息能够尽快得到支付,往往同社会上的黑恶势力相互联系,对社会治安是一种潜在风险。

三、走出民间借贷困境的措施

对于这一点,我们可借鉴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日本、中国台湾等地都曾通过使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民间金融,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调研,尽快推动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相应的监管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经营地位,以保证民间借贷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民间借贷市场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制度环境。

2.进一步放宽民间借贷机构的准入门槛,规范民间借贷机构的经营方式

近年来,我国逐步放开了对民间借贷的限制,最典型的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我们不妨以台州为例,至2009年10月底,台州已有12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注册资本14.4亿元,共计发放贷款18.04亿元,加权平均年利率为18.37%,其利率虽然高于银行的基准利率差,但仍远低于民间高利贷成本。

3.正规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创新,更好的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参考文献:

【1】蒋寒迪张孝锋:中国地下金融市场中的利益群体及其博弈分析【M】北京:华龄出版社,2007,50

【2】李建军:中国地下F金融调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85,291

二、民间私人借贷的供求关系分析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这是人权保护的基本内容,维护与保障公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一切法律必须坚持的最基本价值追求。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个体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为了获得生存与发展,投融资已经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日本,个人间的信贷占日本农户信贷总额的16%,印度私人借贷占农村融资额的18%-20%。中国私人借贷的在经济活动中的比例暂时无法精确的计量,但是估计其份额肯定十分的庞大。在中国信贷市场上,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与民间方式的私人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所占的比例差异较大,而在民间借贷中,以私人借贷为主体。2003年全国农户每户累计向非正规金融体系借款为1045.36元,其中私人借款为1015.962元,占向非正规金融体系借款的97.2%,而向正规金融借款所占的比例极小。由此可见,在民间借贷中,私人借贷占据了相对优势的地位,即私人借贷成为了非正规金融市场的主体。在中国的广大城乡地区,私人借贷都占据了绝对的垄断优势,正规金融的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者的资金需求,于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成为了可能,导致了在中国具有血缘、地缘、人缘优势的私人借贷应运而生,使个体经营者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负债经营成为了可能。

三、民间私人借贷的可行性研究

四、民间私人借贷发展困境分析

五、民间私人借贷法制规范化建议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一】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元,乙应于每月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年月日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二】

出借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以下简称乙方)

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二条乙方还款计划如下:年月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元整.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三】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

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

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延伸阅读: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

2、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货币的种类,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

3、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4、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

5、借款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

新规: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只要不超过年利率的24%法院就保护。

新规: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解析:没有约定利息自愿支付的,或者多给利息或违约金的,又没有损害别人,反悔的不支持。但不得超过年利率36%。

6、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民间个人借贷合同(一)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民间个人借贷合同(二)

贷款方: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

【关键字】民间借贷间接融资资金供需

一、概述

(一)民间借贷概述

(二)民间借贷的成因分析

1.民间借贷的历史渊源

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周礼》记载:“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意为民间的借贷行为,经“有司”登记后生效,并且按照登记给付利息。唐代《杂令》则规定“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即国家不参与私人间有息借贷的契约订立,但《杂令》也限制了利息率和利息总量。由此可见,我国民间借贷发展历史悠久,国家对其的监管也由来已久。

2.银行融资的高门槛为民间借贷提供生长土壤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建立在国有控股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基础之上,银行贷款的门槛非常高,征信审查严格且手续复杂;相较之下,民间借贷程序简便,资金周转快,放款迅速,还款方便,适应中小企业较小的规模、灵活多变的资金需求和较低的信用评级。正是由于银行间接融资的高门槛,让民间借贷再度蓬勃发展起来。

3.投资方式有限为民间借贷发展提供长期动力

当前我国居民的投资方式较为单一且收益率低,而银行金融产品同质利低,股市低迷,房市被打压,民间资金无法有效配置到资金的需方。而民间借贷作为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其投资回报率高、灵活性强等优势受到民间资金亲睐,在投资方式有限的情况下,大量民间资金投入民间借贷市场,有了充足的资金,民间借贷便获得了发展的长期动力。

4.民间借贷特质是其活跃的源泉

二、民间借贷现状及市场效应

(一)民间借贷现状

1.民间借贷的发展及风险

当前民间借贷虽然广泛存在,并在活跃地方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其固有的缺陷(直接融资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且缺乏外部约束机制,在无法监控其利率、利息总量、资金流量和还款方式的情况下,存在着较大的市场风险,易扰乱正常的资金配置。

民间金融的蓬勃发展,抽离了间接金融市场的资金,当其高风险未带来高收益的时候容易对实体经济造成比间接融资更大的危害。民间资金的大量流入,一方面为民间融资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也使得在市场供需两旺的情况下,利率容易在放开管制后不断攀升,以致达到一个各方都承受不了的高度;同时,资金量的增加,也扩大了借款范围,超出了一般民间借贷以血缘和业缘为纽带,以熟人交情和道德为约束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加了投资回报的风险,严重时可以形成雪崩式的资金链崩溃,危及整个市场的资金供需平衡。

2.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虽然民间借贷有着诸多的优点,但这些优点只能在有限的借款额和借款范围内才能规避风险并发挥作用。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以血缘、业缘为纽带,以交情和道德来维持其还款的信用保证和约束力,具有分散性、隐蔽性、风险大的特点,一旦资金链条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容易引发一长串的民事纠纷而难以善终;同时,民间借贷只能作为中小企业短期拆借应付资金流不足的手段,长期使用无异于饮鸩止渴,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民间借贷对资金的抽离,也不利于形成金融市场的资金合力,削弱了资金的规模效应。

(二)民间借贷的正面市场效应

1.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当前利用民间借贷进行经营融资的企业要么是达不到银行的征信等要求而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要么是不愿意进行手续繁杂的贷款流程,或者有一些潜在的资金方面的市场进入壁垒。企业经营面临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而中小企业因为自有资金不足,若无有效的融资方式获取资金便很难跟上乃至超越市场的进度。灵活的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能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保障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并稳定中小企业吸收的大量劳动力。

2.促进民间资金供需平衡

银行的间接融资方式对资金持有方而言利率低但风险小,对需方而言款项大而周期长,是国民生产的重要资金保障,适合抗风险能力差的储户和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民间借贷则很好的弥补了银行融资无法覆盖到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短贷领域,二者互补可促进资金供需平衡。

(三)民间借贷的负面市场效应

1.加重企业负担,抽离实体经济资金

民间借贷利率远高于银行存款,这增加了使用民间借贷融资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企业为了维持经营而赌博式借入过高利息的款项无异于饮鸩止渴;另一方面,相较于当前低迷的投资环境,高利率会吸引大量民间资本流入放贷业,不加监管会抽离实体经济资金,破坏市场基础。

2.扰乱金融市场,削弱国家宏观调控

当前民间借贷处在灰色地带,利率的随意性干扰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融资和利率稳定,扭曲了民间资金的价格和供求关系;同时,国家在金融方面的调控是依托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指标进行的,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处在监管体系外,国家在根据市场表现作出调控时可能依据的是错误的资金市场信息,导致国家政策对市场的干扰,而民间借贷一旦出现较大波动的资金链问题,将严重威胁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且国家还无法监管调控,后果十分严重。

三、民间借贷的未来走向

其次要使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发挥其短贷优势,打击投机性的民间“热钱”,这需要国家制定政策进行引导,也需要扩大金融宣传,打击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金融犯罪,达到保障人权和维护秩序的目的,实现法的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最后需要整合金融市场,构建从银行、民间信贷中心到中小投资公司的多层次的融资平台体系,最大程度的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开创改革开放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美]米什金.货币金融学[M].郑艳文译.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殷孟波.货币金融学[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收信人:李晓倩

但随着其不断的发展,也出现了监管法律的缺失、准入标准不明确、信用系统不完善等弊端,这些因素都为借贷过程中的资金安全问题埋下了隐患,增加了出借人的风险。正式由于这样的原因,对网络借贷活动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变成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网络借贷的定位

(一)网络借贷平台的内涵

网络借贷被普遍认为民间借贷的新发展形式。而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其中担任重要的角色。P2P网络借贷平台即“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又被称为人人贷,即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实现个人对个人借贷的网络平台①。网络借贷的方式正式由于利用了互联网的特殊优势,以互联网平台为手段,拥有传统借贷所不具有的优点。

(二)网络借贷平台与其他借贷模式的区别

网络借贷平台是通过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产生的新型借贷模式,其与商业银行的信贷和传统的民间借贷模式都有区别。网络借贷平台与商业银行信贷相比较,主要有以下不同:

首先,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系统化,有正规的流程和官方规定的利率,不会因为主体的不同而产生较大的区别,但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则不同,因为其实质上是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活动,所以不同的个人之间借贷条件可能相差较大,随意性较强。

再次,商业银行贷款主要是针对大企业、大项目,对于贷款都有严格监管规则和业务流程。但网络借贷平台由于对于资金的用途则没有有效的监管系统,主要针对的借款群体是信用良好但缺少资金的工薪阶层或者微小企业等,并且借款多是用于生活用途,例如购买家电、装修或创业等。

最后,商业银行是作为金融机构,主营业务即是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但是网络借贷平台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资格,其极有可能异化成为非法集资,特别是随着其迅速发展,网络借贷平台已经不仅作为中间角色,甚至参与到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直接进行交易,产生巨大的法律风险。

网络借贷虽然也是民间借贷的一种特殊形式,但是由于其通过网络技术的方式,也产生了与传统的民间借贷不相同的地方。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民间借贷主要是通过熟人之间的信用为基础而产生的借贷,借贷范围基本限定在一定的地域之内,但是网络借贷突破了这种空间的限制,让两个陌生人之间也可以进行资金的借贷,这自然也打破了民间借贷所需的信用基础,这也是网络借贷之所以产生各种问题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网络借贷主要是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并达成一致,而传统的民间借贷中,双方当事人通常面对面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

二、我国网络借贷的现状

(一)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

2007年7月,“拍拍贷”作为我国国内第一家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在上海成立并且正式运营。拍拍贷在创立之后发展迅速,截止至2012年上半年,拍拍贷的注册用户已达120万,累积成交金额接近2亿元②。

而到目前为止,活跃的P2P公司约有30余家,P2P的客户已达数百万个,实现的贷款余额超过300亿元③。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2010年全年网络融资已达130亿元,一些主要的网络借贷平台,每月交易金额合计约3000万元以上④。

(二)网络借贷平台在借贷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另一方面,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难以保障,出借人的资金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其一,网络借贷平台为了追求手续简单方便快捷的目的,多数时候甚至不用提供相应的担保即可进行贷款,而在借贷活动中,网络平台也仅仅充当中介的角色,对借款人的信用不负有担保责任,当发生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时,出借人较难追回资金,并且也没有其他可行的救济途径,利益会受到严重的损害。

其二,为了拓展用户群体,在用户注册时的手续较简单,仅仅要求注册人提供基础的个人信息,如户口本、身份证、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详细住宅地址、借款用途证明等,也只要求上传复印件,在现有技术手段的条件下,被伪造的可能性较大,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所以,常会出现网络借贷诈骗的案件,造成出借人的损失,严重威胁了其的资金安全。

其三,网络借贷平台以个人信用为基础进行,但由于我国缺乏有效的征信系统,导致借贷活动过程中存在巨大风险。目前我国征信系统判断信用级别高低的依据包括个人身份信息、网络活跃度、网站交易记录、借款人在网站的信用积累⑥,但这些信息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伪造,所以依据这些内容进行评估,也难以确保的对借款人信用情况能进行准确判断,这会造成征信系统本身不可信的尴尬局面,难以成为网络借贷平台可以依靠的信用系统。

其四,注册会员的信息安全难以保障。当有借贷需求并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注册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工作单位、储蓄存款等各种基础信息资料,而网络平台有可能会因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信息泄露,给当事人造成损害。

(三)我国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借贷目前还处在我国的监管真空之中,具体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网络借贷的准入与退出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在暂时没有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具体准入规则,若要设立经营借贷业务的网络借贷平台目前只需要按照一般流程进行注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相应的注册,同时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即可运营,这样的准入制度是比较宽松的。

其次,监管部门不明确,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就监管机构而言,P2P自从产生以来,一直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没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对其有效的监管,但由于其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对其的进行有效监管关系到借贷人的资金安全,也关系到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明确监管机构与监管内容。

三、对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及活动进行法律规制

1.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

对于网路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目前还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应该是单纯的“信贷服务中介”,因为网络借贷平台并不直接介入融资活动之中,不是借贷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只是提供咨询、场所、促成买卖,是为双方牵线搭桥的中介角色,与金融机构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也有学者认为网络借贷平台应该是一种“准金融机构”的性质,虽然在整个借贷活动中,网络平台既不是借款人,也不是出借人,网络平台显然不完全符合金融机构的定义,但同时网络平台又为借贷双方提供金融服务,而金融机构在概念上也包括有专门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组织,所以也符合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特征,所以被定为准金融机构是较为合理的。

笔者认为,仅作为服务中介机构不符合其借贷中介业务的特征,并且从监管上而言,被认定为服务中介机构则可以进行较为宽松的监管,这与其经营的特殊业务不符合,所以应将其认定为“准金融机构”较为合适。

2.制定《网络借贷平台管理办法》

由于我国现阶段缺乏正对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制,所以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活动规范与一般类型的经营网站没有区别,但这样的制度显然是较为宽松的,不利于对出借人资金安全的保护,但若专门制定《网络借贷管理法》又是没有必要的,因此,建议可以制定《网络借贷平台管理办法》,提高注册成立网络借贷平台的标准,改变准入门槛较低的现状,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从最低注册资本、组织结构、业务范围、高管任职资格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设置条件,对符合要求的,可以颁发营业许可证,确保经营主体有合法资质,相应地制定完善的市场退出规则,保障投资者利益⑦。

3.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的规范化管理

在对出借人的保护方面,可以要求网站对于每一笔成立的借款都应该进行审核,包括审查借贷双方的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信用记录、贷款偿还的可行性、资金用途和救济可能性等,促使网站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让每一笔借贷都通过严格的审查,以此减小网络借贷方式带来的风险。

除此之外,网络借贷平台在管理中,还可以对一定金额以上的借贷合同进行风险评级,综合评定后判断此存在的风险并进行说明,为借贷双方提供参考,进行风险提示。另外,对于小额借贷,网络平台可以制定标准格式的参考合同,为当事人提供借鉴,同时可以有针对性的为网站的注册会员提供如何判断信用水平、防范风险的免费教程。

4.完善网络平台的信用评级制度

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运行特点

微贷项目是国家开发银行基于与地方合作银行的协定,由国家开发银行聘请世界一流专家,向参与微贷项目的地方银行提供技术支持,使其有能力向至今未得到银行融资或仅有少量融资的目标客户提供合理的且负担得起的金融服务,为当地的微小企业创造可应用的融资机会。其目的是使微小企业信贷成为一个常规的具有商业可行性的银行产品。它与目前现有银行信贷产品相比具有很鲜明的特点。

从贷款准入来看,目标群体定位明确。要求借款者必须是从事生产、贸易及农业部门的微小企业,资金一般用于服务行业、小型加工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或购置设备的支出。控制权必须是私人性质,主要收入来自企业性质的经营活动,一般情况下,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人数不超过100名。而且对借款用途和借款人的信誉有严格规定。资金用途必须合法,借款企业不能有涉及诉讼事项,不得用于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如烟草行业,从事侵犯知识产权如盗版音像制品及对环境有害的活动。要求借款人必须有良好的口碑,有良好的个人能力及经验。有稳定的家庭收入,借款申请人过去的现金流情况和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能体现出有准时还款的能力。

从还款方式来看,采用分期按期还款方式。微小企业贷款作为一种标准化产品在利率、期限、还款计划上有独特的设计,还款方式采用等额本息分期还款方式,而不是传统的到期还本付息,这样使得银行从第一期还款开始就可以监督客户的还款表现,及时了解信贷资产目前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借款人也可以根据还款周期更好地规划其现金流,而不需要在经营过程中拿出一大笔现金用于一次性还款。相对较高的利率设定充分考虑到银行的筹资成本,并能覆盖风险,期限的安排与借款用途相匹配,保证能按期偿付。

从贷款营销来看,信贷人员收入与业绩挂钩,有助于调动信贷人员营销的积极性。传统业务信贷人员由于其收入与业绩没有直接联系,缺乏对新业务拓展的积极性,而微小贷款业务信贷人员的薪酬与其业务拓展的数量和质量直接挂钩,一方面能够通过增加客户带来收入的增长;另一方面,一旦贷款出现问题就直接按一定比例从其工资中扣减,因此能够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与传统意义上的信贷人员相比,他们既得到高额回报,同时也承担了更多的职责,既要拓展客户,还要防范风险。

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操作原则

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

微小企业贷款,是建立在市场化的基础上,不能搞成政策性业务,否则会产生严重的风险,陷入难以为继的局面。作为一种业务,它必须有商业上的可行性。因此,它必须有明确的策略,有健全的制度和良好的运作团队。商业化运作的一个核心要素是,银行可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采取适当的价格策略,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微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等因素确立不同的价格,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在风险发生变化时,自主灵活地进行调整,以确保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和发展动力,来促进微小企业贷款的持续发展。

建立独立的微小贷款部门,封闭管理,单独核算

微贷业务是以微小企业的财务需求和市场商机为基础所提供的一种新的产品和服务,目标客户群比以往的贷款业务要更小更多,它采用了更快更简洁的程序、更深入的调查方法、更灵活的担保抵押政策、更有效的激励方式,与银行内部其他的业务品种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必须建立独立的微小企业贷款部门和专门的信贷队伍,包括在总部建立独立的部门进行产品的开发、监督、管理;在分支机构建立独立的部门和员工以开展业务,并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进行贷款的审批、发放和监督流程的正确性。必须对微小贷款封闭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考核,建立适应微小贷款业务特点的业务流程、信用评级、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构建符合微小贷款特点的激励约束机制

微小贷款金额小、客户群体分散这一特性决定了它需要更多的信贷人员来开展业务,并要求与其发展的客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商业银行必须构建不同于传统贷款管理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微小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信贷文化。必须制定专门的微小贷款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将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采用实时监控的办法和一些关键评价标准对其工作业绩作出评价。

微小企业贷款在起步阶段遇到的问题短期内难以产生规模效益

定价与还款方式距客户期望尚存差距

一是社会上对高利率贷款尚存在一定的偏见,往往将其与高利贷联系在一起。尤其与政府所主导的一些下岗再就业贷款等低息贷款方式相比,尽管它们的手续十分简便,但由于其利率高于正常的贷款利息,使得人们心中一时难以接受。二是分期还款方式与人们普遍所接受的到期还本付息方式相比,所能使用的贷款额度远远低于其心理预期。这一切都使得微贷模式需要有一个逐步被接受的过程。

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受到一些民间借贷组织的抵制

微贷业务的后备人才储备存在一些问题

微小企业贷款需要培养一支专业化强的信贷人员队伍。从前期人员的招聘情况看,为提高外国专家的培训效率,要求应聘人员英语听说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在西部地区这种经济基础薄弱,工资水平低,发展机会少的地方符合要求的人才较少,难以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对新招聘信贷人员的绩效考核管理也将是微小贷款业务需要研究的一个课题。由于规模效益的滞后效应,如果微小企业贷款不能快速地发展起来,信贷人员的绩效管理就难以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长期则将会面临人才流失的尴尬。

由于微小企业长期存在的贷款难的问题,在这一弱势群体信用意识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微小企业贷款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的确存在一定风险,因此要建立适合微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贷款审核、风险定价、化解处置机制等工作将是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一个难题。

促进微小企业贷款良性运行的建议措施

银行管理层需要有推进微小企业贷款的决心

微贷模式有着与传统业务不同的运行模式,需要有切实的机构变革和制度变革,需要得到银行其它部门的紧密合作,包括在人力资源、科技系统、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等部门的协调上给予强有力地支持,使微小企业贷款业务能尽快融入到银行现有的业务结构中,成为其主要业务的一部分,确保快速有效地提供服务。在目前的起步阶段业务开展并不理想的情况下,这一点尤为重要。

加强微贷信贷员吸引潜在客户的主动性

作为微贷业务的管理者要督促信贷员进行持续不断的市场推广,通过各种方式,尽力与微小企业主建立直接联系,以减少民间借贷组织的阻挠和影响,保证微贷业务有持续、稳定的客户资源。

建立适合微贷模式的激励机制

微小贷款项目信贷技术的一个核心元素是建立一大批具有专业技能的信贷员队伍。必要的培训、良好的发展机会、有效的激励是留住优秀信贷人员并保证微贷业务得以成功开展的决定因素,因此,要在银行内部建立一整套有别于现有模式的、有效的激励机制。

【正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正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二】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三】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延伸阅读:民间借贷合同不正规会怎样】

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经非常的常见,而导致纠纷的原因又有太多,但有人也说了我也签了合同怎么还是会出现纠纷呢但是小编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你签的的合同不正规的话也“然并卵”,并不会起到什么作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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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批),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问题1: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如何处理? 答疑意见:对出借人的主张区分层次审查处理,详情如下: 第一个层次: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http://www.junzhihe.com/news_li-97571-4561.html
3.云南民间借贷法律咨询云南民间借贷免费法律咨询2024-11-24 6316 4个律师解答 你好,我通过借贷宝打借条像私人借了几千,但利息太高了,请问不还了会怎么样 2024-11-21 1.21万 3个律师解答 借了三千一个星期五百利息,我来了三个星期了,这种属于违法不! 2024-11-19 1.75万 3个律师解答 快速咨询“民间借贷”问题 当前已有 5702 位用户正在咨询 立即https://china.findlaw.cn/ask/a39_p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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