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16岁的刘安(男)和同岁的小圆(女)合伙盗窃,由刘安具体实施,小圆放风。在一家网吧门口将一辆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000元。公安机关介入之后迅速侦破了此案,锁定了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警方很快找到两人开展侦查工作。本案经检方公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本案中,在询问,审判两名未成年人的过程中,是否应当通知其父母到场?司法机关应注重什么特殊规则?
律师解答
在本案的侦办过程中,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讯问,需要通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到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可见,虽然未成年人误入歧途,涉嫌犯罪。但在侦查、审判等过程中司法机关还是应到做好保护、教育的工作,引入“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对于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有着重要意义。有合适成年人在场的讯问,既可以防止讯问人员逼供、诱供、指供等不法行为的发生,有效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利,也可以有效防止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庭审翻供情况的发生,提高检察环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采信力。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最终目的在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使其早早接受法治教育,重新做人,最终实现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和警戒其他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解答律师
武增杰,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专业,现任辽宁恒煜律师事务所主任。抚顺市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抚顺市慈善总会理事;抚顺市监察委监督员;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2020年辽宁省“三月最美女律师”;2021年抚顺市“三八红旗手”;抚顺市消费维权帮助金创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