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个行为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
A、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B、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C、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D、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解析
《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正确答案为:C
32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D、留党察看
《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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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4
A、组织纪律
B、工作纪律
C、政治纪律
D、群众纪律
《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三十九条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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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36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情节严重的,给予。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C、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五十五条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7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二年
《条例》第十一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正确答案为:D
38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条例》第十四条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39
《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六十九条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0
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违反的是___。
A、生活纪律
C、廉洁纪律
D、政治纪律
《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三十六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二)党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三)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四)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原标题:《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测试(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