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是欺凌者对受欺凌者施加的攻击行为,然而并非仅有受欺凌者遭受欺凌带的的危害,校园欺凌也对欺凌者、甚至旁观者的身心发展、学业表现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此外,校园欺凌的消极影响不仅限于参与欺凌的学生之间,也会扩散到整个校园、家庭、以及其他的社会环境中。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欺凌是对儿童青少年基本人权的践踏,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一)欺凌事件对受欺凌者的影响
欺凌事件发生时,受欺凌者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往往无力保护自己,通常采取逃避、退缩等方式来应对欺凌者的行为。而他们的这种逃避、退缩行为恰恰强化了欺凌者的欺凌行为,使欺凌者体验到一种力量感,从而使欺凌事件成为了一种恶性循环,周而复始,对受欺凌者的身心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
欺凌的消极影响并不限于学校欺凌者与受欺凌者。就像将一块石头投进平静的池塘中,石头在入水处造成的波动最大,但正像波纹一样,欺凌事件的影响也会向周围扩散,而影响到其他的群体或个人。
(四)学校欺凌对学校风气、德育工作等方面的影响
(六)欺凌行为是对基本民主权利的侵犯
欺凌是对儿童青少年基本人权的践踏,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由于欺凌会导致学校滋生恐惧、导致不尊重和混乱的校园氛围,与创建文明、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的学校建设目标存在着根本的冲突。从国际人权法(如联合国发布的《儿童权利公约》)的视角来说,“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明显,校园欺凌是对受侵害青少年基本人权的侵害。此外,学生中的欺凌问题实质上是社会上以强凌弱现象的一种映射。权利和力量的滥用和以强凌弱现象在校园中表现为人际关系的不平等现象,这既与我国提倡的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也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