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中心学校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以及预防措施
主讲人:刘志明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一、校园欺凌事件存在的原因
1、家庭防线的失守。很多农村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一些人许多年才回家一次,孩子的教育无人过问。从学校情况来看,出现问题的孩子超过80%来自单亲或类似单亲的家庭。一方面,家庭结构失能,使得孩子在成长中缺少关爱和教导,另一方面,一些家庭虽然看起来美满,家长对孩子也充满关爱,但由于教育理念和方法存在问题,也给孩子的成长带来消极影响。一些家长这种明显走偏的观念,不仅使孩子遇到问题时倾向于用暴力方式解决,同时也让校园里一些原本稀松平常的“磕磕碰碰”,被上升到不可调和的程度。
致他们极易因盲目模仿、追求刺激而产生暴力冲动。十多岁的孩子正是表现欲和模仿能力最强的时期,如果不加以限制,很多孩子就会不自觉模仿从网络上接受的信息。此外,当前社会上“一夜成名”“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也影响着校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也只有8种严重犯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年龄原因,很多孩子实施校园欺凌却不会受到惩罚,这也容易使他们形成“藐视法律”的心态。当前社会应提高对包括校园欺凌在内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重视程度,做好预防工作,避免这部分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校园欺凌事件建议
2.严守法律底线加大矫治力度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反映出我国在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处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定滞后和不足。孩子们不懂法、对法律缺少应有的敬畏,这说明法制教育没有落实到位。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对其负有监护和教育责任的家长、学校并未承担相应责任。在监护人方面,虽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父母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训诫。如果未成年学生因欺凌行为而被送到青少年法院,父母也要一起进入司法程序;如果法官认定孩子欺凌行为与父母不法行为(如吸毒、酗酒)有关,法官可以把孩子的监护权转移到寄
养家庭;如果父母管教不当,法官会要求父母上训导课程,学习如何合法管教子女;如果子女的欺凌行为造成他人受伤,父母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针对当前校园欺凌低龄化的趋势,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3.对于已经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相应的惩戒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对未满18岁的校园欺凌涉案者,法院可以辅导警告等方式处置。但如果后果严重且施暴者有前科,即便是未成年人涉案,也可以当做成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标准定罪量刑。
4.法制教育也至关重要。在校园法制教育层面,学校应提高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把法制教育摆在和其他学科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特点确定教育内容,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应把中学生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实践,如案例教育、法官指导模拟法庭等。通过法制教育进课堂,普及法律知识,形成对法律的敬畏,使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恪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
三、校园欺凌的预防与措施
1、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
①国旗下讲话,向学生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方法及发生校园欺凌的紧急应对。
②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深入开展讨论、分析“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③通过“家校沟通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和家校联系。
④专题讲座,邀请派出所、司法所、法院或法律顾问来校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①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
3、加强预防,防患与未然。
②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采购巡视记录仪;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将巡视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③加强学校督导人员督导和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保卫处和学工处。
④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⑥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⑦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四、及时处理,教育惩戒。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保卫处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