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校园霸凌中,学校需要进行怎样的处理,如果学校不处理家长该怎么办,学校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今天的小文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根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的规定,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一旦发生校园欺凌,家长有权向学校举报,学校应当立即制止欺凌行为,按照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将调查结果通知家长,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对于实施欺凌的学生应当如何处理呢?对于一般的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如果是比较恶劣的欺凌事件,学校除了可以采取上述措施,还可以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者对实施欺凌学生实施训诫,将学生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果是屡教不改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可以将实施欺凌的学生转送工读教育学校。
那如果学校没有按照上述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家长可以怎么办呢?这时候,家长就可以向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处室申诉。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处室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有设置。如果学校的处理经查实的确存在问题,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并将结果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如果家长对于教育行政部门的复查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让上级行政机关对复查决定进行审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做出判断。
由于校园霸凌发生在教育机构,所以从责任主体上看,除了直接实施欺凌行为的侵害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确会涉及教育机构。这一点《民法典》第1201条也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被霸凌时,首先由侵害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这里还要注意的是,学校承担的是补充责任。什么叫补充责任呢?就是说,在发生校园霸凌时,应当首先由实施霸凌行为的侵害人或者侵害人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只有在无法找到他们或者他们没有能力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时,再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他们已经全部承担侵权责任,则学校不再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对于他们没有承担的侵权责任,学校也不是全部承担下来,而是在未履行职责的范围内承担,也就是根据没有履行职责的程度来确定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的份额。
家长如果发现孩子可能被欺凌,一定要保存固定证据,比如欺凌发生时的监控拍下的画面、侵害人给孩子发的索要钱财的信息、孩子身体、精神受到伤害的诊疗记录、医药费明细等,以便更好的维权。
平时家长也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帮助孩子增强防范意识。在孩子被欺凌后,要做好孩子的安抚工作,避免欺凌事件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