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
(八)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九)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本人及其近亲属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江西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残疾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为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第二十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和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代理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关系的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
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但应当提供
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三)重度残疾的;
(四)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五)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金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八)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
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无需进行经济困难审查
(一)刑事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二)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四)主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产生民事权益的;
(五)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