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让学生在学校不能受到伤害。因此学生在学校受到霸凌的,可以向老师和学校反映,然后让学校进行处理,也可以向家长反映,让家长去和学校进行协商,学校不处理,可以让教育局投诉,教育局不受理的,可以让警察反映,寻求法律的保护。
二、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综上所述,学生在学校遇到校园霸凌事件的,学生可以向老师和学生反映,也可以向家长反映,然后让学校进行处理,学校不处理的,可以去教育局进行投诉,说明学校的不作为,教育局不受理投诉的,可以直接寻求法律的帮助,让法律进行制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