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常见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罪名以及公民如何识别与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具体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上述行为,国家不仅是国家依法从严惩治的对象,也需要每一个公民防范和制止!
以下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例,值得每一个公民引以为戒!
一、不私自获取或为他人获取国家军事信息,维护国家军事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典型案例之一:黄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典型案例之二:周某破坏军事设施案
2016年4月间,被告人周某先后三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油料转运站配电间内电缆线,致使配电间内的配电柜遭受破坏,配电间不能为库区油料转运输送泵房提供电力支撑,无法完成担负的战备油料转运任务。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某已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
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一)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边防、海防管控设施;
(八)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九)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须设置的临时设施。
二、坚定立场、坚守红线,维护国土安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之一:李亨利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案
2016年至2019年,李亨利以现金或支票方式资助境外和反中乱港分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共计133万余元。法院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判处李亨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公民在涉疆、涉藏、涉港、涉台等重大问题上要坚定立场,坚守红线。坚持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坚决打击分裂国家的行为。
三、认清与识别邪教组织、恐怖组织,维护社会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起涉国家安全典型案例之二:张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
恐怖主义思想是恐怖活动的重要诱因,作为普通公民,要学会识别它们,自觉抵制恐怖主义思想。
(一)恐怖主义思想传播途径有哪些?
1.宣扬含有暴力解决问题、煽动实施恐怖袭击、破坏社会秩序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2.代表恐怖组织、恐怖主义的标识、旗帜等;
3.宣扬恐怖主义的非法宣讲活动等。
(二)面对恐怖主义思想渗透应该怎么办?
作为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疑似含有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音视频时应当做到:
(1)及时停止观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起涉国家安全典型案例之三:张帆等故意杀人案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处吕迎春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航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张巧联有期徒刑七年。
公民需要正确认识邪教的本质以远离并打击邪教组织。“邪教是一个团体或一种运动,展示对某个人、思想或事物表现出了极大或过分的崇拜或信奉,并使用非道德的劝诱和控制等操纵技巧(例如,使人远离以前的朋友或家人、使人精神衰弱、利用特殊手段提高人的被暗示心理和顺从性、强化群体压力、信息控制、抑制人的个性及关键判断力、加强对团体的依赖性及离开团体的恐惧等),以达到该团体领袖的目的,从而对其成员、成员的家人和社区造成实际或可能的伤害。”
四、不随意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保护生物安全。
2020年7月30日,海南三亚海警局执法艇在辖区海域进行巡逻时,在一锚泊船附近发现有多只“海龟”在不断挣扎。经初步判断,这些“海龟”是巴西龟,被人购买之后被放生到海中。巴西龟以其高繁殖力、高存活率、高掠夺食物的能力,大量掠夺同类生存资源,已被列为世界最危险入侵物种之一。
最新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随意放生,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违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将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五、提高警惕,防范间谍活动。
1996年,张向斌受组织委派赴某国常驻,驻外期间结识了自称是该国外交部的A某等人。然而,他们的真实身份却是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外方人员以高额报酬为诱惑,通过套取和索要等方式,要求张向斌提供情报。在明知对方企图的情况下,张向斌仍无视法纪,答应为对方充当间谍,数年间向对方提供了数十份涉及我国内政外交的涉密文件资料,其中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达14份。
2008年,张向斌从单位辞职前还陆续从办公电脑和内部办公网络中搜集大量文件资料,非法携带至国外。经查,张向斌的个人电脑及其他存储介质中存有5200份文件资料,其中标注绝密级的59份,机密级848份,秘密级541份。
2019年2月,张向斌因间谍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85年出生的陈伟原为我国某军工科研院所下属公司的一名网络管理员。某日,陈伟在公司门口“偶遇”了一名叫彼得的外国人。彼得自称是一名技术专家,想购买一些技术资料,并许以高额报酬。
在高额报酬诱惑下,陈伟凭借从事网络管理的工作便利和权限,窃取并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该科研院所文件共5500多份,其中机密级146份、秘密级1753份,以及其他大量内部文件。
2019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陈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留学生、高校师生、军事发烧友、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人员、年轻网友等多为境外间谍机构利用或策反的对象。
国外某情报机构发展间谍的“MICE法则”:(1)金钱:见钱眼开,追求生活奢侈享受者。(2)意识形态:迷恋西方思想,诋毁本国体制者。(3)个人表现:个人成就动机极其强烈,渴望被万众瞩目。(4)道德:道德品质低下,生活作风不检点者。上述四类人容易被利用或策反而参加间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