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后,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第一部全面规范和保障反间谍工作的专门法律。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专门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断规范,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当前形势下,一方面,我们国家日益繁荣发展,在国际舞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方面的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对我党政军等核心领域和要害部门的情报窃密、对重要涉密人员的渗透策反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特别是世界进入互联网时代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通过非法方法,侵入我重要、核心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我国家安全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
当前,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发展时期。党中央指出,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要求。反间谍法的颁布与实施,是落实党中央的要求,推进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必将发挥重要作用。无论是国家安全机关还是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都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将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
修法意义
《反间谍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既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又为在隐蔽战线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作出了具体的制度规划,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反间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必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修法背景
修订现行国家安全法的总体考虑是:
一是以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
二是总结反间谍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三是注意与正在起草的法律协调一致。
修法过程
1993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6月27日,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两次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
2014年7月30日,该草案在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4年8月25日,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作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说明。
2014年10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根据草案,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拟确定为间谍行为。这是我国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