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完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体现,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
十八大以来,维护国家安全被视为头等大事。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以统筹应对国家发展进程中来自国内外的风险与挑战,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使命。2013年11月,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而我们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国家安全工作。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已是当务之急。”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范畴包括维护国家安全涵盖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其后,随之理论深入阐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范畴也由上述的十一个方面扩展到十六个方面的国家安全,将新型领域诸如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的内容均囊括其中,并以“网络安全”的表述替代“信息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概念体系形成,成为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和国家安全战略的提出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指导下,中共中央持续推进针对国家安全工作的战略部署,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工作。2015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并审议通过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内的首份纲领性文件──《国家安全战略纲要》。《纲要》强调,“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要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要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要做好各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大力推进国家安全各种保障能力建设,把法治贯穿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全过程。”2017年10月,十九大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并写入党章。2021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会上审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2022年,二十大报告首次把国家安全作为独立部分在报告专节阐述。
国家安全立法的历史沿革和制定依据
新中国成立后,宪法对维护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等内容的原则性规定及公民义务作出了规定,作为国家安全立法的根本依据。现行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方面,1979年刑法在分则第一章中设立“反革命罪”,1997年刑法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设置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十一个危害国安安全的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进一步增加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组织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等五种恐怖活动罪名。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也为办理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供了程序性的规范指引。
聚焦国家安全领域的专门立法
从2015年至今,已经进行过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近日,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香港出席特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3”开幕典礼。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应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把法治贯穿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全过程。回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安全立法的发展历程,我国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不断丰富完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框架逐步建成,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
《香港国安法》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正式颁布施行,是继《香港基本法》《香港驻军法》后,我国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专门针对香港制定的又一部立法,对于确保香港的长治久安和“一国两制”事业的行稳致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香港国安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采取“决定+立法”两步走的形式,从国家层面构建起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以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为基本目标,属于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立法在特区制度框架下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