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流传很广的说法,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好像道德的标准更高,而法律只是人在社会需要遵守的基本底线。
而正义,刚好是法律和道德在追求的东西,它不是一种行为,而是一种价值。
但是,以上都不一定正确。
法律和道德会经常冲突,律师会用他们理解的正义,去挑战法律,侠客也有自己的正义,侠以武犯禁。
这里冲突的关键都一样——法,不对。
道德是一种共识,为了追求群体正义的共识,这种共识在不同时代,不同人群里都不一样。
而法律,很大程度上是统治者为了节省管理成本,从社会共识里摘取了一部分,和大家订立契约。
为什么要节省管理成本?为什么要订立契约?
因为制定法律的人,并不拥有绝对的权威,他不是神。
如果是神,强大到所有人都没有能力反抗,那么怎么制定离谱的“法”,都没问题,他拥有定义正义的权力。
不管是大陆法还是海洋法,本质上都是一种契约,西方因为宗教原因,对于契约接受度更高,所以会有主动服从的义务。
而东方的契约在于对皇权的认同,法的契约是统治合法性契约的一部分。
但是契约这件事,有遵守的人,也会有不遵守的人,关键还是得看约束力。
美国宪法是几百年前签订的,你说我祖爷爷定的契约,为什么我也要遵守?
还有法定结婚年龄22岁,为什么是22岁,不是20岁,不是16岁?
这些法律其实和道德里的共识都没关系,只是管理成本问题。
前者的环境里,这么做就是合乎道德的,因为他们的整体道德共识,还在古代律法环境下,而后者不一样,现代社会的道德共识,不允许你18岁前结婚。
所以这两个环境里,正义的定义是不是也不一样了呢?违法但是合乎道德和正义的事情其实很多很多。
反过来也一样,合法但是违背道德的事情也很多很多。
比如婚姻和爱情,有一个常见的离婚理由叫感情破裂,也就是意味着爱情是婚姻的基础。
但是爱情作为婚姻的基础,这是最近几十年才出现的,是来自于西方的舶来品,就算在西方,也是一个200年前才出现的激进型观念。
这种为爱成婚的新观念,曾经是贵族用于通奸的法则——没有爱的婚姻怎么办,出走,去出轨去寻找爱情!
这种观念在200年前的欧洲特别流行,就像现在的去追求自由,去旅行,去活出自己一样,在那个时代被追捧。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前提,那么没有爱情的婚前是不是不道德的婚姻呢?
也就是说,两个年轻人因为到了年纪,看双方也不讨厌,条件也合适就进入了婚姻,这是法定年龄正常结婚的“合法”行为。
但是这种行为,却不一定符合新时代的“为爱成婚”的道德。
在这里,又有什么正义需要去追寻,去维护呢?
所以,道德是观念的共识,不同的人,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环境下,道德会不一样。
法律是为了降低管理成本,从而与人们订立的契约。
他们之间有重合,也有冲突,唯一相似的地方,那就是表面上都导向同一种价值——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