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客户问到,夫妻在澳洲购房,如果离婚,澳洲的房产归属如何判定?
在澳洲,根据FamilyLawAct1975(Cth),比较有意思的一点是: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适用相同的法律原则。
首先,给大家纠正下坊间对澳洲婚姻法的误解:
澳洲司法实践:一旦双方开始同居时起(而非结婚登记日),双方的所有财产都会被视为婚姻共同财产,无婚前,婚后财产一说。
澳洲司法实践:无论产权人是夫妻哪一方,都被视为婚姻共同财产,统一进行分配。
澳洲司法实践:无论哪一方或者其父母出资购买,都被视为双方婚姻共同财产,按照四步骤衡量给出分割比例。
澳洲司法实践:离婚双方无需证明自己或对方过错,法院不能认为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破裂中是有过失的。
澳洲司法实践:法院不适用此假设,基本原则是进行四步骤的衡量,最终给出一个财产分割比例。那么如上所说的,“四步骤”的衡量,是哪四步骤呢?
根据澳大利亚的FamilyLawAct,各州法庭在决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统一适用如下四个步骤给出裁定(CourtOrder):
相比亚洲国家,身处在澳洲的情侣分手後所面对的情况及潜在风险可能更多和更复杂。因为,除了合法夫妻关系之外,澳洲的法例同时认可「事实关系」(defactorelationship),亦即是我们常说的「同居情侣」关系。如果分手处理不当或不了解法例规定,当事人随时蒙受财务上的损失。接下来,让我们一同了解一下什麽是「事实关系」和为什麽这对身家财产会有影响。
什么是{事实关系}?
根据澳洲联邦法例,1975年家庭法第4AA条的定义,如果两个人:
●没有合法注册结婚
●没有直系亲属关系(如後裔子孙丶兄弟姊妹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
●在他/她们关系的各方面,以伴侣的身分按真正的家庭基础同居
那两个人便是有事实关系的同居情侣。
但是考虑到澳洲的高成本诉讼,一旦发生类似的情形,又不想对簿公堂,也可以有以下两种较为省时省力的庭外选择:
选择一:申请法庭同意令ConsentOrder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可将此协议递交法庭转变法院同意令(ConsentOrder),此协议具有强制力,双方都必须遵守,除非双方申请并经法院同意进行改变。
选择二:有约束力的财产协议BindingFinancialAgreement
根据双方合意,必须委托律师起草有约束力的财产协议并签字。此协议不必经过法院的批准,但为了使其能够执行,法院明确了起草事项的内容。
以上信息供大家参考,如遇具体的情形,我们也可推荐专业的澳洲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