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结合并不意味着永恒,生活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导致婚姻走向终结,但二人共同生活的财产怎么分割呢?让我们一起来听法律怎么说。
(1)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是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一定的财产纠纷。李某认为自己在婚姻期间为家庭付出了大量劳动,并为家庭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要求在离婚时能够得到与付出相符的财产分割,二人争执不下,李某诉至法院。
(2)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是平等互助的伴侣关系,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李某确实为家庭付出了努力和贡献,对家庭财产的增值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求,判决张某支付一定比例的财产给李某,并进行财产分割。
(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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