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
2、法的形式4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3、立法权限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国家主权的事项;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10)诉讼和仲裁制度;
(11)其他事项。
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
①城乡建设与管理、②生态文明建设、③历史文化保护、④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4个月内批准)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①城乡建设与管理、②环境保护、③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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