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条例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合同管理条例,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公司各单位: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档案

二、用人单位管理职能

三、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流程

四、考核

1、未在工作流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超过1日考核管理员当月浮动工资50元。

3、严格按照人员情况,认真、严肃对待空白劳动合同的盖印工作,不得涂改,不得出现漏印、错印。发现漏印,要求管理员在当日到我部补印;发现涂改、错印,要求管理员重新盖印,同时考核管理员10元/份。

4、管理员须在我部盖印,不得将印章带回部门,如有违反则考核浮动工资200元。

5、管理员严格要求签订合同的员工填写完整、详细、真实的资料,并仔细进行核对。对于关键的如身份证、签名、日期等项目不得漏填,发现对关键项目漏填的,考核管理员当月浮动工资50/份。

6、因劳动合同失误引发劳动争议的,考核责任人浮动工资200—1000元;有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

【关键词】调度,安全,运行管理

一、日常管理功能系统的主要特点

国内调度中应用的管理系统主要实现对调度的事物管理及日常办公用的工作记录。报表及基础资料等的微机化管理,基本上还停留在文档数据库管理的水平上。运行日志是调度运行工作中最主要的部分,涉及到操作票、工作票、设备缺陷、修改记录等绝大部分调度运行工作。本文的运行管理子系统和计算机自动化监控系统相连接,接受监控系统所提供的有关实时信息,同时与MIS相联系,能够将有关的数据如开关动作情况、设备缺陷及运行月报等数据及时传递到上级部门,基本达到调度运行管理无纸化、数据传输无纸化的要求。

日常管理功能系统的主要特点有:

1.运行日志的填写实现了规范化。集成了几乎所有在运行日志中填写的常用的术语,使得运行日志的填写克服了常规日志填写的随意性,同时也减少了操作人员的劳动量,在输入必要的工作内容后,只要用鼠标即可完成大部分操作。

3.保证操作流程的规范化。例如在倒闸操作时,当向下级单位发操作预令时,需要值班人员输入操作任务内容,但在以后的正令、操作汇报和操作票登记等工作就不用输入操作票内容了,值班人员只需从列表框里选择即可完成这些工作,而且各项操作形成一条链,在操作票执行完汇报后,程序将提醒值班人员是否进行操作票登记,而这一步恰恰是值班人员容易忽略的,特别在操作任务比较多的时候。从这个角度上讲,运行管理子系统起到了技术监督的作用。

二、运用技术对调度运行进行分析和控制

技术人员的知识储备一定要到位,能够及时把握各种动向。及时记录数据为设备的整体运行进行服务。将科技与技术能力融入其中,提升计算过程的自动化运行方式。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并且也能保证数据的整理能够客观有效。流程化的速度也能得到相应的提升。

三、强化调度员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

电网的自动化流程化程度提高是有积极意义的。也是必然会发生的事情,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其成熟之前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有一些是客观的因素,一些是主观的因素,现在看来客观的因素往往不容易掌控,只能从人为方面的原因下手,人为方面常出现的问题就是操作失误,要保证电网能够稳定运行,必须要减少这些失误发生的几率。

1、强化交接班制度

2、规范调度操作命令

值班调度员是电网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的直接指挥者,通过调度操作命令的形式,改变电网运行方式、设备状态和调整经济运行。无论是日常工作,还是异常事故处理,调度员的每道调度操作命令都必须是正确的,这就要求调度员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各种规程和规章制度,避免误操作和误调度,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3、提高调度员的事故处理能力

电网事故具有突发性、意外性和不可预见性等特点,这对调度员具有相当大的考验。所以说调度员事故处理能力,直接影响到电网能否安全稳定运行。电网调度员处理事故不当,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是极其严重的。作为电网调度员,应该不断提高心理和专业方面的素质,做到精心调度,恪尽职守,不断增强自己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从根本上杜绝误调度的事故发生。

4、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

电网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主要的物质基础,加强电网建设是保证电网架构坚强、可靠的最主要方法和手段。但近年来电力设施的破坏,不仅给电力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而且严重破坏了电网用户正常的用电秩序。电力设施保护是国家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国家应尽快制定一些可操作性强的条例,在修改现行的《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规时,增加补充电力执法方面的具体内容,使电力执法进一步有章可循。电力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电力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对破坏电力设施危害的认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一、免责条款订入商品房预售合同条件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法的一项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当事人之间协商议定的条款并不加以过多干涉。但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及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影响,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制定免责条款的一方负有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且提请注意应达到充分、合理的程度,以避免相对一方在不知情或不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如果制订免责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请注意的义务,则该免责条款视为未订入合同,不得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因而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怎样才是充分、合理的提请注意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提请注意的方法。提请注意可以采取个别提请注意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在商品房预售中,应以个别提请注意为原则,除非特别情况,售房方不得采取张贴公告方式制定免责条款,否则,视为未尽到提请注意义务。

(三)清晰明白的程度。即提请注意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必须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语言文字,否则,不得作出对相对一方不利的解释。如果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所使用的字体过小、打印不清,或位于合同书中不易被注意的位置,也不能认为是清晰明白。

(五)提请注意的程度。提请注意应达到一般人能理解的程度。如果免责条款中有常人不知晓的术语,订立者应作出解释。

在商品房预售中,一般房地产销售商均采用定式合同,或称标准合同,合同内容固定,适用于所有购房者。购房者对合同内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没有更多的协商余地。如订立合同,对其中的免责条款也只能接受。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商负有比在非定式合同中更为严格的提请注意义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其中的免责条款做更为严格的审查。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订入合同中并不等于当然有效,对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上有种种限制。它除应符合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一些特殊规定。对免责条款的法律限制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民事活动的干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法院应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在审查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标准:

(一)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应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只有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免责条款才为无效。

(二)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条款,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负责任地履行合同,这就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违背,且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目前国外的立法对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免责条款均持否定态度,如《德国民法典》第27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的责任,不得预先免除。”《希腊民法典》第332条规定:“旨在预先免除或限制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负责任的协议无效。”我国合同法亦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目前有些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因售房方的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害,购房方不得要求赔偿”,这一免责条款中的“过失行为”应视为不包括重大过失行为在内。

第二条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

第三条海关总署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海关统计工作。

海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第五条下列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一)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二)暂时进出口货物;

(三)货币及货币用黄金;

(四)租赁期1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五)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进出口货物;

(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其他货物。

第六条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

(一)品名及编码;

(二)数量、价格;

(三)经营单位;

(四)贸易方式;

(五)运输方式;

(六)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境内目的地;

(七)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

(八)进出口日期;

(九)关别;

(十)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统计项目。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总署可以对统计项目进行调整。

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及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

进出口货物的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

第九条进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和境内目的地。

出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和境内货源地。

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分类统计。

第十二条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按照货物进出境时的运输方式统计,包括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及其他运输方式。

第十三条进口货物的日期,按照海关放行的日期统计;出口货物的日期,按照办结海关手续的日期统计。

第十四条进出口货物由接受申报的海关负责统计。

前款所称海关统计原始资料,是指经海关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

第十六条海关总署应当定期、无偿地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直属海关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海关应当建立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信息。

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

第十八条海关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海关对当事人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有疑问的,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1月24日《人民日报》)

关键词外籍教师跨文化沟通管理调查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

1研究背景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高等教育的发展越来越提倡和重视国际化。随着外籍教师数量逐年递增,如何管理外籍教师成为值得认真对待和研究的工作。

2研究意义

从跨文化交流的角度来看,我国在文化传统,历史背景和思维方式等方面与国外存在差异,在外籍管理的背后,潜藏着跨文化交际的因素。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及访谈,了解河北省秦皇岛市高校外籍教师的基本情况,深入外籍教师跨文化沟通的现状,探究管理方式,从而了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诸多文化冲突与矛盾。

3研究方法

4外籍教师跨文化沟通与管理调查结果及分析

4.1调查结果

4.1.1个人背景

4.1.2居住环境

4.1.3薪金水平

外籍教师的薪金标准通常与中国教师中级职称水平近似。不同学校外籍教师的薪金水平也有较大差异,从4000元/月到10000元/月不等。多数外籍教师表示中国校方提供的薪金水平未能达到期望值。此外,有外籍教师表示,薪金的水平不会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产生太大影响;也有外籍教师反映,多数外籍教师工作不够努力。

4.1.4人际交往

4.1.5教学状况

多数外籍教师在口语课堂上没有固定教材,也没有课程大纲。在职外籍专家在教学前基本都没有接受系统的教学培训,大部分都以一个模糊的教学方向,按照自己预定的教学任务自行进行教学。所以外籍教师课堂上的内容一般比较自主,具体形式也留给外籍教师很大的发挥空间。这样,外籍教师的备课过程也就存在较大差异,教学方式也各不相同。

4.2现状分析

5结论

外籍教师来华从教为我们的教育带来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然而高校与外籍教师间双向的跨文化沟通中暴露出各个方面的问题,如果与外籍教师沟通不善则会给双方都带来损失。如何改善和加强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值得我们在工作中进一步思考。

参考文献

[1]魏京京.高校外教管理问题、原因及对策探析[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4(06):202-203.

[2]殷永建,GERTRUDGoudswaard,刘丽.跨文化交际与高校外籍教师管理[J].西安工程大学学报,2011(05):726-730.

三峡河段横亘着三峡、葛洲坝两座世界级大型水利枢纽,三峡船闸、葛洲坝船闸是长江东西部物流运输的重要通道。三峡工程蓄水后,库区航道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过闸需求逐年增长,2010年,通过三峡船闸货运量已达到7880万吨。确保三峡河段安全、畅通是三峡通航管理的主要目标。2006年起,随着三峡工程运用蓄水位从139米逐步提高到175m,因发生大风、大雾恶劣气况因素造成船闸被迫停航的情况不断增加,给三峡河段通航管理工作造成了影响,须积极研究、探索规律,主动应对。

近年来三峡河段大风大雾影响通航情况统计

按照《三峡工程初期运行期通航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对三峡船闸有关大风、浓雾及超流量条件的运行要求:一般情况下当三峡船闸闸区水域出现6级以上大风,三峡船闸停止船舶过闸;能见度不足1000m,停止下行船舶过闸;能见距离不足500m时,停止船舶过闸。

2、风雾发生位置呈发散性分布

历史上雾区主要集中在三峡坝上仙人桥―太平溪一带和葛洲坝的镇江阁-庙嘴、南津关一带,目前三峡―葛洲坝的两坝间水域发展成为新的多雾区域,主要集中在乐天溪――三峡船闸下引航道和石牌一带。历史上风区主要集中在三峡坝上庙河和葛洲坝船闸,随着三峡蓄水位的抬升,风力超限影响日趋增多,2010年三峡船闸上口门区也发生了6级以上大风,风区扩大为整个三峡坝上水域。

3、风雾对通航安全产生的影响

大风大雾下通航管理对策

1、大风大雾期间通航运行对策

根据《三峡工程初期运行期通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三峡坝区水域突发大风大雾过闸船舶交通组织应急预案》,在达到停航条件时,及时启动预案,组织船舶就近停泊扎雾、避风,船闸停航,以确保通航安全。

1)做好恶劣气况预测及信息收集

2)加快信息传递和

通过分析获悉可能出现大风大雾天气,利用VTS、VHF、以及GPS等新手段,通过航行通(警)告等形式及时向船方预警信息,通知做好相应准备;获悉风雾天气好转时,及时预警解除信息。三峡坝区水域航段限航后,及时向船方限航信息;船闸控制性运行时,对外船闸停航信息。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对通航安全的影响消除,船闸恢复运行及允许船舶复航时,复航信息。

3)能通则通,控制性运行

当三峡或葛洲坝船闸闸区水域风力达到或超过6级并持续10分钟以上时,船闸停止运行。当三峡或葛洲坝船闸闸区以外水域风力达到或超过6级并持续10分钟以上时,有风航段船舶停航。船闸停止运行后,立即对过闸计划进行调整;暂停后续闸次过闸船舶的组织(已从靠船墩离泊拟进闸的船舶继续进闸);组织对船闸停航现场进行控制。三峡船闸部分闸室停止运行时,可组织未停航闸室继续运行。航段停航后,立即对过闸计划进行调整;暂停拟航经停航航段的出闸闸次运行;正在实施出闸运行的船舶可继续出闸至靠船墩或就近锚地避风。

2、积压船舶疏散对策

由于大风大雾停航造成船舶在三峡坝区水域积压,给三峡坝区造成了通航压力,需根据船舶积压特征分别采取换向运行、应急联动以及翻坝转运有效措施,积极疏散,取得了成效。

1)换向运行,减轻通航压力

2)优化调度、两坝匹配运行提高船舶过闸效率

结合运行管理工作经验,按照《三峡坝区水域突发大风大雾过闸船舶交通组织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三峡-葛洲坝联合运行效率。实际操作中,三峡南北线船闸每天合计(葛洲坝一、二号闸合计)运行不低于30个有载闸次。

3)应急联动抑制过闸需求,减轻坝区待闸压力

2010年起,长航系统出台了《三峡坝区水域船舶滞留应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在当年12月份因风雾等恶劣气况频发导致船舶出现大量滞留的情况下启动了应急联动机制,对长江沿线各港口船舶出港签证实施控制,对大风大雾恶劣气况的过闸需求进行抑制,使得坝区船舶待闸压力得到减轻。

4)短线客船翻坝运输,取得明显效益

建议

随着过闸需求的日益激增,在大风恶劣气况对三峡通航的影响日益扩大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从下几方面入手,积极应对,确保三峡河段水域安全高效。

关键词飞机空调;故障;安全

0引言

对空中交通管制员来说,空调组件/引气故障虽然频繁发生,但算不上特情。而实际上,空调组件/引气故障除多发外,类型也复杂,需要飞行员的处理方法、程序大有差异,要求的飞行高度层也不尽相同。目前管制部门对于空调组件/引气故障的处置方法过于简单,处置程序也乏完善、细致。现从飞机空调/引气系统故障入手,参考西安区域实际案例,分析此类故障的处理方法和处置程序。

1空调/引气故障频发且机组要求不一样

飞机空调/引气系统故障具有多发性、重复性、复杂性的特点,据有关机务部门统计,这两个系统的年故障总数及非计划拆换件数量几乎占整个机队的1/3,管制员在值班过程中时常会有机组报告空调/引气系统故障。以西安区域日常值班为例,平均每天有2~3例,夏天要多于冬天,每天4―6例,多的时候一天能达到9起。机组报告空调/引气系统故障,一般情况下都会要求较低的高度层飞行,管制员会指挥其到所要求的高度层飞行,再不需要其他帮助。但是依据故障情况的不同,有的机组要求7000m~8000m之间飞行即可,有的机组要求在很低的高度层巡航,如2014年3月某天凌晨1点左右,西安区域一架A320客机报告空调/引气系统故障,要求在3900米飞行,不再需要其他帮助,正常飞出西安区域。空调/引气系统故障不像发动机故障、座舱失压等,管制人员有一套明确的操作程序来帮助飞行员处理空中发生的特殊情况。这就对管制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惑和处理问题存在一定个体差异性。

2空调/引气系统故障分析

空调系统和引气系统是飞机的两个大系统,空调系统为旅客及机组提供空调环境、货舱加温、电子设备舱冷却,并给增压系统供气。引气系统用于提供增压空气,以保证飞机在飞行中或地面的需要。发动机5级或9级引气是主要气源,而当需要时,APU或地面气源车可提供备用的气源。系统保持温度和压力在极限内,输出有用的热压缩空气给空调、增压防冰或发动机启动的需要。

空调系统工作原理:空调组件从气源系统接收空气,组件控制温度、流量并将之输入客舱及驾驶舱。飞机空调系统利用的是空气循环制冷原理,主要组件是双热交换器、空气循环机(包括涡轮和压气机)、水分离器。还会用冲压空气来进行冷却。

冷却过程:高温的发动机引气先被一级热交换器冷却,然后在压气机升温升压,再在二级热交换器冷却,最后在涡轮膨胀降温。

温度控制过程:来自飞机发动机压气机的引气分成热路和冷路,冷路经过上述制冷系统,出来后和热路混合,经温度控制系统进入客舱。调节混合活门的开度就可以控制客舱温度的冷热。

简单地说就是引气--热交换器--压气机--冲压涡轮--冷凝器--混合器--经调节活门调整后送至各个需要的地方。

空气分配再循环:从空调组件来的调节好温度的空气进入混合总管内,通过机身两侧提升管进入客舱顶部的头顶分配总管,通过旅客服务组件上的单独通风口以及窗户上方的散射空气出口进入客舱。客舱内的空气经侧壁板下部的隔栅进入收集槽,收集槽的空气或者经再循环风扇抽回过滤重新使用,或经外流活门直接排出机外。

分析了这么多,不难看出飞机空调/引气系统的工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飞机空调/引气系统故障的查找和排除留给机务的工程师,这里简单分析空调/引气系统故障对飞机都有哪些影响:

首先,空调/引气系统的故障常常会导致客舱增压系统异常,例如客舱气压变化率大,甚至可能出现客舱失压。

第二,空调/引气系统故障会影响大翼防冰的工作,预冷器将引气温度调节到390F度以上,其实就是为了满足防冰的需要。防冰系统失效对安全的影响不容忽视。

第三,空调/引气系统故障对空调工作的影响较大,单引气状况时,需要使用空调单组件放行,而这个组件要在高流量状态下工作,这就增加了空调组件散热器的负担,这个组件就更加容易跳开,导致飞机客舱失压。

3管制员如何处置

1)由于目前国内机队“老龄”飞机较多,空调/引气系统故障频发,一般的空调/引气故障,在飞行过站时会保留故障放行。管制员从FPL报或机组报告得知保留故障放行时,一般要询问清楚,空调单组件放行时要安排其在限制飞行高度的范围内飞行。引气保留故障放行时,及时查询航路天气,除安排其在限制范围内的高度层飞行外,还要结合航路天气等情况,避开结冰区域。

2)机组空中报告空调/引气系统故障,及时询问故障情况,需要时及时调配其他飞机避让,安排其在合适的高度层飞行。一般空调/引气系统故障,安排其在低高度层飞行即可。

3)可能出现座舱压力低的情况,如前面提到西安区域一架A320客机报告空调/引气系统故障,要求在3900m飞行,在调整其他飞机避让的同时,及时询问机上人员情况、续航能力及是否需要返航、备降等。

作为一名管制员,笔者总结、分析近几年西安区域处置空调/引气系统故障的案例材料,收集同仁们的处理办法和经验,也向机组、航空公司了解此类故障的专业知识,认为管制部门应该提高对此类故障的认识,完善处置程序和处理办法。为遇到此类故障的机组提供更完善的管制服务。分析不到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也希望机务的同行平时重视空调/引气系统的维护,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乘机环境,更为飞行安全提供可靠的保证。

[1]AirbusA319/A320AircraftMaintenanceMaanual,2005.

根据1996年9月25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广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穗府〔1996〕103号)部分条款作以下修改:

一、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逾期不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人变更等有关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逾期不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人变更等有关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格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格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第四十六条“对下列行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

“对下列行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委托无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委托无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

五、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委托无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委托无相应资格的施工任务的。”

(一)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应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只有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免责条款才为无效。

(三)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就是说,免责条款的免责以合同的基本义务得到履行为前提。如果允许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基本义务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就背弃了合同的本来目的,且与法律的原则相违背。例如:商品房销售商有将质量合格的、权属明确合法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的义务,如果在合同中订立“销售方不对房屋质量承担责任”或“与出售房屋有关的所有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本公司不负责解决”等条款,即属免除基本义务,当然无效。此外,如果违约行为严重到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即严重违约或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也不得援用免责条款,因为这种情况同属于不履行合同的基本义务。

(四)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要求之一就是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上要合理。如果商品房销售商凭借自己的优势,订立对购房人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购房人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或变更。例如在合同中订立“对由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售房方不承担责任”,即属显失公平的条款。因为在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等第三人过错造成售房方违约的情况下,售房方可以依据与第三人的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获得赔偿。而买房人与第三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能向第三人索赔,如果再免除了售房者的违约责任,则购房人的损失得不到任何补偿,不公平性显而易见。

(五)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免责条款一般是对违约责任的限制或免除,目前随着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的增多,

一般认为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是被严格禁止的。如英国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规定免除或限制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责任的条款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与法律基本原则及社会公共道德标准相违背。因此,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售房方不得订立免除给购房人造成人身伤害所应承担的责任的免责条款。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解释

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条款皆协商一致,但在发生纠纷时,却由于各自对有关条款理解不一而各执一词。因此,就需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解释。在解释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时,有以下几个原则可供掌握:

(一)统一解释原则。对免责条款的解释应客观合理,在销售商使用了特殊的术语制定人定式合同,适用于所有购房人时,应以购房人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作为解释的依据,而不允许以销售商单方面、不公平的理解为依据。对相同的情况不允许有不同的解释出现。法院在审理一个开发项目中多个购房人与销售商的预售纠纷时,应注意运用同一标准对免责条款进行解释。

(二)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原则。“依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要求在某一合同用语表达的意思与合同目的相反时,应当通过解释更正合同用语;当合同内容暖昧不明或互相矛盾时,应当在确认每一合同用语或条款都有效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解释的方式予以统一和协调,使之符合合同的目的;当合同文句有不同意思时,应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含义解释,摒弃有背于合同目的的含义。”对预售商品房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解释,应符合合同的目的。如果将免除迟延交房责任条款理解为销售商可以无限期地推迟交房日期,就违背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法院不应支持销售商这样的解释。

(三)不利于制定者原则。对免责条款有疑义时,应对制定者作不利之解释,以避免制定免责条款者利用免责条款损害对方利益。(见王利明、崔建远著《合同法新论。总则》第492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一版。)罗马法即有“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释”原则,各国立法也多加以继承。

(四)限制解释原则。指对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完备的事项,不得推定适用免责条款。一旦扩张适用就会侵犯购房者的利益。例如:在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销售商的免责事项一一进行了列举,在最后一项规定了“其他事件”,这是个概括性的规定,不能扩大解释为任何事件,而应解释为与先前所列举的事项同一种类的事件。

(五)非定式条款优先的原则。在销售商与购房者订立于定式预售合同,而后又别协商订立了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如其中的免责条款发生冲突,应以补充协议为据。这是因为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四、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规制

针对目前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较多,消费者权益受到重重限制的情况,应从社会各方面对免责条款进行规制。从各国的做法及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

(二)司法规制。司法规制是指人民法院对免责条款有司法审查权。法院可以根据受理的案件之具体情况,对免责条款是否已订入商品房预售合同、免责条款有无违反国家强行性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是否有效等进行确认。法院还可以通过对免责条款进行解释,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确认其为可撤销的条款,使它对当事人不生效。司法规制对于保证购房者免受不公平免责条款的侵害起着重要作用。

(三)行政规制。限制免责条款的消极作用还可以通过行政规制进行。行政机关可以建立事先审核制度,销售商制订的定式免责条款需先向主管行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机关申报核准后才可以使用。这样,行政机关就可以在审核时发现不公平的免责条款。目前德国及日本即采用这种方式。此外,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事后监督的方法,如在法国,政府组织特别委员会调查不公平合同条款,依据委员会的建议命令,禁止使用特定类型的合同条款。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要求辖区内的房地产预售使用规定的合同文本,防范不公平免责条款的出现,这也属行政规制的一种。房地产管理机关还可以对使用不公平免责条款的销售商进行处罚。

关键词:3G;课程教学

TheTeachingReformandPracticeof"NetworkSecurityImplementationandManagement"under3GCommunicationsChallenge

TangHaiying1,ZhangGeng1,WangTichun2

(1.TheComputerandElectronicEngineeringDepartmentofChongqingTechnologyandBusinessInstitute,Chongqing400052,China;2.ChongqingMedicalUniversityGraduateDpartment,Chongqing400052,China)

Keywords:3G;CourseTeaching

一、3G通信技术的发展和高职学生教学改革的挑战

二、传统的《网络安全的实现和管理》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课程体系没有密切结合市场和技术的革命性改变。3G通信的普及面临更大的信息安全问题。而传统的高职《网络安全的实现和管理》课程体系仍沿用传统的网络安全防御体系教学,与市场发展和技术更新没有密切结合。学生学习后对最新通信系统中网络安全没有较系统的认识,对新设备、新工艺没有动手能力,与用人单位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三、基于3G通信的《网络安全的实现和管理》课程教学改革

具体教学与实践项目的内容如下:

项目一:配置防火墙。项目二:配置入侵检测系统。项目三:配置安全网关。

综合实践项目设计如下:

目的:综合使用网络安全工具,对网络攻击与反攻击,设计一个校园安全系统

能力要求:

(1)掌握常见操作系统的安全设置及出现问题的解决;

(2)掌握常用防火墙技术;掌握攻击与反攻击;(3)掌握网络中常见的病毒及其处理办法;(4)会用各种加密工具;(5)掌握黑客常用的各种攻击方法,会用各种防范工具。

4.拓宽教学领域,创造良好的实习与就业环境。本次课程改革特色:解决了传统的教学分段教学模式中所存在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在知识上不连贯,难于因材施教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现代教育手段和方法如3G网络,调动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了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应用推广实践证明

我们通过在学院计算机与电子工程系、传媒艺术学院、开放学院的2009~2010级学生中进行的《网络安全的实现和管理》课程教学改革,实践表明这些改革更新了网络安全技术的教学内容,培养了学生的岗位技术应用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参考文献:

[1]唐海英,王体春.网络安全技术"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探析[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0,12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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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网贷借了10000,未到账,被冻结了,签订了电子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有效网上签订的电子借款合同满足下列要求是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借款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电子借款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电子借款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0383104.html